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启动第二批高层次人才团队申报工作

发布时间:2018/06/25  来源:福建电机电器网  作者:Chen   浏览:

 为贯彻落实泉州市委、市政府人才“港湾计划”,实施“领军人才+创新团队+创新项目”的精准引才模式,为泉州市产业发展提供人才和科技支撑,日前,泉州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启动2018年泉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第二批)申报工作。

 

  申报对象须是近3年从国(境)外或泉州市外引进的,掌握高新技术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具有国际国内或行业先进水平,对泉州市优势产业、主导产业创新发展和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有重大影响的高层次人才群体。

 


  具体而言,申报对象需包含三个基本条件:首先,应当是泉州市用人单位近3年内从国(境)外或泉州市外引进、从事研发与科技成果转化的团队,或近3年内自带技术、项目从国(境)外或泉州市外来泉创办科技型企业、科研机构等的团队。再者,团队须由1名带头人和2名以上核心成员组成;且团队带头人须是由顶尖人才,或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抑或其他相当层次人才担任;包括带头人在内的团队成员须稳定合作2年以上,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最后,团队必须掌握高新技术领域的关键核心技术,技术居于国际国内或行业内先进水平,团队已取得突出科研成绩或具有较好的创新潜力;团队研究方向和研究目标符合泉州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和产业化前景较好,能够引领泉州市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产生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

 

  值得注意的是,若团队属于泉州用人单位引进的,团队带头人还须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拥有3年以上科研工作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团队成员需与用人单位签订工作期限3年以上的工作合同(工作期限应涵盖团队承担项目的实施期);申报时,团队成员与用人单位签订意向性协议的,应承诺入选后3个月内签订工作合同并到岗;在签订的工作期限内,应保证至少1名团队成员全职在泉工作(从海外引进的,至少每年在泉州工作时间累计6个月以上,从国内引进的,应将人事档案或社保关系调入泉州市用人单位,且每年在泉州工作时间累计9个月以上),其他成员每年在泉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

 

  若团队属于来泉创办的科技型企业或科研机构的,团队带头人还须为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或团队成员持企业股份总额不低于20%且成员之一担任企业技术负责人或副总经理以上职务;至少1名团队成员全职在泉工作;团队成员中应具有创业经验丰富的人员或曾任国内外规模以上企业中高层管理职位、拥有较强经营管理能力的人员;该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

 

  入选项目将根据评审专家组意见,对团队科研水平、团队架构、创新能力、项目可行性、产业化前景、项目预算、依托单位支撑保障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并根据项目的预期经济和社会效益,实行分类、差额经费补助,将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和100万元的经费补助。

 

  符合条件的团队及其用人单位可登录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相关管理系统链接中的“泉州市科技项目申报系统”(或点击文后“阅读原文”)进行注册和在线申报。

 

 

去年首批13个高层次人才团队入选

引来6名国家“千人计划”专家

  泉州市在2017年首次开展了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评选工作,共受理37个团队申报,经过最终评审,给予13个团队立项,并补助经费2100万元。

  入选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中包括6名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多名国家“万人计划”专家、科技部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中科院“百人计划”专家、福建省“百人计划”专家、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泉州“港湾计划”高层次人才,以及一批海外引进的高水平、掌握关键核心技术的高层次人才。入选项目涉及新材料、精细化工、环保、生物医药、光电、大数据、智能制造、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领域,项目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应用前景广,对泉州市优势产业创新发展、培育新兴产业具有重要作用和影响。

  泉州市科技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评选工作严格遵循客观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和标准进行,“为了确保评选工作的科学性、权威性,在省科技厅大力支持下,我们从省科技专家库中遴选了一批在该领域具有较高学术、专业造诣,熟悉国内外该领域、行业科技发展状况,信誉良好的专家参与对团队的评审和考察。”

省工商联与省税务局联合举办 “税商同心 益企同行”座谈会 省工商联与省税务局联合举办 “税商同心 益企同行”座谈会 福建:关于做好2024年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福建:关于做好2024年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电机电器行业协会主办 @版权所有 2010-2013
电话:0591-63216616 15715901366 E-mail:fmeeia@qq.com 传真:0591-62712886
闽ICP备102063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