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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关于进一步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的通告 (第17号)

发布时间:2020/02/25  来源:中国贸仲委  作者:Chen   浏览:

 当前疫情防控已经进入关键时期,但绝对不可盲目乐观,要持续深入落实一级响应机制,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为认真贯彻全省分区分级精准施策“十个不放松”和“两个全面”要求,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公共场所管控不松劲。未佩戴口罩者,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得进入学校、敬老院、医院、车站、超市、农贸市场、广场、公园、小区、机关、社会机构等公共场所。各公共场所应当在入口处设置醒目提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拒不听劝者,鼓励群众举报,并予以曝光和处罚。

 

  二、服务行业防控不松劲。“五小”等商业服务类行业必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各镇履行属地责任,加强与各相关职能部门协同联动监管。餐馆无论大小原则上禁止包厢服务,严禁任何形式的聚餐,安排引导堂食顾客独桌用餐,一桌一客,面向同一个方向就餐,顾客间距应保持在一米以上。理发店继续落实预约服务、一次只接待一人、不在现场等待、快剪、不洗不吹等防控措施。

 

  三、家庭个人防护不松劲。每个家庭和个人要养成良好的卫生和健康习惯,形成科学的生活方式。疫情未解除之前,广大市民要坚持非必需不出门,减少在公共场所的逗留时间,在公共场所应自觉佩戴口罩,自觉与他人保持一定距离,做好手卫生等个人防护工作,不聚集、不聚会、不聚餐,不组织家庭聚集性活动。

 

  四、基层群防群控不松劲。充分发挥村(社区)动员能力,广泛发动党员、志愿者、群众,实施“网格化+区格化”管理,群防群控、稳防稳控。继续运用村村通、小喇叭、宣传栏等形式,加强宣传教育引导,保持疫情防控浓厚氛围。抓实抓细村(社区)防控各项措施,既严格严密防控,又方便群众生产生活,加强村(社区)及流动人员管控,确保村(社区)成为疫情防控的坚强堡垒。

 

  五、企事业单位防控不松劲。各企事业单位要认真落实相关健康防护手册和《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导则》《企业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导则》《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强化主体责任,健全预案,抓好员工健康管理,做好防护物资保障,加强生产运行管理,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处置措施,确保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和疫情扩散事件。

 

  六、住宅租赁管理不松劲。住宅租赁管理不影响正常租住与生活,对非疫情重点地区来惠返惠人员的正常租房,应按规定进行登记。有工作单位(企业)的,工作单位(企业)为其健康管理责任主体,出租房房东配合;暂无工作单位的,房东应配合所在村(社区)做好其健康管理工作。

 

  七、深化移风易俗不松劲。疫情期间,“红事”停办,“白事”从简,并提前报村(社区)备案。对举办或承办集体聚餐、参与聚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处理,对参与的党员干部按党纪政纪严肃追责。

 

  八、做好安全生产不松劲。企业(包括商户、雇主)要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尤其是要规范消毒工作,防止出现消防隐患。

 

  九、党员干部带头不松劲。全县党员及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要充分发挥带头作用,积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引导家属主动落实各项防护措施。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落实防控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

 

  十、依法监督防控不松劲。对不执行通告要求、不听劝阻者,由各相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依规从重处理、处罚。阻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惠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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