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就业的这些扶持政策,快看看你能享受哪些?(一)

发布时间:2018/05/24  来源:福建电机电器网  作者:Chen   浏览:

5月23日,针对毕业季,省财政厅特别举办了就业财政扶持政策宣讲活动,对就业补助政策的对象、就业财政扶持的具体项目以及一些注意事项进行了解读。

 

 

针对就业困难人员,我省就业财政扶持政策具体项目主要分为五类:直接支持就业类、提升就业能力类、促进创业带动就业、职工安置类和支持就业公共服务能力提升。

 

 

接下来,我们将根据这五类项目分别推出系列报道,今天是系列一报道:关于直接支持就业类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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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支持就业类

 

1.求职创业补贴

 

补助对象:省内高校、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的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已明确毕业后继续升学、出国出境以及暂无就业愿望的人员除外。  

 

补助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标准为每人2000元。

 

申请程序及材料:高校毕业生所在高校向属地人社部门申请。需提交材料: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享受低保、身有残疾、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特困救助供养)证明材料、毕业证书(或学籍证明)复印件等。

 

2.公益性岗位补贴

 

补助对象:按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政府确定、用工形式、具体标准设置公益性岗位的单位。        

 

补助条件: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助标准:按实际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人数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补助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申请程序及材料: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向属地人社部门申请。需提交材料:《就业创业证》复印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年限证明材料、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等。

 

3.社会保险补贴

 

(1)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

 

补助对象: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各类企业(单位)。

 

补助标准:按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助条件: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助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龄为准),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2)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

 

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在闽自主创业,本人及其招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包括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及按发证时间计算,获得毕业证书起12个月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可同等享受用单位招收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3)小型微型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险补贴

 

补助对象: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小型微型企业                    

  

补助条件: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    

   

补助标准:按其实际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人数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基本保险费。

 

申请程序及材料: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和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等。

 

(4)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补助对象及条件: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

   

补助标准:给予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2/3的社会保险补贴。

    

补助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申请程序及材料: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灵活就业的离校1年内高校毕业生等个人,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毕业证书复印件、灵活就业证明材料、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等。 

 

(5)农民工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补贴

 

补助对象:近三年享受过我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补贴的农民工,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满一年。

   

补助标准:由职工养老保险参保地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最低档次缴费标准对应的政府补助标准十倍以内,给予一次性社会保险补贴。

 

4.稳岗补贴

 

可以实施实施稳岗补贴地区:上年末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具备一年以上支付能力;失业保险基金使用管理符合规定,无发生违规使用失业保险基金。

 

补助对象及条件: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净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其中,上年度净裁员率=(上年初职工人数-上年末职工人数)/(上年初职工人数)×100%。

 

补助标准: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稳岗补贴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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