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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市新兴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贷款贴息补助资金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18/07/27  来源:福建电机电器网  作者:Chen   浏览:

福州市经信委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2018年市新兴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贷款贴息补助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榕经信综〔2018〕135号

 

福清市经信局、罗源县商务局(经信局),福清市财政局、罗源县财政局,福州台商投资区、江阴港城经济区、闽台(福州)蓝色经济产业园管委会: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完善市级重点工业园区体制机制的意见》(榕委发〔2017〕10号)中关于“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新增贷款利息,由福州市、园区所在地两级财政各给予50%贴息”的精神,经研究,制定2018年市新兴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贷款贴息补助资金申报指南:


一、补助对象

  福州台商投资区、江阴港城经济区、闽台(福州)蓝色经济产业园等3家新兴类工业园区管委会。


二、补助标准

  2017年5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新增贷款利息,由福州市、园区所在地两级财政各给予50%的贴息,最高不超过基准利率贴息。


三、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

  2.项目贷款贴息补助资金申请表(一个项目填一张表);

  3.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文件复印件;

  4.银行项目贷款合同复印件;

  5.截止去年4月30日项目贷款基数证明材料;

  6.承诺书。

 

四、申报程序

  1.资金申报单位按属地原则提出申请,于2018年8月15日前将纸质材料送所在地经信局(商务局)、财政局审核,同时还应登录省经信委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www.fjetc.gov.cn/hqxm),按照系统所列要求填报。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的操作手册在惠企系统网站下载。


  上报资料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并对此次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负责。


  2.园区所在地经信、财政部门应对项目申报单位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明确提出审核意见,在申报材料加盖骑缝章,同时登录省经信委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于8月30日前完成惠企系统要求的申报工作,联合行文上报市经信委、市财政局。超过规定时限上报的不予受理。


五、其他

  1.申报材料装订一律采取胶装形式,并在封面注明所申报专项名称、申报单位、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手机、传真、申报时间等


  2.申报纸质文件为一式三份,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申报单位印章,确保与原件一致。


  3.资金申报所需表格可登录福州经信网站查询下载,网站地址为www.fuzhou.gov.cn/zgfzzt/sjxw/。


  4.各相关单位要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加强对项目情况的跟踪、核查和监督。对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的专项资金申报材料应认真核实,严格把关。要充分发挥本单位财务部门、纪检监察机构的作用,加强对项目组织申报和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确保项目推荐的公正性和规范化以及项目顺利实施,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5.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市经信委:李  萍,83653257;

  市财政局:方慧敏,87116657。

 

  附件:1.2018年市新兴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贷款贴息补助资金申请表

  2.承诺书


  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福州市财政局

  2018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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