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福建电机电器网 >> 行业资讯 >> 政策信息 >> 产业 >> 正文

福建省工商局关于2012年申报认定及延续认定福建省著名商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4/18  来源:福建电机电器网  录入:fmeeia   浏览:

为深入推进商标战略实施,规范、有序地做好2012年福建省著名商标认定及延续认定工作,根据《福建省著名商标认定、管理和保护办法》的规定以及《福建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驰著名商标培育管理保护工作的通知》精神,福建省工商局近日发布《关于2012年申报认定及延续认定福建省著名商标工作的通知》,具体通知如下:

一、编制培育计划

福建省著名商标认定工作坚持培育一批、选拔一批、申报一批,做到成熟一个、申报一个。各级工商局要进一步加强高知名度商标培育发展工作,务实编制培育计划,于5月1日前上报培育总量及重点培育名单。根据《福建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福建省著名商标申报推荐审查工作的通知》(闽工商标〔2011〕485号)的规定,省工商局研究确定各设区市重点培育数量,各设区市工商局参照该重点培育数量上报数量及名单。重点培育数量的确定方法是:以各设区市2011年底有效注册商标量、驰名商标数量、福建省著名商标数量、地理标志商标数量、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数量为参数,分别按照一定的权重比例分配。4月1日起,各设区市工商局可随时报送福建省著名商标申报材料,省工商局将不定期分批予以审核研究,对符合条件的认定为福建省著名商标。省工商局在审查过程中发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三年内不予受理该商标权利人认定申请(2011年福建省著名商标申报过程中被查实弄虚作假的申请人名单参见附件);申报材料不齐全的,一律按照《福建省著名商标认定、管理和保护办法》的规定予以退回,不再通知补正材料,并取消商标权利人当年申报资格。

二、实地考察评估

各级工商局要对福建省著名商标申请人认真进行考察评估。以县级工商局为主,围绕《福建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已作修改,参见附件)各项目要求,逐一实地考察申请人生产经营情况及商标情况。各设区市工商局要对申报商标逐件进行量化考核评估,对每件申报商标分别填写一张《申报福建省著名商标考核评估表》,计算出分值并确定相应等级,并将分值、等级标注在《申请认定福建省著名商标考察评估得分汇总表》中,且该《申报福建省著名商标考核评估表》应当粘贴在申报材料扉页随同申报材料报送。各级工商局要积极引导申请人开展自我公示宣传工作,具体要求参见《福建省工商局关于组织申报著名商标企业向社会作自我公示接受公众评议监督工作的意见》(闽工商标〔2011〕400号)。申请人应当在《福建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中列明2009-2011年三年来发布的主要广告条目,并在申报材料中提供一份申报之日前一年内最具影响力的广告证据材料(可采取广告发票、合同、刊样等相结合的方式,收款收据无效);已经开展自我公示宣传的,自我公示宣传刊样应当一并提供。

三、规范申报程序

1.及时提交审核材料。当接到省工商局通知将审定截至一定日期前著名商标申报件时,各设区市工商局应当按时提交以下审核汇总材料:本批福建省著名商标申请人情况一览表(新认定及延续认定);申请件主要特点汇总表;未申请延续认定的福建省著名商标名单;申请认定福建省著名商标考察评估得分汇总表(按推荐顺序排序并加盖局章);一套福建省著名商标考察评估表(按推荐顺序排序);一套包含所有申请件的纸质《申请认定福建省著名商标图样》和电子版商标图样(实际使用彩色商标的,黑白和彩色同时提供)。《福建省著名商标申请人情况一览表》填报要求如下:省级以上行业协会出具的证明材料无具体名次的,在该表“省级以上行业协会证明”一栏中填写“无”,不能用“名列前茅”、“位居前列”等含糊表述,否则该项不得分;属于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涉台商标、已办结质押融资商标的,应在《一览表》“备注”栏中注明;申报2次或2次以上的,在备注栏中说明申报次数及年份;申请人已有福建省著名商标的,在备注栏中说明已有福建省著名商标件数及名称。

 2.防范常见问题。如:申报商标未在2011年底以前取得注册商标专用权;商标注册人名义变更的,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商标转让未取得商标局核准转让证明;商标许可他人使用的,未提供许可协议或相关备案受理通知书;申报材料产值证明未按要求提供相关县级以上经济主管部门或统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以PS的广告照片和虚开广告费用收据等方式伪造广告证据材料;提供虚假的商标转让证明、商标许可备案通知书等;将他人经济指标证明、财务报表挪作己用;工商部门未在《福建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呈报单位意见”栏盖章;未使用相关新表格等。严格审查申请人信用情况,企业信用评价等级B级及以下的企业,不得推荐参加福建省著名商标认定。

四、严格延续认定

延续认定福建省著名商标工作按照新认定福建省著名商标工作的同样要求同时展开。1999、2002、2005、2008年度福建省著名商标将于2012年期满,各设区市工商局应当及时通知上述权利人申请延续认定。4月1日起,各设区市工商局可随时将延续认定申报材料报送省工商局。福建省著名商标权利人期满未申请延续的,各设区市工商局要说明原因并填报《未申请延续认定的福建省著名商标名单》。进一步完善退出机制,对未及时报送延续认定申报材料或不符合福建省著名商标条件的,省工商局将予以注销并公告。简化驰名商标权利人申请延续认定该福建省著名商标材料,对经工商总局认定的驰名商标,该商标同时为福建省著名商标并已届期满的,注册人申请延续认定该福建省著名商标时,仅需提交《福建省著名商标延续认定申请表》、经注册人签章的商标注册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简化牌匾证书

 从2012年起,发给被认定为福建省著名商标权利人的牌匾不再标注“有效期三年”;被延续认定为福建省著名商标的,只发给证书,不再发给牌匾。牌匾由省工商局统一样式,由各设区市工商局监制代发。

二○一二年三月十三日
 

福建省著名商标申请认定表

福建省著名商标延续认定申请表

福建:关于做好2024年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福建:关于做好2024年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福建省电机电器行业协会主办 @版权所有 2010-2013
电话:0591-63216616 15715901366 E-mail:fmeeia@qq.com 传真:0591-62712886
闽ICP备102063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