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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减免税费政策为小微企业再减负

发布时间:2012/05/13  来源:福建日报  作者:Lu2011   浏览:

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提高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标准、免收税务发票工本费等减免税费政策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以来,成效明显,小微企业的负担再次得到减轻。

11日,记者从漳州市龙文区国税局了解到,经测算,增值税起征点提高后,该局辖区内的2132户个体工商户中,共有1368户被核定为未达起征点户,比去年增加783户;月免征增值税32万多元,比去年同期增加26万多元,全年预计免征增值税约400万元。

2012年1月1日起,为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我省打出减免税费政策“组合拳”。提高增值税起征点,销售货物的起征点提高到月销售额2万元,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提高到月销售额2万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提高到每次(日)500元;提高营业税起征点,按期纳税的起征点提高到月营业额2万元,房屋租赁的起征点提高到月营业额5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提高到每次(日)营业额500元;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将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标准提高到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自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小微企业领购发票时免收发票工本费。

福州市鼓楼区地税局税政科工作人员王彩云告诉记者,这次实行的小微企业减免税费政策,是对近年来相关优惠政策的一次延伸和拓展,使小微企业受益的时间更长,受惠的范围更广。以提高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标准为例,早从2008年1月1日起,相关政策便明确,小微企业所得税按20%的税率缴纳,比规定的正常税率低5个百分点;在此基础上,有关政策再次确定,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微企业,其所得额减扣50%后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当前,又继续提高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标准,并延期至2015年底。

主要经销国产及进口各种轴承的福建省联合轴承有限公司,是减免税费政策的受益企业之一。2010年和2011年,公司连续两年享受了所得税减半征收的实惠。据测算,2010年,公司年应纳税所得额2.5万多元,少缴所得税2500多元;去年,公司年应纳税所得额6300多元,少缴所得税600多元。

福州市鼓楼区地税局水部分局税收专管员林钦负责联系、管理的300多家企业均为小微企业。“它们最主要的困难还是费用的增加。”林钦说,“房租比前两年最少上涨30%,员工的社保、医保每人每月就需要多支出500元左右。一系列减免税费政策的出台,的确能让更多小微企业更好地控制成本。”

经测算,福州华莉模具有限公司2012年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分别比去年减少22%和45%,企业年利润可提高2.5%;永安某活性炭厂在增值税起征点提高后,每月可少缴税429元,全年可少缴5148元。

近期,国家统计局福建调查总队在全省23个市县开展减免税费政策对我省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的专项调查,结果显示,小微企业特别是个体工商户受益明显。泉州市有2.6万户个体户免缴增值税,受益面为51%;厦门市有1.32万户个体户免缴营业税,受益面为36.2%;南平市需纳税的个体户户数占个体户总数的比重从去年的53.9%降至9.2%,年免税5800万元,占去年个体户纳税额的62.5%;三明市年免税达到了4200万元。

此外,因免征发票工本费和税务登记费,龙岩市3.1万户小微企业受益,减免费100多万元;宁德市2089户小微企业受惠,减免费60余万元。(谢贤伟  陈世忠 陈银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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