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就业的这些扶持政策,快看看你能享受哪些?

发布时间:2018/05/24  来源:福建电机电器网  作者:Chen   浏览:

5月23日,针对毕业季,省财政厅特别举办了就业财政扶持政策宣讲活动,对就业补助政策的对象、就业财政扶持的具体项目以及一些注意事项进行了解读。

 

 

继昨天推出的“直接支持就业类政策解读点击可跳转)后,今天继续推出系列二报道:关于提升就业能力类政策解读。

 

1.就业见习补贴

 

● 补助标准

一是离校未就业大学生见习补助标准由设区市级政府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确定。对毕业生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可适当提高见习补助标准。

 

二是职业院校组织毕业年度在校生实习的,补贴期限为3个月,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每个实习生只能享受一次实习补贴。

 

● 申请程序及材料

一是吸纳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补助的单位申请就业见习补助需提交的材料: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名单、就业见习协议、《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复印件等。

 

二是职业院校毕业年度在校生实习后按个人申请、院校审核、市级复核的步骤申请补贴,需要提交的材料有:福建省职业院校实习生实习补贴申请汇总表》、《福建省职业院校实习生实习补贴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学生证复印件、《福建省职业院校毕业生实习考核鉴定表》、实习单位打卡或签到记录等。

 

 

2.职业培训补贴

 

(1)就业技能培训

 

通过社会化考试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相应技能等级确定补贴标准:初级工(五级)每人500元;中级工(四级)每人700元;高级工(三级)每人1000元;技师(二级)每人1600元;高技技师(一级)每人2000元。

 

在我省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求职、失业等实名制登记的城乡劳动者,参加就业公共服务机构、省级重点以上技工院校组织的职业培训或按项目运作培训获得职业培训结业证书的补贴标准为每人350元。实际培训费用金额低于上述标准的,按实际培训费用金额作为培训补贴标准。

 

通过直接认定获得高级技师(一级)的也可获得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劳动者每获取一次证书,最多只能享受一次补贴。一年内,获得不同等级、工种的,按最高标准给予一次补贴;已按低标准享受补贴的,允许按高标准补差。

 

 劳动预备制培训,对本省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不含已转入中职学校参加免费职业教育)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的中职学校可享受劳动预备制培训补贴。劳动预备制培训时间为一个学期至两个学期,免学费、代办费和住宿费。获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按每学期每人18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其中,对培训时间在总课时数以下的,按实际就读时间,按比例给予补助。

 

(2)岗位技能培训

 

直补企业培训

即企业组织签订1年以上期限正式劳动合同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员工培训,通过社会化考试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见证补贴”办法补贴。

 

新型学徒制培训

主要内容: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2017年至2020年,在全省选择一批大中型企业开展试点,各设区市确定1-2家大中型企业作为试点,有条件的设区市可扩大试点范围。每家试点企业选拔30-100人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 

 

培养对象和培养模式:企业新型学徒制以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人员和新转岗人员为培养对象。企业可结合生产实际自主确定培养对象,采取“企校双制、工学一体”的培养模式,即由企业与基础条件较好、培养培训体系健全、培养质量较高的技师学院或高级技工学校采取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脱产或半脱产培训等模式共同培养新型学徒。 

    

参加试点企业的条件:重视职工教育培训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技能劳动者占企业职工比例达60%以上,建立较完善的职工教育培训制度,按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能够提供开展考核认定工作相应的经费保障,建立技能与待遇挂钩的激励机制,已经有一支高素质的技能人才队伍。

 

补贴标准及办法:培训合格并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按企业支付给技工院校培训费用(以培训费发票为准)的60%确定,中级工每人每月补贴400元,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4000元;高级工每人每月补贴600元,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6000元。补贴年限根据培养注册学制年限确定,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3)创业培训

 

