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福建电机电器网 >> 行业资讯 >> 政策信息 >> 正文

最新出台丨重磅消息!支持民营经济,晋江拿出二十六条措施

发布时间:2018/12/13  来源:福建电机电器网  作者:Chen   浏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传承和发展“晋江经验”,支持民营企业转型升级,做大做强传统优势产业,扶持壮大新兴产业,培育“两高”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实现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目标,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有兴趣的亲们

请继续往下看.....

一、减轻企业运营成本

(一)税费征管方面

1.允许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小型微利企业所得减按50%计入应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允许单价500万元以下新购进设备、器具一次性税前扣除。(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2.落实国家降低增值税税率、扩大增值税留抵退税范围,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减免营业账薄印花税、减征物流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各项减轻税费政策,支持符合条件困难企业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社保缴费负担。(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3.全面梳理税务函询、外调流程,推动政策性退税提速提效,对信用评级高、纳税记录好的企业简化手续、缩短退税时间,实行“每周一退”。(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二)金融服务方面

1.建立无还本续贷“白名单”制度,转续贷时限原则上压缩至1天以内,严禁银行机构提高转续贷门槛及抽压贷款现象;对暂时遇到经营困难的企业积极落实增贷、稳贷、降息、债务重组等措施;对代偿逾期贷款的担保企业,银行机构一律不准擅自降低其信用等级、上浮利率、压缩原有贷款规模。(责任单位:市银监办、人行、金融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2.支持国有企业通过受让收购上市公司股份、参与上市公司重组、提供股票质押融资支持等方式,为上市公司提供流动性支持,纾解民营企业融资困境,防范化解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责任单位:市金融局、财政局、国有企业)

 

3.增资做大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规模,鼓励银行机构与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业务合作;对年融资担保责任余额放大到净资产5倍以上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由市财政按相应比例对代偿损失进行补偿;大力推行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市金融局、财政局、国有企业)

 

4.继续支持市、镇行业协会、商会设立过桥资金池,加强过桥资金池运营规范管理,降低企业转续贷成本。(责任单位:市金融局、财政局、国有企业)

 

5.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考核体系,把市政府关于辖区内银行配合情况、民营企业授信业务纳入考核权重;制定和完善民营企业金融服务尽职免责制度。(责任部门:市金融局、银监办、人行)

 

(三)用工方面。

出台政策支持市内外中高职院校增设与晋江企业技能用工需求相贴合的学科专业,鼓励采取校企合作办学模式,试行现代学徒制,培育专业化技能人才;继续组织企业抱团开展劳务合作对接;出台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扶持政策,支持有条件的镇街、开发区试点建设人力资源服务平台,以及采取服务外包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企业员工引进招聘,为企业提供全方位人力资源平台服务;探索出台鼓励市内外院校毕业生到晋江务工就业、鼓励使用农村闲散劳动力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市人社局、经信局、教育局、高教办、农业局)

 

(四)用地方面

1.大力倡导集约用地,推行“亩产论英雄”,对新出让的工业项目用地,按出让合同规定时限开、竣工,且在项目建成投产后三年内亩均税收达到相应标准的,对该宗地块生产经营主体按原先缴纳的土地出让价款的30%给予补助,用于提升企业生产经营条件。(责任单位:市国土局、经信局、财政局、税务局)

 

2.对工业用地竞得人在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并按照约定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扣除由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土地出让金的30%后,退还其余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计利息)。(责任单位:市国土局、财政局)

 

3.对符合城市、土地两个规划的规上、限上企业,延长简化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工作期限至2019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国土局、规划局、住建局、统计局)

 

4.支持不在近期改造范围内的企业,在符合规划和安全要求、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在原依法取得工业建设用地上增建生产性设施、进行厂房翻扩建、加层,涉及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责任单位:市规划局、住建局、消防大队、人防办)

 

5.探索通过减免产权流转环节费用,鼓励支持市属国有企业、社会力量参与盘活闲置土地、闲置厂房,建设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业园。(责任单位:市国土局、税务局、经信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财政局)

 

 

(五)用电方面。

支持符合条件的重点工业用电大户申请自建变电站;全力保障企业电力增容需求;争取经济开发区购售电业务改革试点园区拓宽覆盖范围政策,进一步提高我市企业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数量和规模,降低企业用电成本。(责任单位:市经信局、供电公司)

 

