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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龙岩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奖励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25  来源:福建电机电器网  作者:Guo   浏览:

 龙科成〔2022〕7号

各县(市、区)工信科技局、龙岩高新区(经开区)科技发展局、各有关单位、个人:
  为鼓励创新主体及科技人员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优质科技成果优先在我市产业化,我局拟开展2021年度龙岩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十三条措施相关奖励申报工作。根据《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十三条措施的通知》(龙政办〔2019〕142号)文件中关于奖励资金“由受益财政承担”的规定,本次申报针对市本级、新罗区、高新区所属申报对象,其余县(市、区)自行组织参照申报。具体有关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转化中心奖励
  (一)申报条件
  2021年度被科技部、省科技厅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转化中心的企事业单位。
  (二)申报材料
  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转化中心奖励申请表(附件1)。
  二、互联网技术交易平台奖励
  (一)申报条件
  1.2021年度注册和纳税所在地均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并开展技术交易服务的平台运营机构。
  2.平台运营机构须在市科技局备案。
  3.促成的技术交易合同须经科技部门认定登记。
  (二)申报材料
  1.互联网技术交易平台技术交易奖励申报表(附件2)。
  2.网上技术交易情况汇总表(附件3)。
  3.促成的技术合同复印件。
  4.技术交易发票和付款凭证或承兑汇票复印件。
  以上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三、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奖励
  (一)申报条件
  1.经省、市科技部门授权设立的我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
  2.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额达3000万元。
  (二)申报材料
  1.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奖励申请表(附件4)。
  2.2021年度技术合同登记清单。
  以上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四、企业引进科技成果转化奖励
  (一)申报条件
  1.注册和纳税所在地均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
  2.2020-2021年度引进的科技成果已在我市落地转化。
  3.申报的项目技术合同须通过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
  4.申报企事业单位引进的技术应符合国家和龙岩市产业政策。
  5.技术合同签订后2年内已实现销售收入150万元(含)以上。
  (二)申报材料
  1.引进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申报表(附件5)。
  2.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复印件。
  3.技术合同复印件。
  4.技术交易发票汇总表(附件6)。
  5.发票和付款凭证或者银行承兑汇票复印件。
  6.有相关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计报告1份。
  以上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五、技术转移机构成效奖励
  (一)申报条件
  1.经省科技厅评估命名的我市技术转移机构。
  2.2021年度促成的科技成果且在龙岩市落地转化。
  (二)申报材料
  1.技术交易合同复印件。
  2.技术转移机构促成技术交易佐证材料(或在技术交易合同中注明促成交易的第三方)。
  3.促成科技成果在我市应用转化或产业化项目的相关应用证明材料。
  4.技术转移机构成效奖励申请表(附件7)。
  以上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六、技术经纪机构(经纪人)、企业科技专员、高校科技专员奖励
  (一)申报条件
  1.发布有效技术需求奖励申报条件:龙岩市内注册的技术经纪机构(经纪人)、企业科技专员、高校科技专员2021年度在龙岩市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发布的技术需求信息,且供需双方(其中一方注册和纳税所在地均须在我市行政区域)通过平台完成交易。
  2.开展技术转移活动、促成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条件:龙岩市内注册的技术经纪机构(经纪人)、企业科技专员、高校科技专员申报的技术合同须为2021年度签订且通过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认定登记。
  (二)申报材料
  1.发布有效技术需求奖励申报材料:
  (1)发布技术需求、促成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奖励申报表(附件8)。
  (2)发布技术需求对接情况表(附件9)。
  (3)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开展技术转移活动、促成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材料:
  (1)发布技术需求、促成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奖励申报表(附件8)。
  (2)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复印件、促成技术转移交易的证明材料。
  (3)技术经纪机构(经纪人)、企业科技专员、高校科技专员促成技术交易情况汇总表(附件10)。
  (4)发票和付款凭证或者承兑汇票复印件。
  (5)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七、申报和推荐事项
  1.新罗区、高新区所属申报对象于 2022年6月24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四份)提交至属地科技管理部门,各科技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实,于6月30日前将推荐的申报材料、推荐函、汇总表一式三份,报送市科技局成果科。
  2.市属申报对象于 2022年6月24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提交至市科技局成果科。
  3.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核定奖励金额,发布经费下发通知。
  八、其他说明
  1.申报单位(个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失信被执行人、科技计划项目逾期未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3.技术转移机构成效奖励(本《通知》第五项)的审核时间延至省科技厅发布下达上一年度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专项补助经费的通知后。
  4.按有关规定,新罗区、高新区奖励资金与市本级按5:5比例分担。总奖励金额不超过本年度可用财政资金,如超过则按比例折算后进行奖励。
  九、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成果科 3303195
  新罗区工信科技局 2981969
  龙岩高新区(经开区)科技发展局 2961623
  龙岩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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