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工信中小〔2018〕8号
各设区市经信委(经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福建浩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根据《关于开展2018年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闽经信中小〔2018〕160号)、《关于开展2018年福建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闽经信中小〔2018〕181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审核工作,经公开招标,决定委托福建浩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开展现场专项审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审计时间
2018年11月中旬至12月5日,具体时间由福建浩隆会计师事务所与项目申报单位对接确定。
二、专项审计对象
通过专家评审的2018年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单位228家(附件1);2018年福建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单位60家(附件2);2018年福建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单位3家(附件3)。
三、专项审计内容
(一)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1.审计依据:《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闽经信中小〔2017〕113号)、《关于开展2018年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闽经信中小〔2018〕160号)。
2.审计重点:《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项审计意见表》(附件4)中的审计要点及专家评审中提出须进一步核实的相关内容。
(二)福建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1.审计依据:《福建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闽经信中小〔2015〕262号)、《关于开展2018年福建省中
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闽经信中小〔2018〕181号)。
2.审计重点:《福建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专项审计意见表》(附件5)中的审计要点及专家评审中提出须进一步核实的相关内容。
(三)福建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1.审计依据:《福建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闽经信中小〔2017〕112号)、《关于开展2018年福建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闽经信中小〔2018〕181号)。
2.审计重点:《福建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专项审计意见表》(附件6)中的审计要点及专家评审中提出须进一步核实的相关内容。
四、专项审计工作要求
(一)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经信部门。负责通知辖区内专项审计对象认真准备并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做好审计工作。确定一名联系人负责做好审计对接工作,名单及联系方式请于11月12日前报送我厅中小企业处(邮箱zxqyc@fjetc.gov.cn)。
(二)专项审计对象。应积极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专项审计工作,按要求提供专项审计工作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和书证,向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所提供相关资料真实性的书面承诺书,并在会计师事务所通知具体开展现场审计的时点前准备齐全。专项审计对象不得向审计承担单位工作人员赠送礼金、礼品、购物卡等,一经发现查实直接取消有关申报认定资格。对专项审计人员有索贿、受贿等影响公正审计情形的,可向我厅机关纪委举报。
(三)专项审计承担单位。要严格按照与我厅签订的委托协议和审计重点,制定审计工作方案(包括时间、材料清单等),公正、客观、独立地深入各专项审计对象实地开展专项审计工作,并于12月5日前分别将反映申报单位真实情况的书面专项审计报告(一式两份)以及每家专项审计对象的《专项审计意见表》报送我厅中小企业处。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发生的交通、住宿等费用不得由专项审计对象承担。专项审计工作涉及的所有工作人员均应遵守廉洁纪律和保密原则,不得从事影响专项审计工作客观性、公平性的行为。
五、工作联系
工作联系:
省工信厅中小企业处 罗健贤 0591-87811359
福建浩隆会计师事务所 陈君毅 13950210889
监督举报:
省工信厅机关纪委 0591-87846409
附件:(点击阅读原文下载附件)
1.列入审计的2018年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单位名单
2.列入审计的2018年福建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单位名单
3.列入审计的2018年福建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单位名单
4.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项审计意见表
5.福建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专项审计意见表
6.福建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专项审计意见表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8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