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商联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关于报送2019年度非公有制企业人员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申报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06  来源:福建电机电器网  作者:Chen   浏览:

各设区市工商联、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工商联、党工委党群工作部,省工商联所属各商会、各省级异地福建商会:

经研究,现将2019年度省非公有制企业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对象

凡我省非公有制企业和省外福建商会闽籍人员中符合闽人发〔2005〕59号和闽人发〔2007〕179号文件规定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经济、工程、农业技术、工艺美术等专业技术职务。其中,工程系列分为管理、电子、机械、建筑(又分为土建、安装、造价、管理、建材、园林等);从事传统手工艺、装潢、服装、箱包、鞋帽、广告设计、装饰设计、商标设计、环境艺术、商品包装等理论、科研、创作设计、产品开发、生产技艺指导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工艺美术专业。

二、申报材料

申报评审人员,必须将以下相关材料装入带线牛皮纸质档案袋,并在材料袋外粘贴报送材料清单,注明申报人单位、姓名、申报专业和联系电话。如无要求,申报材料概不退还。

   (一)评审表格类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须粘贴本人近照)。

2.《福建省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简明表》一式10份,A3纸打印,需加盖单位公章。

3.《福建省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汇总表》 1份及电子版。

   (二)评审资料类

1.凡在教育部学信网能正常查询到学历、学位证书信息的只须提交带有效二维码的查询结果打印件;不能查询的须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凡在职取得本科以上学历的,须提供前置学历并在各相关栏目中注明。

    2.现任专业技术任职职务资格批文和证书复印件。

3.能反映专业技术水平、业绩、贡献的证书、奖状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4.高、中级工程系列申报人员须提交技术工作总结,经济专业申报人员须提交业务总结,高级一般不少于2000字,中级一般不少于1500字。

5.工程系列申报人员须提交2项有本人署名并加盖单位印章的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如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试验检测报告、施工或设计图纸等)。

6.经济专业申报人员须提交近5年来撰写的经济性论文,高级须提交送审论文2篇,每篇不少于3000字;中、初级须提交送审论文1篇,每篇不少于2000字。

   (三)其它资料类

1.所在公司(企业)的简介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最近1年社保缴费记录或证明。

4.承诺申报材料和证书真实有效的承诺书。

5.中初级申报人员须交小2寸近照2张。

三、有关要求

1.申报材料须由本人填写。申报评审或考核确认经济专业的人员,论文须提供在中国知网(http://www.cnki.net))上的查询结果截图打印件,并将论文电子版发送至fjsgslzcb@163.com邮箱。2018年度申报的未通过人员重新申报时,须提交符合申报条件的新业绩材料,包括新施工项目或经营业绩,新技术工作总结或业务自传。申报经济专业的,必须提交新的经济类专业论文。

2.申报评审或考核确认工艺美术专业的人员,应提交近5年来代表作品的创作体会、作品图片等相关资料;申报设计的人员,还应提交手绘效果图2幅。工艺美术专业高级申报人员考核答辩时须携带代表作品2件和作品图片供专家审评。

4.职称评审表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福建省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简明表、福建省非公有制

企业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汇总表、承诺书)可在福建省工商业联合会(http://fjgsl.org.cn)右侧下方“职称评审”栏目下载。

4.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将申报人员填写的《福建省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简明表》在本单位公示7天,并在该表的“企业推荐意见”栏中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基层单位意见”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至﹡月﹡日),材料真实,符合高(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并加盖单位公章。

4.凡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抄袭、冒用他人论文、作品等不正当手段参加评审或考核确认的人员,一经发现并查实,尚未评审或考核确认的,取消其参评资格,情节严重的,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已经评审或考核确认的,撤销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5.各申报单位要确保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各级人社部门、工商联要对公示情况、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进行认真核实,严格把关,在《福建省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简明表》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共同盖章确认,并由各设区市职改办出具委托评审函。

6.申报人员任职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

7.报送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8.评审费按闽价费〔2008〕361号文件规定标准收取。

 联系人:马晓峰、王锐 


 福建省工商联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2020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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