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 福建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开展大数据中心企业电力市场注册工作的通知
省电力公司,福建电力交易中心,有关市场主体: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线上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闽委办发明电〔2020〕30号)精神,为深入实施数字经济领跑行动,加快新时代数字福建建设,经研究,决定开展大数据中心企业电力市场注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用户范围
全省电网覆盖范围内,运营机柜超过150台的超算中心或数据中心企业。
二、注册工作流程
为进一步提升行政服务效能,提高电力市场用户满意度,简化注册工作流程,本次用户注册取消公示环节,履行申请、核验、生效三个程序,具体流程如下:
(一)申请。采取线上申请的方式,符合准入条件、自愿入市的电力用户可在申请时间内自行登录福建电力交易平台网站(http://pmos.fj.sgcc.com.cn)提交注册申请。
注册申请的步骤包括:在线填写基本信息,上传营业执照、《交易员授权委托书》的扫描件电子文档(电子文档模板可在电力交易平台网站下载),绑定所有符合条件的用电户号。
(二)核验。福建电力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负责用户注册资料核验工作,并将核验通过的企业名单汇总后报送省工信厅、福建能源监管办和省通信管理局。由省通信管理局对企业是否属于超算中心或数据中心,以及运营机柜数量是否符合要求等进行复核,复核结果反馈省工信厅、福建能源监管办和交易中心。
(三)生效。通过复核后即可注册生效。交易中心通过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布注册生效的电力用户名单。
三、注册类型
符合条件的年购电量在10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用户,可自主选择注册成为批发用户或零售用户,直接向发电企业购电或选择向售电公司购电;其他年购电量1000万千瓦时以下的用户均注册为零售用户,通过售电公司代理购电。批发用户应按要求办理数字密钥证书。
四、有关要求
(一)交易中心具体负责注册工作,会同省电力公司营销部对相关用户的注册资料、用电户号等进行核验,并对通过核验且运营机柜数量经省通信管理局复核通过后的企业注册生效。
(二)注册生效后进入零售市场的用户,即可与售电公司开展绑定工作。其中5月6日前注册生效的零售用户可结合目前规上企业绑定工作组织实施,统一于5月8日截止。
(三)相关企业进入电力市场后即可按有关规定和市场规则参与交易,其中5月6日前注册生效的批发用户和5月8日前完成绑定的零售用户原则上与规上工业企业同批次开展交易;后续注册生效和绑定的用户可参与月度竞价等其他批次电力市场交易。具体交易组织工作另行发布。
(四)对于市场主体出现违规行为的,按照福建省电力市场相关规则规定处理。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
福建省通信管理局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