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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出台财税扶持政策促进互联网产业发展

发布时间:2018/07/17  来源:福建电机电器网  作者:Chen   浏览:

01

税收奖励

 

对互联网企业自入园区当年度起,前3年按其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福清地方留成部分给予全额奖励,第4、5年给予50%励。

 

02

业绩奖励

 

园区内企业年营业额首超500万元、2000万元,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奖励。

 

03

品牌奖励

 

对企业入选“全国软件百强”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其中排名前10名的给予200万元奖励;企业取得国家计算机系统集成资质认证一、二级的,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配套奖励;企业获评国家集成电路设计“中国芯”的给予60万元奖励;对入选“福建省优秀软件产品”的给予40万元奖励。

 

04

租金补贴

 

对入驻园区的企业,按其实际租用面积给予每月每平方米20元、连续3年、最高250万元补贴。

 

05

市场开拓支持

 

建立项目优选库,市财政支出的此类项目服务优先从优选库中选择服务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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