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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新一轮促进工业和信息化龙头企业改造升级行动计划发布

发布时间:2018/06/20  来源:福建电机电器网  作者:Chen   浏览:

《福建省新一轮促进工业和信息化龙头企业改造升级行动计划(2018-2020年)》近日出台。计划提出,到2020年,在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培育300家以上规模体量大、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其中营业收入(产值)超百亿元的企业达到50家以上,带动形成12个以上规模超千亿的产业集群,带动培育100家以上单项冠军和一批“隐形冠军”企业、100家以上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500家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500家以上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

根据计划,将组织实施制造业和互联网融合试点示范工程,鼓励龙头企业深化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的集成创新与应用,实现基于互联网的上下游企业间高效协同和资源配置优化,带动行业关联企业向网络化、智能化新型生产模式转变。鼓励龙头企业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提升企业管理数字化水平,对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省级财政给予50万元奖励。

行动计划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推动龙头企业培育壮大

推动有基础、有条件的企业加快项目建设、力争实现提前投产,稳步壮大企业规模,争取培育发展为行业龙头企业。支持龙头企业围绕提高产业集中度、延伸产业链,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开展兼并重组。对龙头企业兼并重组项目发生的评估、审计、法律顾问等前期费用及并购贷款利息,省级财政予以适当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龙头企业并购境外或省外科技型企业,分别按照不超过并购金额10%和5%的比例给予补助,单项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龙头企业积极拓展省外市场,对龙头企业参与省外公开招投标项目中标,单个中标合同金额600万元以上的,按合同金额不超过3%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300万元,单家企业年度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促进龙头企业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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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升创新实力

激励龙头企业强化创新主体地位,加大研发经费投入,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落实好福建省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和研发经费投入分段补助政策。各级财政按企业实际加计扣除的所得税额,给予龙头企业同量资金奖励,奖励资金以该企业相应年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额的地方财政分成部分为上限。健全政产学研用金协同创新机制,完善技术转移和知识产权保护服务体系,发挥“6•18”、国家技术转移海峡中心平台功能,促进一批核心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工业强基工程,引导龙头企业围绕产业发展的基础瓶颈实施重点攻关,突破一批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夯实产业技术基础。推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新材料首批次产品加快创新研发,实施首台(套)重大技术设备综合保险和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为龙头企业自主创新、技术改造和装备升级提供风险保障。加强质量咨询诊断和品牌培育工作,持续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品牌培育示范企业,加快提升福建制造的价值内涵与国际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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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平台建设

实施龙头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行动,推动龙头企业建设提升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重点鼓励龙头企业组建国家级科技研发创新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省级财政分别给予800万元奖励。重点支持龙头企业在我省设立研发平台,符合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资助办法规定条件的,按重大研发机构新增研发设备仪器实际投资额的30%予以资助,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研发机构的,最高资助可达2000万元;设立非独立法人资格研发机构的,最高资助可达1000万元。鼓励龙头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上下游企业及各类基金等加强合作,重点结合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增材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和传统优势产业等领域创新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的重大共性需求,创建一批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构建多层次制造业创新体系,提升制造业创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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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模式创新

组织实施制造业和互联网融合试点示范工程,鼓励龙头企业深化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的集成创新与应用,实现基于互联网的上下游企业间高效协同和资源配置优化,带动行业关联企业向网络化、智能化新型生产模式转变。支持建设一批面向行业和细分领域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制造业“双创”平台、供应链服务平台,培育基于互联网的个性化定制、在线增值服务、分享制造、众包设计等新型制造方式。支持龙头企业在总集成总承包、个性化定制、在线支持与诊断、全生命周期管理、信息增值等重点领域发展服务型制造新模式新业态,开展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对列为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的给予50万元奖励;对开展服务型制造年服务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且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首次超过15%的龙头企业,由企业所在地财政给予奖励。

支持龙头企业提质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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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技术改造

发挥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完工奖励政策作用,用好用足技改基金,引导龙头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实施产品升级换代,大力发展中高端产品,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扩大生产规模。支持龙头企业对标国际标准,进行设备更新和升级换代,引进和购置先进装备,淘汰老旧设备,提升装备水平。鼓励龙头企业广泛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实施技术改造,促进信息技术向市场、设计、生产等环节渗透,推动生产方式向柔性化、智能化、精细化转变。支持龙头企业实施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省级财政按项目设备(含技术、软件)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采用融资租赁方式添置的设备视同企业采购设备,同等享受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补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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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智能制造

开展省级智能制造企业试点示范,引导基础条件好、需求迫切的龙头企业实施离散型智能制造、流程型智能制造、网络协同制造、大规模个性化定制、远程运维服务等智能制造新模式试点示范。支持龙头企业实施“机器换工”、数控技术、智能装备应用、智能服务等智能化改造项目。对龙头企业建设智能制造样板工厂(车间),省级财政按设备投资额的8%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龙头企业采用省内行业紧缺、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的关键重大智能装备与系统,省级财政按设备购买价格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鼓励龙头企业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建立产业技术创新联盟,重点攻关一批紧缺的高档专用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智能检测与分析装备等核心技术装备,发展壮大智能制造装备产业。鼓励龙头企业主导制定智能制造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提升行业数字化和智能化水平。鼓励龙头企业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提升企业管理数字化水平,对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省级财政给予5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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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绿色制造

严格落实能耗“双控”目标责任,加强节能考核,健全能源管理体系,确保龙头企业符合节能、环保、安全等条件,实现绿色发展。实施绿色制造工程,鼓励龙头企业在重点行业领域推广先进适用清洁生产技术,从源头上消减污染物的产生与排放,完善集中治污等公共设施,改造提升皮革、印染等集控区,推进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供应链等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支持龙头企业建立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开展能源审计和能效对标,推进燃煤锅炉节能改造、电机系统能效提升、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节能技术装备产业化等节能重点工程,加强能源综合梯级利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动龙头企业循环式生产、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产业循环式组合,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业链。

强化龙头企业引领带动

推动龙头企业持续加大本省采购、增强上下游产业链协同,促进一大批配套、协作中小企业发展,提升经济发展活力。组织开展全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入库工作,积极培育一批主营业务突出、竞争能力强、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引导中小企业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之路,增强配套龙头企业的生产服务能力。推动龙头企业持续加大本省采购、增强上下游产业链协同,促进一大批配套、协作中小企业发展,提升经济发展活力。组织开展全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入库工作,积极培育一批主营业务突出、竞争能力强、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引导中小企业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之路,增强配套龙头企业的生产服务能力。健全现代物流体系,壮大物流骨干企业,推动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建设物流示范园区,提升物流信息化标准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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