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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出台关于落实扶持工业小微企业贷款专项贴息资金的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2/05/08  来源:中国·宁德  作者:Lu2011   浏览:

4月20日,市政府办转发了市经贸委、财政局关于落实扶持工业小微企业贷款专项贴息资金暂行办法(宁政办〔2012〕99号)。现将暂行办法全文摘抄如下:

关于落实扶持工业小微企业贷款专项贴息资金的暂行办法

市经贸委  市财政局

    根据《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宁政〔2011〕18号)精神,市本级财政将安排专项资金300万元用于支持工业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时间暂定一年,该专项资金包干使用,不再另行追加。实施办法如下:

    一、贴息资金的安排范围:

    ㈠符合国家产业和环保政策,发展前景好,高科技或高税等实体工业企业,实施扩大生产、扩大出口、开发新产品、技术改造、增加就业发生的流动资金贷款项目。

    ㈡小微企业注册地和纳税地在宁德市本级、蕉城、东侨,上年度企业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用工300人以下。2011年7月至2012年6月间向各银行贷款单笔不超过500万元。

    二、资金安排标准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项目按当期企业实际付息的30%给予兑现贴息。对单个企业贴息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5万元。

    三、申报材料要求

    小微企业需填写“企业流动资金贴息申请表”、“流动资金贷款证明”(见附件)、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原件)以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企业完税证明等,材料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若出现弄虚作假,隐瞒申报的,市政府将追缴贴息资金,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申报程序

    贴息资金申报由小微企业提出申请,蕉城区、东侨经济开发区经贸局(经发局)、财政局负责初审并申报,市经贸委、财政局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贴息资金申报相关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2年7月20日(各一式2份,分送市经贸委、财政局),联系电话:2863157(市经贸委),2368018(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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