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经信委(经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省有关控股(集团)公司、行业协会:
为深化制造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我省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发展,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主辅分离积极发展服务型制造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17〕29号)、《福建省发展服务型制造实施方案(2017年-2020年)》(闽经信服务〔2016〕616号),我委梳理了百家省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培育名单,现印发你们,并就加快培育省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公共服务。各设区市经信委(经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要结合当地发展和产业实际,按照《福建省发展服务型制造实施方案(2017年-2020年)》确定的重点任务,做好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的发展培育工作,积极发挥行业组织在推动产业转型升级、跨领域合作等方面的作用,提高全社会对发展服务型制造的认识,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的主动性、积极性,为发展服务型制造创造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二、提供分类指导。积极总结推广示范作用好、带动性强的制造业企业发展服务型制造的先进经验和模式,引领行业企业加快制造和服务融合发展。针对不同的发展模式、业态和阶段,做好企业的跟踪辅导工作,鼓励支持培育名单中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福建省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培育和扶持实施细则》(闽经信服务〔2017〕152号),积极申报省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
三、夯实工作基础。认真梳理所在地区和行业服务型制造的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和发展路径,把握服务型制造发展趋势,从经验、模式、成本效益、协作网络、服务绩效等方面评价服务型制造效果。同时要加强调查研究,对服务型制造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各类政策性问题,要主动和相关部门协调沟通,切实解决企业困难。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