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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推荐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27  来源:福建电机电器网  作者:Guo   浏览:

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1〕79号)精神,为做好我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组织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育重点领域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主导产品应优先聚焦制造业短板弱项,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先进基础工艺和关键基础材料;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属于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关键领域“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产品;或围绕重点产业链开展关键基础技术和产品的产业化攻关;或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创新产品。

  二、培育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我省注册登记、连续经营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2.坚持专业化发展战略,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能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或直接面向市场并具有竞争优势的自有品牌产品。

  3.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研发投入,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内部管理等方面不断创新并取得比较显著的效益,具有一定的示范推广价值。

  4.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公司治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注重绿色发展,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有较好的品牌影响力,具备发展成为相关领域国际知名企业的潜力。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被推荐: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近三年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的;有偷漏税或其他违法违规、严重失信行为的。

  (二)专项条件 

  1.经济效益。截至上年末的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5%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2.专业化程度。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及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达70%以上;主导产品在细分市场占有率位于全省前3位,且在国内细分行业中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3.创新能力。企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下同)2项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5项及以上;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

  4.经营管理。企业拥有自主品牌;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生产执行国际、国内、行业标准,或是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

  (三)分类条件 

  1.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亿元及以上,且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

  2.上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含)—1亿元(不含),且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6%。

  3.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足5000万元,同时满足近2年内新增股权融资额(实缴)8000万元(含)以上,且研发投入经费3000万元(含)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例50%(含)以上,创新成果属于本通知“一、培育重点领域”细分行业关键技术,并有重大突破。

   三、申报要求  

  (一)企业申报采取网上填报与纸质报送相结合的方式。请各设区市工信部门(含平潭,下同)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通过线上报送系统(zjtx.miit.gov.cn,技术支持电话:0571-56137700),于2021年4月28日至5月6日期间在线填写并上传相关材料。

  (二)提交纸质材料。企业通过网上填报后,提交以下纸质材料,并按顺序胶装成册一式三份,所有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1.封面(注明申报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企业名称、主导产品名称、企业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申报时间等信息)及目录;

  2.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附件1,不需胶装,单独提交,请与申报系统填报信息保持一致);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2020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需包含研发费用专门项,或提供研发费用的专审报告);

  5.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或排名的佐证材料(例如国家或省行业协会出具的证明、国内外权威机构或媒体发布的企业排名、有关部门组织行业专家对企业产品论证的材料、企业自述的市场占有率说明材料等);

  6.知识产权相关证书复印件(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等);

  7.设立研发机构佐证材料(含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8.企业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相关说明及佐证材料;

  9.企业商标注册证书复印件;

  10.企业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生产执行国际、国内、行业标准,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佐证材料。

  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足5000万元的申报企业,还需提供近2年内新增股权融资额、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例、创新成果等方面佐证材料。

  (三)各设区市工信部门要认真做好申报指导,实时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于5月20日前将推荐文件(含附件2推荐汇总表)及被推荐企业的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上报我厅(附件1和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已获评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或产品的企业和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再推荐报送。

  (四)我厅将根据各地推荐申报情况,按程序择优向工信部推荐不超过200家企业申报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四、联系方式  

  省工信厅中小企业处   黄春莺  林文锦

  联系电话:0591-87822360  87833147(同传真)

  电子邮箱:zxqyc@gxt.fujian.gov.cn

  附件:1.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

  2.推荐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汇总表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4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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