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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出台资金奖励政策:促进商业消费增长四条措施

发布时间:2020/03/02  来源:福建电机电器网  作者:Chen   浏览:

 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市商业消费造成的不利影响,近日我市制定出台了应对疫情促进商业消费增长的四条措施:

一、鼓励开展网络交易

     鼓励传统商贸服务业零售企业在自营网站或在第三方电商平台开展“互联网+”业务,对2020年上半年单季网络交易额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给予奖励补助:

     (一)对单季网络销售额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3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

     (二)对单季网络农产品销售额达到300 万元、600万元、2000万元以上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

     (三)对单季在网络上交易的非实物商品营业收入达到300万元、600万元、2000万元的在线教育、文化、娱乐休闲、人力资源等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

     (四)对2月1日至6月30日,线上销售收入累计达到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的农业经营主体,分别一次性给予1万、3万、5万奖励(已享受商贸补贴政策的,不再予以配套补助)。

 

二、引导餐饮企业调整经营模式

 

 

     限上餐饮企业要推广网上订餐服务,对依托第三方平台或自营网站,2020年上半年单季网络销售额达到50万元以上给予网络销售额2%的奖励,最高奖励100万。

 

三、扶持本地末端物流配送

     2020年1-6月,对服务本地电商平台(网店、自营APP)的末端物流配送企业单季日均网上订单数达到3000、5000、1万、3万、5万笔以上的,按季度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补助;直营配送的电商企业单季日均网上订单数达到5000、1万、3万、5万以上的,按季度分别给予5万、10万元、20万元、30万元补助。

 

四、激发市场消费潜力

     通过调整经营策略和模式,激发市场消费潜力,恢复市场内生动力。对2020年1-6月单季“社零”总额(含住宿餐饮)与去年同期持平的给予1万元奖励,单季同比每增长300万元的再给予1万奖励,每季度同一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批发企业单季批发销售额与去年同期持平的给予5000元奖励,单季同比每增长5000万元的再给予5000元奖励,每季度同一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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