具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在我省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求职、失业、就业等实名制登记的城乡劳动者(非毕业学年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全日制在校生除外),参加有资质的教育培训机构组织的创业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可给予创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1000元/人。每位符合条件的人员只能享受一次补贴,不得重复申请。

 

(4)项目制培训

 

各地人社、财政部门通过项目制方式,向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整建制购买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项目,为化解钢铁煤炭电行业过剩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免费提供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对承担项目制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5)申请程序及材料

 

申请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补贴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     

                             

职业培训机构为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贫困家庭子女、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代为申请职业培训补贴的,还应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凭《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初高中毕业证书复印件、代为申请协议。

 

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技能培训补贴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等。企业为在职职工申请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等。企业在开展技师培训或新型学徒制培训前,还应将培训计划、培训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等有关材料报当地人社部门备案。

 

培训机构为去产能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开展项目制培训的,申请补贴资金应向委托培训的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培训计划和大纲、培训内容和教材、授课教师信息、全程授课视频资料等。培训机构在开展项目制培训前,还应将培训计划和大纲、培训人员花名册等有关材料报当地人社部门备案。

 

3.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

 

 

补助对象

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企业职工,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以发证日期为准),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补贴标准

技能提升补贴标准根据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有所区别。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1000元;职工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1500元;职工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根据本地失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收费标准等因素综合确定,并适时调整。

 

申请程序及材料

申请人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持居民身份证和职业资格证书原件等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4.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补助对象

办理求职、失业、就业等实名登记的城乡劳动者;普通高等学校、中高职学校、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学年学生(毕业学年指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内)。   


 补助条件

初次通过国家职业技术工种鉴定、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补助标准

按物价部门核定的实际收费额的80%确定,且每人不超过150元。

 

 申请程序及材料

个人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提交的材料:《就业创业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

 

 

5.技能大师工作室

 

(1)国家级遴技能大师工作室遴选对象

 

一是一线工作的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省技能大师获得者,仍未被确定建设国家级技能的高技能人才,优先纳入大师工作室项目建设范围。 

 

二是继续选择在我省重点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能够承担技能大师工作室日常工作的高技能人才,支持其纳入大师工作室项目建设范围。 

 

(2)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遴选对象

 

高级技师(一级) 职业资格;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福建省首席高级技师、福建省优秀高技能人才、福建省技术能手荣誉称号以及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获得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福建省工艺美术大师荣誉称号的;在县(市、区) 特色产业中,具有高超的技能水平,是行业认可,并在本地区有较大影响的领军人物。

 

 

(3)补助标准

 

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一次性补助20万元,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一次性补助5万元。

 

(4)评选程序及材料

 

由各地人社、财政申报,省级组织评选,国家级需报人社部、财政部备案。需提交《国家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及证明材料。

 

 

6.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

 

 

遴选对象

以培养中、高级技能人才为主要目标的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公共实训基地以及大中型企业技能培训中心。重点从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已确定为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中遴选。 

   

“十三五”期间新增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主要从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世界技能大赛集训基地中遴选。 继续对已确定为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项目单位给予支持,重点选择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安全、培训能力强、高技能人才培养成效显著的项目单位,支持其提升培训能力。 

 

补助标准

培训基地项目补助标准500万元。 

 

项目申报程序及材料

由各地人社、财政申报,省级组织评选,报人社部、财政部备案。需提交的材料:《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等。

 

7.职业技能竞赛

 

补助对象

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指依据国家职业标准,根据经济建设发展对高技能人才的需要以及生产、服务工作的需求,以考核操作技能为主要内容开展的群众性活动。

 

补助标准

省级财政对省人社厅组织或会同省级以上有关部门、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共同组织的跨行业的竞赛(一类赛)A类15万元、B类10万元、C类5万元。省级单一行业组织的竞赛给予补助(二类赛)补助5万元 。

    

省人社厅组织参加的国家级一类赛竞赛,从省级赛中产生,按国家竞赛规定缴交的参赛费用由省级财政给予补助。差旅费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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