(六)用气方面。

继续推动工业用户使用天然气清洁能源,建立新奥、企业、政府三方共同分担的天然气价格平抑机制,确保企业用气成本平稳。(责任单位:市经信局、财政局、新奥公司)

 

(七)用热方面。

建立与周边县(市、区)煤热联动价格调整机制,晋江辖区内集中供热工业企业蒸汽价格超过同期周边县(市、区)蒸汽价格10%时,由市财政按每蒸吨补助金额不高于20元的标准,给予集中供热工业企业用热补助。(责任单位:市经信局、财政局、热电公司、福能公司)

 

(八)物流运输方面。

把握国家推行无车承运试点机遇,引导推动物流企业整合资源,用足用活政策红利,带动降低物流综合成本。(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商务局)

 

(九)排污量方面。

支持企业带量搬迁入园;对需申购的化学需氧量不高于0.3吨/年、氨氮不高于0.05 吨/年、二氧化硫不高于0.2吨/年、氮氧化物不高于0.2吨/年的新(改、扩)建项目,允许从排污权储备中协议出让。(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二、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一)鼓励技改提升。充分发挥政府性产业引导基金作用,支持行业协会、龙头企业引进智能装备供应商,联合研发、推广行业智能化总装集成方案,联合设立设备融资租赁公司,助力企业快捷实现机器换工;探索推行“政府发起、协会组织、企业组团”设备采购模式,抱团采购生产装备,发挥集体议价能力,降低企业投资成本;继续落实兑现本级技改扶持政策,重点鼓励企业实施零增地技改。(责任单位:市经信局、财政局)

 

(二)推动技术创新。充分发挥政府性基金引导作用,鼓励行业协会、龙头企业整合科研院所、上下游企业资源,组建实体研发机构,开展行业关键技术攻关,孵化落地一批科技成果;试行发行“中小微企业服务券”,支持企业向入驻晋江“国字号”研发平台购买第三方研发、设计、检测等服务;支持企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出台实施企业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项目奖励政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经信局、金融局、财政局)

 

(三)支持打造高端品牌。继续深化落实支持企业品牌收购奖励扶持政策,鼓励企业采取兼并、参股等方式收购或租用境内外高端品牌,鼓励企业开展境外商标注册、国际通行认证、境外专利申请;探索配套专项政策资金,重点支持企业赴境外设立研发、设计机构;鼓励企业紧盯细分市场,实施多品牌运营战略,打造行业细分领域单项冠军。(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

 

(四)支持资本市场上市融资。继续深化落实企业改制上市扶持政策,完善企业改制上市“一企一议”制度,支持推动一批优质上市后备企业加快改制上市步伐,鼓励上市公司再融资,鼓励企业在场外交易市场挂牌交易。(责任单位:市金融局、财政局)

 

(五)支持开拓内外市场

1、筹划建设“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晋江民营企业工业园,引导企业抱团深耕“一带一路”市场;落实专项市场开拓资金,深化开展“晋江品牌海丝行”活动、“中国福建晋江日”活动,支持行业协会组织企业抱团赴境内外知名展会设立晋江专区、在境外重要商品集散地召开采购对接会、举办专业展洽活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侨台外事局、财政局)

2.梳理政府采购目录产品;完善招投标、采购管理相关规定,优先支持公建项目、办公设施、办公用品采购本地产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局、住建局)

三、优化产业生态环境

(一)密切产业协作

1.筹建设立供应链产业基金,重点支持纺织鞋服、食品等行业供应链平台建设,降低原辅材料采购成本。落实产能协作配套扶持政策。鼓励龙头企业委托市内中小企业从事产成品贴牌加工,鼓励晋江中小企业为本地龙头企业配套进行产成品贴牌代工生产,鼓励企业采购本地原辅材料。(责任单位:市经信局、金融局、商务局、财政局)

 

2.制定出台制造企业主辅分离扶持政策,重点鼓励龙头企业剥离供应链管理、物流仓储、研发设计、财务管理等环节,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服务型企业,为行业提供专业化、社会化生产性服务。(责任单位:市经信局、财政局)

 

(二)补齐产业链节。

集聚产业链缺失薄弱环节,实施产业链“补链强链”工程,推动延伸产业链条、完善产业生态。全力引进产业链短板(空白点)项目落户晋江,对属于晋江产业链短板且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招商项目,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发改局、经信局)

 

(三)留住产业高端。

从财税奖励、企业高管激励等方面发力,研究出台专项扶持政策,鼓励龙头企业增资扩营,在晋江设立大数据中心、结算中心、营销中心、研发中心、品牌中心、电商中心、物流中心、精品工厂、无灯车间等产业高端环节。(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经信局、财政局)

