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宁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单项冠军、产业示范基地、“专精特新”、创新发展等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信局、财政局,东侨经发局、财政局: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省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闽财企〔2019〕48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19年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企指〔2019〕25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18年第四季度工业稳定增长正向激励奖励资金的通知》(闽财企指〔2019〕3号)、《中共宁德市委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促进民营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宁委发〔2018〕18号)、《宁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宁德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宁德市传统产业重点创新产品培育工作的通知》(宁工信技术〔2019〕89号)要求,现就单项冠军、产业示范基地、“专精特新”、创新发展等资金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01 申报项目 1 (一)国家、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认定奖励 1、申报条件 企业(产品)被认定为国家、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的企业。 2、奖励标准 被认定为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被认定为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3、申报材料 企业申请报告。 2 (二)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认定奖励 1、申报条件 被认定为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工业园区(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 2、奖励标准 50万元。 3、申报材料 工业园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申请报告。 3 (三)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奖励 1.申报条件 2019年福建省工信厅、财政厅认定为第二批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2.奖励标准 对经认定的给予10万元奖励。 3.申报材料 企业申请报告。 4 (四)2019年宁德市传统产业重点创新产品研发费用补助 1.申报条件 2019年宁德市传统产业重点创新产品验收合格的项目。文件依据为《宁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宁德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公布2019年宁德市传统产业重点创新产品验收结果的通知》(宁工信科技〔2020〕9号)。 2.补助标准 对验收合格项目给予验收核定研发费用金额50%的补助。 3.申报材料 企业申请报告。 5 (五)宁德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奖励 1.申报条件 被认定为第十三批宁德市企业技术中心。文件依据为《宁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宁德市财政局关于认定宁德市第十三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宁工信科技〔2019〕213号)。 2.奖励标准 对经认定的给予5万元奖励。 3.申报材料 企业申请报告。 02 申报程序及时间 1.由项目所属县(市、区)工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指导申报,审查项目申报单位材料的真实性、审核申报企业信用及涉黑涉恶情况,并提出初审意见后于项目申报截止日期前联文上报市工信局和财政局。 2.申请人要通过省工信厅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在线方式和传统纸质方式同时申报。在线申报:通过互联网访问市工信局门户网站(http:// gxj.ningde.gov.cn/),点击“惠企系统”专栏,进入“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进行项目申报材料填写,上传的电子版应与纸质材料一致。项目申报时间截止后该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单位在线提交的项目资金申报材料。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应指导申报单位开展申报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按照要求完成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相关流程。 纸质申报材料应装订成册、一式3份(市工信局2份、市财政局1份,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确保与原件一致),并随附项目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以及企业征信证明材料。 3.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2020年3月13日,纸质申报材料及县(市、区)工信部门推荐文件汇总上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18日,逾期不予受理。 03 其他事项 (一)同一企业同一项目不重复享受国家有关部门或省、市级财政资金补助(国家有关部门要求配套支持的项目和省、市文件有规定的项目除外)。 (二)各初审推荐单位要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加强对项目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核查、监督和验收,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对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的专项资金申报材料应认真核实,严格把关。 (三)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对违反规定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项目申报联系方式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产业科,联系电话:2363698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科,联系电话:2863157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科,联系电话:2830022 宁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宁德市财政局 2020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