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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试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02  来源:经信委  作者:晓莹   浏览:
闽经信技术〔2017〕130号

各设区市经信委(经信局)、科技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财政金融局: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实施〈中国制造2025〉行动计划》和《福建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程实施方案(2016-2020年)》,加快推进我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经研究,计划开展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以下简称“创新中心”)试点工作,探索建设制造业创新中心的有效途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新中心定位

   创新中心是由有较强经济实力和研发能力、在业内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单位牵头,联合产业上下游企业、科研院所、高校、行业组织等各类创新主体建立的新型创新载体;是面向制造业创新发展的重大需求、突破行业发展技术瓶颈,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的战略性创新平台;以前沿技术、应用基础研究和共性关键技术的研发供给、转移扩散、首次商业化应用和培育创新人才为重点,以新机制、新模式开展协同创新活动。可以是独立法人,也可以是紧密型的产业联盟和产学研合作体。经过2-3年的建设,逐步走上自主运营的轨道。

二、创新中心组织形式

  (一)企业型创新中心。以行业龙头企业国家级研发机构为依托,整合科研院所、业务客户、上下游企业等有关创新资源,对行业的应用技术、关键技术和产业化工艺进行开发和研究,为整个产业链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

  (二)院所型创新中心。以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优势学科为载体,通过项目合作等方式,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和相关学科院所,进行工程化研究,并已形成紧密合作型联合体。

三、创新中心创建条件

  (一)申报领域

   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海洋工程装备及高端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设备和电力装备、航空工业、特色农机装备、新材料、石化基础材料、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兼顾我省制造业转型升级需求创建创新中心。

  (二)牵头单位条件

   1.长期从事本领域的研究开发,有较雄厚的科研力量和经济实力,在省内本行业有显著的领先地位和竞争优势,有承担并出色完成国家或行业重点研发项目的经历,牵头单位为行业龙头企业的,近三年销售收入平均不低于20亿元;

   2.有较强的技术转移扩散能力,有较丰富的成果转化实践经验;

   3.有先进的研发基础设施、仪器设备和高端人才,能够为技术创新提供较完善的支撑能力;

   4.在本领域有较高或持续的研发投入。牵头单位为企业的,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超过3%,拥有5项以上技术发明专利。

  (三)创新中心条件

   1.有明确的产业化技术发展方向和目标,有一项以上可促进形成国内领先的、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共性关键技术,或者是有前瞻性、在国际上领先的技术;

   2.有吸引可持续投资和商业运行的能力,全部组建资金(包括研发设备)不少于2000万元;

   3.有科学的决策机制、自主经营机制、内部管理制度、创新激励机制、成员单位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的长效合作机制,有技术转让、知识产权保护等具体措施;

   4.有具体可行的发展规划,包括中长期研发项目计划、成果转化产业化目标、经费筹措计划、研发投入和转化收益预算以及实现市场化自主运营的进程计划等;

   5.有明确的组织架构和管理队伍,建有技术专家委员会作为内部咨询机构;

   6.有开放合作交流机制,面向行业和地区提供服务的能力;

   7.有吸引和培养高层次研发人员和工程技术人才的能力。

   三、创新中心筛选和评估办法

   实施创新中心的建设工作由省经信委牵头组织。创新中心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评选原则,分专家论证、现场评估、审核批准等环节,由省经信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经济、技术、产业、管理、法律等领域的专家,对创新中心进行专家论证、现场评估、确认工作。创新中心建设方案及规划、技术成果数量及质量、技术成果转移扩散和产业化、对行业发展的支撑作用、人才队伍建设以及开展国际交流合作情况等将作为专家论证、筛选以及后续管理的主要依据。

  创新中心经批准后,省经信委将牵头与建设单位签署建设协议,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相关义务;每年对创新中心的规划实施和运行管理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将可量化的委托研发合同数及金额、技术市场交易额、孵化企业数量等市场效益衡量指标作为评估重点,评估报告作为后续管理和是否继续支持的主要依据。

  四、申报要求

   从2017年起,围绕《福建省实施〈中国制造2025〉行动计划》明确的重点领域,分期分批建设创新中心,先期在有条件的领域开展试点工作。申报单位要结合当地产业特点,立足自身基础和条件,面向一个代表未来发展方向、有能力形成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行业作为申报领域,各设区市每一领域只能申报1家。请于2017年6月30日前将申报文件、申报单位的组建方案(见附件1)及申报汇总表(附件2)纸质一式3份、电子版1份(电子版与纸质版材料应内容一致)报送省经信委技术进步处。

   联系电话:0591—87834675

 

   附件:1.福建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方案.doc

         2.制造业创新中心申报汇总表.doc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福建省科技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17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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