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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中小微企业服务券试点合作服务机构开始征集啦!

发布时间:2019/01/17  来源:福建电机电器网  作者:Chen   浏览:

福建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宁德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关于征集福建省中小微企业服务券试点合作服务机构的通知

闽中小服务〔2019〕61号

 

各服务机构: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小企业促进法》,降低中小微企业经营成本,创新服务举措,提升服务质量,经研究,省工信厅、财政厅决定在宁德市开展中小微企业服务券试点工作。服务券是政府部门补贴中小微企业购买相关专业服务的有价支付凭证,是通过财政资金对中小微企业购买专业服务机构的服务项目给予一定比例补贴的财政扶持方式。为满足中小微企业多样化的服务需求,现就征集福建省中小微企业服务券试点合作服务机构(以下简称试点合作服务机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合作服务机构征集范围

 

(一)管理咨询:重点支持为中小微企业经营诊断发展战略、人力资源、市场营销、安全管理等管理咨询服务,企业培训、能源评价、环境评价、安全评价、安全社会化管理和企业标准制定等服务。

(二)创业服务:重点支持为初创中小微企业提供创业咨询、创业培训、创业商事代理、场地出租、承办创业活动等创业服务。

(三)技术创新:重点支持中小微企业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和工业设计等技术创新服务,以及工业大数据分析、智能制造技术咨询等智能制造服务。

(四)信息化服务:重点支持为中小微企业提升研发、生产、管理和服务的信息化水平,开展企业智能管理等信息化服务、企业上云、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服务和信息安全服务等。

(五)法律服务:重点支持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围绕企业经营管理的法律咨询、法律顾问、法律文书代理、公证等法律维权服务。

(六)财税服务:重点支持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税务筹划咨询、资产评估、代理记账、汇算清缴、财务审计、征信服务等财务指导服务。

(七)检验检测认证:重点支持为中小微企业产品检验检测服务,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卫生与安全体系等认证服务,环境监测服务以及国内外产品认证服务。

(八)知识产权服务:重点支持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专利代理、专利维权、商标代理、知识产权贯标等知识产权服务。

(九)人力资源服务:重点支持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人力资源培训和引进服务等人力资源服务。

 

二、试点合作服务机构申报条件

 

1.福建省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在省内注册分支机构,设立时间不少于一年,能开具增值税发票的企事业服务机构;

2.在福企网上注册登记;

3.提供的服务产品符合服务券的支持范围,且具有开展相应业务的服务资质及专业从业人员;

4.服务对象应以中小微企业为重点,服务我省中小微企业的成功案例不少于20家;

5.同意用服务券抵扣服务费用,愿意遵守服务券结算的相关要求,愿意接受对服务交易的监督管理和服务绩效的评估;

6.提供的服务产品服务流程及标准清晰、定价明确合理,并给予一定的优惠;

7.出具服务机构承诺书。

 

三、申报材料

 

申报的服务机构需提交电子版与纸质申报材料,材料清单及装订顺序如下:

1.福建省中小微企业服务券试点合作服务机构申请表(附件1);

2.福建省中小微企业服务券试点合作服务机构可用券产品申请表(附件2)及产品对应的合同模板;

3.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专业执业资格许可证书复印件;

4.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5.从事相关服务领域的专职人员名单(附件3);

6.2017-2018年度福建省中小微企业服务名单及评价表(附件4)及佐证材料(如服务合同、发票、交易订单流水等);

7.2017-2018年度福建省中小微企业服务典型案例;

8.由国家、省级有关部门和行业组织授予荣誉称号的证明文件或证书复印件(含国家级示范平台、省级示范平台和宁德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签约机构);

9.其他能证明本机构服务能力和实力的材料(含单位社保缴费总人数及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注册执业资格人员社保缴费情况等);

10.服务机构承诺书(附件5)。

 

四、申报流程

 

1.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向宁德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提交纸质(一式两份)与电子版申报材料;

2.宁德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联合福建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审查后提出初审意见,共同组织专家对申报的服务机构及服务产品进行综合评审;

3.评审结果在福企网上公示。

 

五、申报时间

 

首批申报截止日期:2019年1月20日。第二批申报截止日期:2019年1月26日。

 

六、试点合作服务机构管理

 

试点合作服务机构是福建省中小微企业服务券首批合作服务机构,可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服务。福建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对试点合作服务机构实施动态管理,合作有效期为三年,每年复审一次,根据试点合作服务机构上一年度服务券的使用情况与服务成效等,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继续合作资格。下列情况将取消继续合作资格:

1.上年度兑现的服务券数量为零;

2.服务过程中发生企业投诉且投诉成立;

3.企业服务评价满意度低于80%;

4.对于通过恶意串通、弄虚作假等方式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合作资格,追缴已拨付的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七、联系方式

 

1.福建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联 系 人:陈哲仁

联系电话:15280155369

2.宁德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联 系 人:黄华

联系电话:18350336708

收件邮箱:ndzxqyfw@126.com

收件地址:宁德市蕉城区署前路6号办公楼二层宁德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福建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宁德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2019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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