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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九条措施 加快培育壮大先进制造业

发布时间:2020/04/08  来源:福建电机电器网  作者:Chen   浏览: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壮大先进制造业的若干意见

 

为贯彻落实各级扶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精神,加快我市制造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导企业实施品牌、技术、产品、渠道、管理“五个创新”,大力发展智能制造、服务型制造和绿色制造,凝聚提升晋江制造业发展新动能,实现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目标,特制定本意见。

 




一、扶持壮大存量工业

 

(一)提升龙头带动作用。对工业产值当年度首次超过10亿元、20亿元、30亿元、4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晋江市龙头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40万元、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

(二)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对列入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工信部单项冠军培育企业或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15万元。对经认定成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三)扶持中小微企业。对由非法人市场主体成立满3年转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一次性补助2万元;对当年度新纳统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新纳统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且纳统当年度工业产值不低于3000万元的,参照当年比上年新增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30%额度给予奖励,用于支持企业扩大再生产。

 




二、培育挖掘增量项目

 

(一)鼓励项目建设提速。对按既定计划目标建成投产、且纳入统计部门工业固投统计的省、泉州、晋江生产性重点建设项目,分别一次性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对经发改或工信部门备案核准、纳入统计部门工业固投统计,且按既定目标竣工投产的晋江市级年度工业储备项目,一次性奖励3万元。

(二)鼓励企业增资扩营。对龙头企业实施的总投资10亿元及以上的重大增资扩营项目,按项目建设周期内生产技术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原则上不设补助上限,于项目投产后按核定补助金额的30%、30%、40%分3年内予以兑现。

(三)鼓励企业引资扩张。对龙头企业引进国内外知名企业合作实施的增资扩营项目,按照合作实施项目到位的投资额分档一次性给予奖励。其中:10亿元(含)至20亿元,奖励40万元;20亿元(含)至30亿元,奖励60万元;30亿(含)至40亿元,奖励80万元;40亿(含)至50亿元,奖励100万元;50亿(含)以上,奖励200万元。

(四)鼓励项目快速落地。对2015年底前签约的本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且已进入实质性建设并能在2020年底前投产的,根据既定的招商协议约定条款和项目建设、投产进展情况,给予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补助,具体补助资金由协议牵头起草单位会同相关部门(项目所在镇域)核算下拨。

 




三、鼓励实施品牌创新

 

(一)鼓励争创品牌称誉。对国家品牌价值评价发布榜单上榜的企业品牌、产品品牌和自主创新品牌,且品牌价值不低于5亿元的,给予每家企业5万元奖励,对进入榜单前3名的再给予10万元奖励。对获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福建省质量奖、福建省质量奖提名奖、泉州市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分别一次性奖励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50万元;对获得工信部、省工信厅认定的质量标杆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获中国名牌农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企业、地理标志商标等称誉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5万元。对首次通过工信部、省工信厅工业企业品牌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对认定为中华老字号、福建老字号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二)引导参与标准建设。对建立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全国专业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全国专业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国家实验室认可的技术检测机构的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30万元、30万元。对成为国际标准第一起草单位(或企业标准直接提升为国际标准)的企业,每项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主导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企业,每项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5万元;对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单位,每项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8万元、5万元、2万元、2万元。对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一、二、三等奖的标准制修订主导单位或第一起草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获“福建省标准创新贡献奖”一、二、三等奖的标准制修订主导单位或第一起草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新获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良好行为试点(或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的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农业(或服务)标准化示范区项目经验收合格的单位,或承担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园区建设的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对获全国、福建省“守合同,重信用”称誉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5万元。

(三)支持境外商标注册。对新增在单个国家(地区)商标注册的,每件商标给予5000元补助;对新增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按其实际注册费80%的比例一次性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单年度国际注册补助金不超过10万元。

 




四、鼓励设备升级换代

 

