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税务出实措助企业抗疫情渡难关之
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福州市税务局制定落实延期缴纳社保费,延期申报缴纳税款、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困难减免等三项举措,助力全市中小微企业有效应对疫情、共渡难关。
今天,我们一起聊一聊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事。
一、延长缴费期限。疫情期间企业应缴社会保险费(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缴费期限,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疫情实际解除时间以省政府重大突发公布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时间为准)。
二、延缴费款免收滞纳金。在延长缴费期限内,企业申报补缴的上述社会保险费免收滞纳金。即,自2月4日起的延缴期间,企业根据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延期申报缴纳费款属期为2020年1月和2月的应缴社会保险费,税务征收系统设定予以免收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