 

(四)培育后备梯队。

落实兑现高成长型企业增资扩营财税贡献奖励政策,鼓励高成长型企业增资扩营、做大总量。开展晋江市“专精特新”企业评定,对经认定的各级“专精特新”企业购买国内外先进生产设备和技术,视同晋江市级重点技改项目享受本级技改扶持政策。对新增“四上”的中小微企业,探索推行税收增量奖励政策。(责任单位:市经信局、财政局)

四、强化配套服务保障

(一)降低民营投资门槛。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的行业和领域,禁止以任何形式设置或提高民间资本准入门槛;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或设立产业基金,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混改;积极向民间资本推介重点领域项目,吸引民间资本投资城乡公共交通、教育医疗养老、城市公共停车场、防洪排涝、生态保护、通信基础设施等领域补短板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局、金融局、财政局、交通局、教育局、卫计局、民政局、规划局、住建局、市政园林局、水利局、环保局)

 

(二)优化人才配套服务。落实人才生态链条提升工程,强化“食住行、医教养、游乐购”全链条保障;组织修订人才认定标准,推动企业人才自主认定向高新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延伸;探索在中小企业设立重要岗位,采取“以引代评”“以奖代补”支持企业引才;建设国际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做大做精聚才网,支持行业协会开展产业(行业)人才保障服务。(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人才生态链条提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引导提升企业素质。深化实施企业家素质提升“领航计划”、产业转型“启航计划”、博士助力产业升级“远航计划”,办好企业家“领航班”、产业“启航班”、博士“远航班”,全方位提升企业转型升级能力。积极争取筹建设立高层次民营企业家培训学院;支持市直相关部门、各镇街联合行业协会、商会定期组织企业开展“对标找差”考察培训;发挥非公经济发展法制教育基地作用,加强企业家法制教育引导。(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经信局、商务局、工商联、检察院)

 

(四)实施企业维权援助。采取政府主导、行业协会发起,整合市场监管、知识产权、司法、媒体、专业律所等资源,设立行业性企业维权援助中心,配套企业维权专项资金,靠前协助企业组织打假、维权和处置知识产权纷争,指导企业开展品牌、技术授权谈判。(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科技局、经信局、司法局、公安局、法院、检察院、市委宣传部)

 

(五)构建失信预警机制。紧盯银行贷款依存度高、民间融资依存度高、生产经营不正常企业,加强动态跟踪监测,及时发现经营危机,及时分类施策、科学应对,将可能产生的失信问题化解在苗头阶段,最大限度减少企业危害。(责任单位:市发改局、经信局、商务局、金融局、人行)

 

(六)促进行政服务提速。整合市、镇两级行政服务中心资源,全力推行“一网、一门、一次”改革,促进市、镇、村三级审批服务并网提速。完善重点项目“五个一”服务保障机制(一个重点项目、一名挂钩市领导、一支服务团队、一条绿色通道、一套协调督办机制),全力保障重点项目无障碍推进。(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重点办)

 

(七)畅通政企互动渠道

1.深化落实党政领导与企业家恳谈会制度、民营企业诉求受理处置反馈工作机制,实施党政干部服务民营企业发展制度,探索民营企业与党政机关干部、人才互动交流机制,支持和指导民营企业党组织发挥实质作用,常态化征集民营企业家对加快晋江经济社会发展、改善营商环境的意见建议,靠前帮助民营企业排忧解难,全力打通服务企业“最后一公里”。(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统战部、人才办、市工商联)

2.探索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健全政企互动机制,保护干部为民营企业发展服务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旗帜鲜明地为“敢为者”撑腰、替“担当者”担当,激发更多干部积极践行“不叫不到、随叫随到、服务周到、说到做到”的理念,靠前支持服务民营企业发展。(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

 

(八)规范涉案企业处理。

加强产权司法保护、妥善办理涉产权案件。对民营企业涉案人员和财产依法审慎采取羁押性强制措施和查封、扣押、冻结等执行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细化涉案企业和人员财产处置规则,严格规范涉案财产处置,维护涉案企业和人员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公安局、法院、检察院)

 

福建:关于做好2024年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福建:关于做好2024年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福建省电机电器行业协会主办 @版权所有 2010-2013
电话:0591-63216616 15715901366 E-mail:fmeeia@qq.com 传真:0591-62712886
闽ICP备102063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