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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苏树林省长充分肯定我局出台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举措

发布时间:2012/04/19  来源:省质监局网站  作者:Lu2011   浏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金融财税政策,进一步做好质监服务工作,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12〕13号)要求,我局结合实际,制定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4月12日,省局向省政府上报了《省质监局制定出台9类20条措施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专报得到苏树林省长肯定,省长专报中批示“省质监局的举措很好,找准了位置,改进服务。请媒体予以宣传,值得学习。”目前,省局正按照省长批示要求,联系中央及省以上媒体加大对《意见》的宣传报道工作。

省局出台的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举措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提升质监服务水平。主动上门提供质量管理、标准化、认证等方面服务,并覆盖80%以上的省级工业园区;鼓励和引导其参与各类标准制修订工作,指导其按标准组织生产。

二是促进企业质量提升。对不涉及人体健康安全的轻微质量问题,重点落实整改帮扶;对一般性不合格质量问题,实行“首过不罚”;对被立案处罚的,主动帮助分析原因;定期不定期举办不合格食品质量安全技术分析会,帮助其进行整改。

三是降低相关收费标准。对福建省政府标准贡献奖、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等的评选,不收取相关费用;免收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等相关证书工本费;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抽检实行免费;到年底前,对涉及工业企业的电能表、水表、煤气表等计量器具检定费按现行标准的70%征收。

四是实行专项经费资助。对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福建省政府标准贡献奖、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参与起草各类标准的,承担国家级、省级示范项目的,给予一次性专项经费资助。

五是开展质量惠企活动。对参评省标准贡献奖、具有地域特点和产业特色的企业标准项目,给予优先考虑;引导建立与企业生产、经营、安全和环保相适应的计量管理制度,引导正确配备、维护和使用计量器具,帮助提高计量检测能力。

六是下放行政审批权限。将调味品、茶叶等20大类食品的生产许可工作委托企业所在地的市质监局负责;将县(市)级供电、供水、供气部门计量标准器具核准行政许可审批权逐步移交市质监局;将原来由省质监局办理的部分“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下放到市质监局办理。

七是简化相关办事程序。简化特种设备开工告知和部分办理手续;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有效期从两年调整为四年;开辟行政许可审批“绿色通道”,对其办理行政许可项目实行免费咨询辅导;全面推行行政许可网上审批和重要行政许可项目申请当场受理,尽量缩短许可周期。

八是举办免费培训活动。免费举办小型微型食品生产企业负责人和主要从业人员的质量安全管理和标准培训班,为其提供关于食品生产许可办理免费咨询,指导帮扶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九是加强督促检查指导。多层次、多形式征求小型微型企业意见,及时查找问题并加以整改;组织开展明察暗访,重点检查服务小型微型企业质量情况;调查核实其投诉举报,在规定时限内提早五个工作日办结;对实名举报的,及时反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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