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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厦门市电子商务发展资金申报!

发布时间:2021/03/26  来源:福建电机电器网  作者:Guo   浏览:

根据《厦门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厦商务规﹝2020﹞1号),2021年我市继续对电子商务发展项目予以支持。具体要求一起来看看!

一、申报条件

(一)注册地、税务登记地均在厦门行政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他有关单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账证健全、依法纳税、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三)按规定及时、准确向商务、统计等相关部门提供资料和报表,不得弄虚作假。

(四)申报单位及法人代表、财务审计机构在信用厦门平台未列入失信联合惩戒范围,未出现涉黑涉恶问题。

(五)项目已获得或已申请其他市级及以上财政扶持资金的,不得重复申报。

(六)其他。

二、范围及措施

(一)电子商务平台奖励

1.对2020年度本企业纳统营业收入(自营交易平台为电子商务销售额,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为营业收入),首次申报达到5000万元(含5000万元)、1亿元(含1亿元)、2亿元(含2亿元)的,分别给予平台经营主体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的奖励;

2.第二次及以上超过,且2020年度与上一年度相比增幅达到15%以上,按比上一年度增量的1%给予平台经营主体奖励,但最高不超过100万。 

3.2020年度以前享受过我市电子商务平台奖励政策的企业适用第2条。

 

(二)网络销售奖励

1.对年度电子商务销售额或直播带货销售额达到500万元(含500万元)-1亿元以下的企业,且同比增长15%以上的,按申报年度电子商务销售额比上年新增部分的1%进行核定并予以奖励,每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额为100万元

2.对年度电子商务销售额达到1亿元以上(含1亿元)且同比正增长的,按照申报年度电子商务销售额比上年新增部分的0.5%进行核定并予以奖励,每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额为200万元

 

(三)电子商务园区主办方奖励

按入驻电子商务企业实际租售面积以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核定给予运营企业一次性奖励,每个园区累计奖励不超过200万元。扶持资金须用于提升载体与电子商务相关的人才、物流、仓储等公共配套服务建设。

 

(四)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奖励

1.对2020年度获批成为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2.同一园区如获得国家电子商务示范资格的,又曾享受我市电子商务园区奖励的,按就高原则奖励,不双重执行,可补差。

 

(五)国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奖励

对2020年度获批成为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六)国家级数字商务企业奖励

对2020年度获批成为国家级数字商务示范企业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七)直播电商园区(基地)奖励

1.对运营时间1年以上、办公使用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入驻有纳税的直播电子商务企业数量达200家以上,且同期入驻企业中电子商务企业占比75%以上的直播电商园区的主办方予以奖励,按入驻电子商务企业实际租售面积以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核定,每个园区累计奖励不超过2000万元

2.对运营时间1年以上,获得知名直播平台授予的直播基地牌照,直播基地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含)以上,直播间数量30间(含)以上,签约品牌数量超过10个,基地合计完税年营收达到3000万以上的(不包含货物销售金额),给予每年100万元的奖励,取消授牌的不予奖励。

 

(八)电子商务活动补助。

按项目实际支出的场地及设备租赁费、专家劳务费(含交通费和住宿费)等费用的50%予以补助,单场活动上限15万元,单个承办机构每年获得补助的场次最多不超过3场

三、申报时间

发文之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

四、申报流程

(一)申报单位自愿向属地区商务主管部门申报(行业协会、高校直接向市商务局申报)。

  1.登录[i厦门],选择[i财政]进入界面后选择[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点击“立即访问”,输入账号密码,登录成功后跳转到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进行项目申报。

  2.登录网站后点击“项目申报”,依序如实填写企业基本信息及申报信息。(若申报时系统尚未开放,可先报送纸质材料,4月30日前到系统补录)。

  3.填写完成后提交并打印“厦门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项目奖励申报表”及相应表单,连同本申报指南规定的其他相关纸质资料一并提交。 

  4.申报时间以提交完整纸质资料时间为准,只进行网上申报而未提交纸质资料的,视为未申报。 

  5.填报、提交的相关信息、数据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厦门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支持热线:5397711

(二)各区受理部门在系统上对申报材料进行预审,申报单位待系统预审通过后,报送纸质申请材料一式3份至区商务主管部门。申报单位对纸质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主体责任,并保证与网上申报内容一致。各区受理部门对项目申报资料、数据等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并对初审结果负责。

(三)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将初审通过的项目正式行文报市商务局,附送申报单位申报的纸质材料2份(A4纸、简装成册,加盖边缝骑缝章),并报电子版至邮箱:swj_dsc@xm.gov.cn。于2021年5月10日前完成,逾期不予受理。

五、申报咨询

思明区商务局:联系人:陈两福  电话:2667450;

湖里区商务局:联系人:许雯霞  电话:5726985;

集美区商务局:联系人:刘  伟  电话;6683623;

海沧区工信局:联系人:郑  茜  电话:6888253;

同安区工信局:联系人:陈玉萱  电话:7020056;

翔安区商务局:联系人:王顺正  电话:7889962;

火 炬 管委会:联系人:周德照  电话:5380972;

自   贸   委:联系人:蔡伟强  电话;2621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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