(一)鼓励更新生产设备。企业购置生产设备款总额在100万元以上,按设备投资额的2%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限额40万元。对经认定为各级“专精特新”企业(含高成长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购买国内外先进生产设备技术,补助比例提高到5%,最高补助限额100万元。

(二)实施重点技改工程。对列入晋江市重点技改项目库的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及以上(属各级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高成长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项目总投资门槛下调到1000万元),项目业主上一年度在晋江的纳税总额在100万元及以上,按生产设备购置金额的5%给予补助,申报年度最高补助限额300万元,其中,对生产设备投资1-2亿元的重大技改项目,最高补助限额提高到500万元;对生产设备投资超2亿元的重大技改项目,最高补助限额提高到1000万元。

(三)鼓励企业机器换工。对企业购置工业机器人整机或成套设备的,按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限额300万元。对企业购置属泉州“数控一代”示范项目产品的智能装备,按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作为本级配套资金,最高补助限额300万元。对经认定为国家级智能制造企业试点示范(或国家级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项目)、省级智能制造企业试点示范,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

(四)鼓励发展智能装备。对经省认定为国内、省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或智能制造装备产品的装备产品,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在晋江注册落地的智能制造系统集成商,为本市企业实施智能制造项目提供服务的,当年度服务合同金额(不含设备购置)首次达到200万元及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鼓励本市企业与境内外研发机构合作实施生产线自动化、智能化改造试点项目,项目试点成功投入应用,且在晋江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产业化公司,并有不少于5家晋江制造企业采购应用的,按其销售给晋江制造业企业前5台设备资金总额的20%作为应用推广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五、鼓励实施产品创新

 

(一)鼓励设计服务外包。对经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的工业设计中心,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与注册地在晋江区域内的研发设计机构达成1年以上服务外包合作协议的本地制造企业,每年实际总外包费用达到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以上的,分别补助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对制造业企业对接转化国际性设计大赛获奖作品并在晋江量产,且量产后该产品销售额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二)支持参与军品市场。对新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装备承制单位资格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制造业企业参与军品招标项目中标,单个中标军品合同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实际履行合同收付款项达到合同金额60%以上,并在晋江纳税的,每个中标军品奖励10万元,单家企业当年度最高奖励限额50万元。

(三)支持军民技术融合。晋江军民融合企业购买、委托开发、联合开发军转民或者军民两用技术、专利,并在我市实现落地转化的,每个转化技术奖励10万元,单家企业当年度最高奖励限额50万元;对国家重点军工项目在本市实现产业化、规模化生产的军民融合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六、鼓励实施渠道创新

 

(一)支持产能协作配套。晋江市龙头企业委托市内中小企业从事产成品贴牌代工,年委托代工产值在5亿元及以上或代工费在2.5亿元及以上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晋江中小企业为本地龙头企业配套进行产成品贴牌代工生产,年受托贴牌代工产值在4000万元及以上或代工费2000万元及以上的,一次性补助10万元;年受托贴牌代工产值在8000万元及以上或代工费4000万元及以上的,一次性补助20万元。

(二)鼓励采购本地原料。晋江终端产品制造企业每个年度向3家及以上(单家采购金额合计在500万元及以上)晋江中间产品制造企业采购生产原料,累计采购金额在5000万元及以上、1亿元及以上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50万元。

(三)鼓励发展服务型制造。对服务性收入超过1000万元且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超过20%的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一次性奖励35万元。对经国家工信部、省工信厅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15万元。

(四)支持推行主辅分离。对制造业企业剥离设立的服务业企业,自企业设立且纳入统计联网直报起2年内,按每年5万元的标准,给予提供连续2年的运营费用补助;对剥离后设立的服务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且至少服务5家制造业企业的,分别补助20万元、30万元。

 




七、鼓励实施管理创新

 

(一)引导企业实施管理升级。对聘请国内外知名管理咨询机构开展咨询诊断的企业,并预先在工信局备案,按咨询费10%的比例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限额30万元。

