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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和评估及省级众创空间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26  来源:福建电机电器网  作者:Guo   浏览: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闽科新函〔2022〕16号)要求,组织开展2022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和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估及众创空间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与要求

  (一)申报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

  申请省级孵化器认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孵化器运营机构应在福建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发展方向明确,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孵化器申请认定时实际对外运营时间和运营机构成立时间均在2年以上(2020.6.16之前成立),且至少报送2021年度真实完整的火炬统计数据。运营机构应诚信、守法、合规经营,无不良征信记录。

  2.孵化器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业场地面积(含公共服务场地面积)占孵化场地面积75%以上;属租赁场地的,租期应在5年以上或从申请认定时起仍有至少2年的有效租期;孵化场地相对集中,不得超过3处,各孵化场地的运营机构必须为同一法人主体,且场地原则上在同一行政区域范围内;孵化场地须完成消防验收。

  3.孵化器配备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200万元,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5%,并有不少于1个的资金使用案例。

  4.拥有职业孵化服务队伍,具备专业孵化服务能力的专职管理人员(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孵化器专职工作人员)占机构总人数50%以上,每10家在孵企业至少拥有1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1名创业导师。

  5.孵化器在孵企业中已申请知识产权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25%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指已授权的发明专利、新药证书、植物新品种、农作物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或者软件著作权等,下同)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15%。

  6.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本孵化器场地内,入驻孵化器时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孵化时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技术领域为生物医药、现代农业、集成电路的企业,孵化时限不超过60个月。

  7.在孵企业不少于20家,且每千平方米平均在孵企业原则上不少于2家。在孵企业主要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并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的相关规定。8.累计毕业企业不少于8家。毕业企业毕业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一项:

  (1)经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2)认定为省级高新技术企业。

  (3)累计获得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超过200万元。

  (4)连续2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400万元。

  (5)被兼并、收购或在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新三板、地方股权交易中心等国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达到1-6项条件要求,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孵化器可按专业孵化器进行认定管理:

  1.在同一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的75%以上。

  2.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公共服务平台,能够提供研究开发、检验检测、小试中试等专业技术服务。

  3.在孵企业应不少于12家且每千平方米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1.5家。在孵企业主要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并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的相关规定。

  4.累计毕业企业不少于4家。在孵企业毕业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一项:

  (1)经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2)认定为省级高新技术企业。

  (3)累计获得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超过200万元。

  (4)连续2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400万元。

  (5)被兼并、收购或在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新三板、地方股权交易中心等国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二)申报省级众创空间认定

  申请省级众创空间认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众创空间运营机构应在福建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发展方向明确,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众创空间申请认定时实际对外运营时间和运营机构成立时间均在1年以上(2021.6.16之前成立)。运营机构诚信、守法、合规经营,无不良征信记录。

  2.完善的基本服务配套设施。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总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工位不少于30个;属租赁场地的,租期应在5年以上或从申请认定时起仍有至少2年的有效租期;具备公共服务场地和设施;提供的创业办公(工位)与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之和不低于众创空间孵化场地面积的75%。创业团队和企业主要研发、办公场地均须在本众创空间内。入驻时限一般不超过24个月。

  3.众创空间主要负责人及服务团队须具备一定行业背景、丰富的创新创业经历和相关行业资源。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3名,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和服务能力能满足创新创业服务需求。

  4.完善的创业服务功能。与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基金、投资及担保机构等有良好的合作关系,有条件的众创空间自身能提供创业投融资服务;建立创业导师服务机制,拥有能满足创业者需求的由天使投资人、成功企业家、技术专家等组成的不少于3人的专兼职创业导师队伍;能够向创业者提供研发设计、科技中介、金融服务、成果交易、认证检测等专业化服务;每年开展的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不少于6场次。

  5.每年有不少于2个典型孵化案例。

  6.集聚一批创新创业企业和创业团队。入驻的创业团队和企业不低于16家;入驻创业团队2021年度注册成为新企业数不低于6家,或2021年度获得融资的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不低于4家,或2021年度获得有效知识产权的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不低于4家。

  达到1-5项条件要求,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众创空间可按专业众创空间进行认定管理:

  1.入驻的同一产业细分领域的创业团队和创业企业数占总入驻创业团队和创业企业数的75%以上。

  2.重点由龙头骨干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牵头建设。具备完善的专业化研究开发和产业化条件,能够提供低成本的开放式办公空间,具有专业化的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模型加工、中试生产等研发、生产设备设施和厂房,并提供符合行业特征专业领域的技术、信息、资本、供应链、市场对接等个性化、定制化服务。

  3.申请认定时入驻的创业团队和企业不低于12家;入驻创业团队2021年度注册成为新企业数不低于4家,或2021年度获得融资的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不低于3家,或2021年度获得有效知识产权的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不低于3家。

  二、申报程序及时间

  1.申报单位于2022年6月16日前向市科技局提交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纸质材料装订成册,一式3份,需逐页编制总页码,并在申报材料内提供材料目录和相应的页码范围)。

  2.市科技局对备案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初步审查,视情况开展现场核查,对申报材料进行推荐。

  3.省科技厅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结合实地核查情况,最后研究确定科技企业孵化器名单。

  4.本年度认定申报工作采取纸质申报。

  三、联系方式

  1.联系人:郑佳超2027808  黄茹鹏 2021361

  2.材料寄送地址:厦门市思明区虎园路2号科技大院6号楼305室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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