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委发〔2018〕12号
中共南平市委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南平市加快培育重点龙头企业和小巨人领军企业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的十三条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武夷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南平市加快培育重点龙头企业和小巨人领军企业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的十三条措施》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中共南平市委
南平市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17日
南平市加快培育重点龙头企业和小巨人领军企业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的十三条措施
为加快培育一批市场竞争力强、辐射带动作用大的重点龙头企业及小巨人领军企业,做大做强特色产业集群,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措施。
一、发展目标
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围绕《南平市绿色产业发展行动纲要(2017—2025年)》,着力打响绿色生态品牌,加快培育重点龙头企业、小巨人领军企业,促进产业集群发展。
(一)打造重点龙头企业。龙头企业是指在行业领域具有较大规模、较强实力、产业带动作用明显的重点骨干企业,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对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发展起到带动作用。结合我市实际,达到以下两个标准之一的企业列入重点培育计划。(1)产值标准(分两档):至2020年可实现年产值50亿元以上,至2025年可实现年产值70亿元以上或至2020年可实现年产值100亿元以上,至2025年可实现年产值200亿元以上。(2)税收标准:至2020年可实现年度上缴税收1亿元以上,至2025年可实现年度上缴税收2亿元以上。
(二)培育小巨人领军企业。小巨人领军企业是指我市七大绿色产业中走“专精特新”的发展道路,在细分领域有特色、有竞争力、高成长性的领军企业和优势企业。结合我市不同产业及行业实际,达到以下标准的企业列入重点培育计划。(1)现代绿色农业:至2020年可实现年产值10亿元以上,至2025年可实现年产值20亿元以上;(2)生物产业:至2020年可实现年产值10亿元以上,至2025年可实现年产值20亿元以上;(3)数字信息产业:至2020年可实现年产值10亿元以上,至2025年可实现年产值20亿元以上;(4)先进制造产业:至2020年可实现年产值10亿元以上,至2025年可实现年产值20亿元以上;(5)文化创意产业:至2020年可实现年产值6亿元以上,至2025年可实现年产值12亿元以上。
(三)培育重点产业集群。产业集群是指由集中于一定区域内具有分工合作关系的不同规模的企业,通过一定关系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产业积聚体。结合我市实际,达到以下标准的产业集群列入重点培育计划:至2020年可实现年产值200亿元以上,至2025年可实现年产值300亿元以上。其中,在重点产业集群中列入培育计划的骨干企业标准为:至2020年可实现年产值10亿元以上,至2025年可实现年产值20亿元以上。
二、政策措施
(一)设立专项资金。市财政每年从绿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5000万元,用于扶持培育重点龙头企业、小巨人领军企业和重点产业集群,助推上下游企业协作配套、新建扩能、拓展市场、做大做强和强化要素保障等。
(二)鼓励做大做强。鼓励重点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对按产值标准培育的重点龙头企业,产值首次突破50亿元且税收达到5000万元的,奖励200万元;首次突破100亿元且税收达到1亿元的,再奖励200万元。对按税收标准培育的重点龙头企业,税收首次突破1亿元的,奖励200万元;税收首次突破2亿元的,或原有税收超过2亿元再新增5000万元的,奖励200万元。达到培育目标后,以企业上年对财政贡献地方留成部分为基数,次年开始连续3年按企业对财政贡献地方留成增量部分的100%实行奖励;第4年至第5年,按企业对财政贡献地方留成增量部分的50%实行奖励。对小巨人领军企业,产值首次突破10亿元(文创产业6亿元)且税收达到1000万元(文创产业600万元)的,奖励30万元;产值首次突破20亿元(文创产业12亿元)且税收达到2000万元(文创产业1200万元)的,再奖励30万元。对重点产业集群的骨干企业,产值首次突破10亿元且税收达到1000万元的,奖励30万元;产值首次突破30亿元且税收达到3000万元的,再奖励30万元。
(三)促进集群形成。支持重点龙头企业及小巨人领军企业通过扩能改造、项目开发、兼并重组等方式,延伸产业链,上下游集聚发展,实行“一企一策”。
(四)优化资源配置。优先保障重点龙头企业、小巨人领军企业和重点产业集群所需初级原料资源,涉及我市矿产资源的,允许采取“以量定产”的方式开发利用,涉及开采总量控制的矿产资源,由国土资源部门积极向省上争取扩大资源配额。鼓励重点产业集群相关企业和国有企业参与或入股矿产资源开发。同时,制定资源管控措施,严禁无序开采,严厉打击无证非法采矿,积极引导矿山企业将矿产资源向本地深加工企业销售,确保有限资源在本地得到最大化、最高效开发利用。
