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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企业领航人才和重点产业优秀人才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11  来源:福建电机电器网  作者:Chen   浏览:

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度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企业领航人才和重点产业优秀人才评选工作的通知

 

 

榕经信人〔2018〕60号

各县(市)区经信局(商务局)、高新区经信局:

  根据中共福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福州市“五个一千”人才行动计划纲要(2018-2020年)》(榕委人才〔2018〕5号)的通知精神,按照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决定开展2018年度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企业领航人才和重点产业优秀人才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企业领航人才:具有全球战略眼光、市场开拓精神、管理创新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工业和信息化企业经营管理人才。

  1.我市行政区域所属规模以上工业和信息化企业负责人(含职业经理人及企业核心高层即副总经理以上)。

  2.申报人选应担任现企业相应管理职务时间达3年以上,且2017年年薪(税前)40万以上(凭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3.所在工业企业2016年、2017年每年销售收入不低于1亿元、信息软件类企业年销售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2016年、2017年每年纳税额(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缴纳部分)不低于400万元。

  4.所在企业三年内在信用福州系统中无不良记录,申报人选的计生、综治方面无违法违纪行为。

  5.申报人选对企业发展作出过贡献。在战略开拓、市场驾驭、商业模式、管理创新等方面成绩显著;具有技术创新与集成能力,拥有发明专利或掌握核心竞争力。

  (二)重点产业优秀人才:在我市纺织化纤、轻工食品、机械制造、电子信息、冶金建材、石油化工、能源电力等重点产业和大数据、物联网、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方向的工业和信息化企业中有把握发展趋势、有创新能力和示范带动作用的优秀人才。

  1.我市行政区域所属规模以上工业和信息化企业中担任技术、营销、财务、管理等重点部门负责人。

  2.申报人选应担任现企业相应职务时间达2年以上,且2017年年薪(税前)25万元以上(凭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3.所在工业企业2016年、2017年每年销售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信息软件类企业年销售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所在企业2016年、2017年每年纳税额(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缴纳部分)不低于200万元。

  4.所在企业二年内在信用福州系统中无不良记录,申报人选的计生、综治方面无违法违纪行为。

  已入选省级及以上人才项目的人才,符合条件的自然入选“闽都英才”培育工程相应类别的人才项目,不再参与领航人才和重点产业优秀人才的评选。

  在榕台湾优秀人才已单列评选,不再参与领航人才和重点产业优秀人才的评选。

二、评选奖励计划和奖金用途

  根据榕委人才〔2018〕5号文件中《“闽都英才”培育工程实施办法》规定:

  1.企业领航人才计划评选20名,每人奖励20万元。奖励金专款专用,可用于:科技创新、企业管理提升和改善工作条件;支持人才到国内外进行培训,开展合作研究、技术攻关或参加国际学术技术交流会议;支持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

  2.重点产业优秀人才计划评选50名,每人奖励10万元。奖励金专款专用,可用于:改善生活条件;资助人才到海内外(含台港澳地区)著名高校、科研机构、知名企业参加专题培训和专业研修;支持人才开展专业研究、专业服务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三、评选程序

  1.申报。由申报对象向所在企业提出申请,所在企业进行审核后报属地县(市)区经信(商务)部门。县(市)区经信(商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预审。同一家企业领航人才项目限报1人、重点产业优秀人才项目限报2人。同一申报人才仅限申报一项“闽都英才”培育工程,且只能通过一个渠道进行申报。

  2.初审。县(市)区经信(商务)部门将预审合格的申报对象上报市经信委进行初审,同时将申报情况报备县(市)区委组织部。

  3.专家评审。市经信委拟定专家评审工作方案,并组织专家组对初审通过的建议人选进行择优评选,并将评审结果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提交市委组织部。

  4.审定。市委组织部根据市经信委的评审意见提出拟入选人员名单,经市人才工作联席会议确定无误后,提交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入选对象。

  5.公示。拟入选名单须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市经信委负责对公示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对实名举报和有具体线索的匿名举报应当逐一调查核实。涉及学术技术问题的可再次征求评审专家意见,涉及申报资格条件的须由申报单位作出说明、提供独立第三方有效证明材料。

  6.人选确定。公示没有影响人选评定的纳入“闽都英才”培育工程正式入选名单,由市委组织部与市经信委颁发“闽都英才”培育工程入选证书。

四、申报材料和时间要求

  (一)企业申报纸质材料按《申报材料清单》(附件4)要求装订成册,并按隶属关系逐级上报。申报对象提供的所有资料为复印件的须加盖申报企业公章,申报企业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有造假行为的,将取消其评选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各县(市)区、高新区经信部门负责所在地区申报对象的预审,对申报对象的计生、综治及企业有无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偷漏税、拖欠职工工资等情况予以严格审核认定,申报时间要求如下:一是请于2018年12月13日前将预报人选申报表(附件1、2)、人才汇总表(附件4、5)和人才评分表(附件7、8)的电子版汇总发至邮箱;二是请于2018年12月20日将拟推荐人选的正式文件及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4、5,对拟推荐人选进行初步排序,并加盖单位公章上报我委,并附申报人纸质申报材料(一式3份)及光盘(1份);三是确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本次人才评选工作联络员,将其信息(附件6)于2018年12月11日前以电子版形式报送。

  联系人:人事处 陈敏瑜;电话及传真:0591-83258330

  电子邮箱:fzsjwrsc@163.com;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5栋635室。

  附件:1.企业领航人才申报表

        2.重点产业优秀人才申报表

        3.申报材料清单

        4.企业领航人才推荐名单汇总表(由县区提供)

       5.重点产业优秀人才推荐名单汇总表(由县区提供)

        6.企业人才县(市)区联络员信息表

        7.企业领航人才评分表

        8.重点产业优秀人才评分表

                 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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