​国家质检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开展电机生产企业专项核查

发布时间:2014/07/11  来源:中新网  作者:Lu2011   浏览: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联合开展电机生产企业专项核查的通知》,为淘汰落后电机产品,推动高效电机研发和使用,国家质检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联合开展电机生产企业能效标准和标识执行情况专项核查。

一、检查对象

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生产企业。

二、检查内容

1.现场核查电机生产企业自查表和达标计划汇总表填报信息的完整程度和真实性。
2.核查电机产品能效标识备案和使用情况。
3.对部分电机产品进行抽样检测,核查能效指标与能效标准及标识的符合性。
4.重点检查未达标电机生产企业的达标改造计划(主要包括落后产品的淘汰、改进等)落实情况,逾期仍未达标的说明原因。

三、时间安排

2013年12月至2014年4月为省级专项核查,2014年6月至8月,质检总局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相关协会、研究院所专家对部分重点省市电机生产企业进行抽查。

四、工作要求

1.对核查中发现应当标注能源效率标识而未标注,未办理能源效率标识备案的,或者使用的能源效率标识的样式和规格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伪造、冒用能源效率标识或者利用能源效率标识进行虚假宣传的,依据《节约能源法》进行处罚。
2.对产品达不到能效标准的电机生产企业进行重点监控,建立定期推进计划,督促电机生产企业落实达标计划。对未按期完成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电机生产企业及其产品通报相关部门并向社会公告。
3.适时发布产品引导目录,建立电机生产企业“红名单、黑名单”管理制度。对未按期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将电机生产企业及其电机产品型号通报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并进行公开曝光,各级财政资金不得支持该企业,用户不能采购上述产品,银行不得提供贷款。
4.各地要不断完善电机能效提升监督检查工作的长效反馈机制,建立联系人制度,充分利用好现有的财政补贴、税收优惠政策和专项资金渠道,提高电机生产企业积极性,加大高效电机推广。
我省闽东电机产业发达,是“中国中小电机出口基地”。目前,我省电机企业正处于转型升级过渡期,面临相关能效指标与能效标准亟待深入研究等问题。建议我省电机企业以此为契机,通过自查比对,研究分析影响电机性能技术参数,寻求研发电机新型原材料或研发电机新工艺,加快电机产品转型升级,从根本上提升电机产品性能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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