(五)支持新建扩能。对重点龙头企业、小巨人领军企业和重点产业集群新建固定资产总投资1亿元以上的产业链上下游配套项目,项目完工投产后,按照项目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对重点龙头企业和重点产业集群实施的技改项目优先安排奖补,对年度设备投资额达5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照年度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以上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六)助力拓展市场。本市范围内的政府性投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重点龙头企业、小巨人领军企业的市级以上名优产品。鼓励企业开拓省外市场,参与省外大型项目招投标的中标企业,单个中标合同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按合同金额的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年度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七)国企助推发展。市金控公司、实业集团等市、县属国有企业要积极参与重点龙头企业和重点产业集群发展,充分运用产业基金、股权投资基金,以股权投资、债权投资、股债结合投资、融资租赁等形式,对重点龙头企业、小巨人领军企业和重点产业集群进行扶持,通过股权债权投资、厂房代建、设备租赁等方式,促进项目业主投资“轻资产化”,鼓励企业适时回购股权及资产,助推重点龙头企业和重点产业集群加快发展。
(八)优化金融服务。由市金融办、经信委牵头,南平银监分局和市人行配合,通过组织银企对接等方式,分别确定一家商业银行或由该银行牵头负责组织银团,对每个重点龙头企业、小巨人领军企业和重点产业集群的骨干企业,开展“一对一”金融服务对接,帮助解决企业融资需求,落实无还本续贷、循环贷款等政策,切实做到不抽贷、不压贷,提供企业发展的资金保障。各金融机构要创新金融服务,推广“供应链融资”等模式,依托龙头企业解决其上下游企业的融资需求。
(九)强化要素保障。对重点龙头企业、小巨人领军企业和重点产业集群在用能、用林、用地等方面,优先安排指标,保障供给,并视项目建设进度实行“一企一策”奖励;对产业链发展所需配套项目,在办证、审批等方面,开辟“绿色通道”,实行一次性并联审批,缩短审批时限,加快项目落地。对重点龙头企业、小巨人领军企业和重点产业集群强化人才支持,实行“先确定人才支持的对象(条件)和额度,年初授信补助额度,年终一次性结算”的重点企业人才工作综合补助模式,鼓励企业自主引才育才。对列入培育计划的重点龙头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三总师及市级以上技术中心主任等高级人才,其所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部奖励给个人。
(十)组织企业培训。对列入培育计划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纳入市级人才培训计划,以企业需求为导向,精准设计“走出去”学习,到国内“双一流”高校进行培训,聘请具有理论与实践双重经验背景的专家学者授课,为企业家们开阔新视野、补充新知识、启迪新思维。同时,助力构建企业家之间的沟通交流平台,搭建企业家与科研院所的合作共赢渠道,发挥企业家培训的“蝴蝶效应”。
(十一)做好园区服务。打造硬环境,加大园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投入力度,将土地运营、园区物业、物流管理与产业开发结合起来;建设软环境,加强园区娱乐休憩、医疗教育、商业服务等综合功能培育,建设集产业发展、科技研发、生活配套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型产业园区,实现园区产城融合发展的格局。
(十二)实施精准服务。对每个重点龙头企业、小巨人领军企业和重点产业集群,分别明确一名厅级领导挂点,牵头组成专门班子,开展“一对一”全程精准服务,及时协调解决困难问题。
(十三)支持争先创优。对重点龙头企业、小巨人领军企业和重点产业集群发展势头好,且对当地财政收入、就业等方面贡献突出的,优先推荐企业和企业家参与各类荣誉评选,加强优秀企业家代表在各级人大、政协、工商联的政治安排,并邀请企业家参与产业规划、产业政策研究制定及相关重大活动,为企业家提供更多参政议政机会。
对列入培育计划的企业,符合同一类型奖励政策,按就高原则享受;若符合其他政策条件,可同时享受其他政策。重点龙头企业、小巨人领军企业和重点产业集群名单实行滚动管理,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予以发布。
本措施涉及的奖补资金,按照属地原则,属市本级的企业由市财政承担,属县(市、区)的企业,涉及税费的按现行财政体制承担,其余由市、县两级财政按照3:7的比例承担(市、延平区两级财政按照6.15:3.85的比例承担)。所指的税收是指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企业的产值和税收包括在南平市辖区内注册的集团公司及其控股公司。
本措施自下发之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具体解释工作由市经信委、财政局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