(二)鼓励企业共享管理理念。龙头企业面向晋江本地企业无偿开放其“企业管理学院”或“企业大学”,组织管理经营办班培训,招收晋江企业学员数量在20家以上、培训周期2个月以上、集中授课时间50课时以上,且预先在工信局备案的,每期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办班经费补助。

(三)推动企业实施两化融合。制造业企业采购引进ERP、SCM、CRM等综合性管理信息系统,当年度采购软件部分实际投入超过50万元的,按软件部分实际投入的1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年度最高补助限额30万元。对新增首次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四)鼓励工业企业上云。支持规上工业企业使用列入泉州市云服务商目录提供的云服务平台,对年度服务费超过5万元的规上工业企业,每家补助3万元。

 




八、大力倡导绿色制造

 

(一)支持淘汰落后产能。对列入本级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的企业,在规定时限内自行拆除落后生产线及相关设备、配套设施,经现场核查确认,每条生产线一次性奖励10万元,最高奖励限额30万元。

(二)推动节能环保提升。对自行拆除全部燃煤锅炉,经生态环境局确认后并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注销(拆除)手续的工业企业,根据拆除燃煤锅炉的蒸吨数,给予每蒸吨3万元的补助。支持企业对定型机等使用高温热源的设备进行中压蒸汽改造,对完成改造的企业,每台一次性补助2万元。

(三)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对获得国家级、省级节能循环经济示范称号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对通过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或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优秀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从事《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所列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每年按年用电量每千瓦时0.1元给予资源综合利用补助,最高补助限额50万元。

(四)推动企业节能增效。对实现耗能计量数据联网采集的重点耗能企业,一次性补助3万元。对新获工信部行业准入(行业规范)公告的重点行业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九、优化产业发展环境

 

(一)鼓励行业协会承接公共服务。市、镇两级协会(同业公会、商会、产业联盟机构)组织开展技术设计对接、赴省外商贸展洽、创新义诊、产能对接、职工技能竞赛、承办工业设计营、精益管理(工业设计、智能制造)培训、安全生产培训以及与本地中高职院校合作开办技能员工培训班等活动,参加企业(员工)数量、活动时间达到相应标准要求,且上述活动预先在工信局备案的,每场(次)给予5万元活动经费补助。

(二)支持建设供应链平台。对结算地在晋江、服务晋江企业超过20家的、年交易规模超过2亿元的供应链智能化服务平台,自其平台投入实际运营当年起,每年一次性给予50万元运营费用补助。晋江制造企业通过供应链平台开展网上生产原料采购,且年采购额超过500万元的,每家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

 




十、附则

 

(一)除特别规定外,同一项目同一年度符合本意见中多项扶持政策条款或性质相似条款的,或是全市其他扶持政策条款或性质相似条款的,原则上采取“就高补助”办法给予认定,不予重复享受。

(二)同一企业每年累计享受的各类本级补助资金总额以该企业当年纳税本级财政留成部分为上限。

(三)本意见实施后,《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培育壮大先进制造业若干意见的通知》(晋政文〔2018〕116号)、《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龙头企业及高成长企业增资扩营若干意见的通知》(晋政文〔2018〕147号)同时停止执行。

(四)凡企业法人代表涉黑涉恶行为、环境违法行为未整改结案、“三合一”整改不达标、恶意欠薪、恶意逃废债、被税务部门稽查定性偷税骗税(不包含稽查在案未定性)、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者构成重大危险源而未按要求评价登记的企业(单位),自其被查出(或发现、认定)直至整改达标或按规定接受处罚之日起的两年内,不予享受任何鼓励扶持政策。

(五)企业弄虚作假骗取政策资金、违反规定使用政策资金的,政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全额追回补助资金,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取消其五年内申报政策资格。

(六)本意见由市工信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实施管理相关规定以配套出台的《操作程序》为准。

(七)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开始实施,至2020年12月31日止,2019年1月1日起至正式实施之日前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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