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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十四五”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十二条措施

发布时间:2022/06/06  来源:福建电机电器网  作者:Guo   浏览:

 龙政办规〔202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龙岩市“十四五”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十二条措施》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龙岩市“十四五”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十二条措施

  按照市委“1551”总体思路,为加快构建“5+N”现代产业体系,抢抓科技变革机遇,着力培育新经济新动能,将战略性新兴产业打造为推动全市产业迭代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强力引擎,聚力建设闽西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经研究,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引进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

  坚持产业链招商,积极引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投资10亿元以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项目,通过“一企一策”“一事一议”方式,按相关规定给予扶持;对固定资产投资超过2亿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优先列入省、市重点项目盘子,享受重点项目“绿色通道”。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商务局、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大数据局、国资委、财政局

  二、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实施技术改造

  对战略性新兴企业为提升技术水平和生产能力实施的机器换工、智能化改造以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进行改造提升的项目,按申报项目上年度生产性设备投资额(投资额须达到500万元以上)的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累计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已获省级技改基金扶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不再享受本条政策,获技改融资支持专项贷款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仍可享受)。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三、支持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团队

  支持引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高层次人才和团队,积极推荐参评国家和省级各类人才,落实相关政策待遇。深化产学研合作,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培养创新型人才,支持人才双向交流。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家人才库,搭建人才驿站、人才之家等对接交流平台,组织开展产才融合专家论坛、学术交流等。支持企业发挥主体作用,及时调整优化人才结构,实现人才与企业、产业协同发展。高层次人才和团队补助政策对照《龙岩市大力推进人才与产业融合发展工作方案》和《关于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的若干措施》申报。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工信局、科技局、发改委

  四、支持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鼓励和支持企业创新平台建设,支持战略性新兴企业研发生产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在我市推广应用,对认定为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含智能制造装备)的,按国内首台(套)和省内首台(套)产品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15万元,单家企业每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65万元;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牵头战略性新兴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和信息化类企业技术中心的战略性新兴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补贴。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发改委、科技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五、支持产学研用深度合作

  支持设立集产业研究、政策规划、成果转化于一体的融合发展协同创新机构,推动省内外创新资源在我市集聚,实现与国内先进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价值链融合发展。经市政府同意设立的产学研用融合型创新机构,统筹安排专项资金,原则上给予每年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支持年限暂定三年。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发改委、工信局

  六、支持企业梯度发展

  对统计快报、年报新增的规模以上战略性新兴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对首次认定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战略性新兴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和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的战略性新兴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年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工业总产值、主营业务收入增长12%以上,且实现税收总额增长4%以上的战略新兴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50万元、200万元。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七、支持企业上市融资

  企业向中国证监会或境外证券监管机构提出首发上市申请并被正式受理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50万元;省级重点上市后备企业与保荐机构签订上市服务协议并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完成工商登记变更后,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以上所涉及奖励资金按市级财政与新罗区、龙岩高新区(经开区)受益财政各50%的比例分担,其他县区可参照制定相应奖补政策。

  牵头单位:市金融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资委、发改委、工信局

  八、支持关键技术和产品实现国产替代

  在集成电路、汽车零部件、特种材料、高端医疗器械等“卡脖子”领域,全力支持企业自主研发国产产品,降本增效实现国产替代,经联合认定具有重大创新、重大突破、重大提升的技术和产品,由市科技局会同财政局研究提出奖励办法,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在功能、质量等指标能够满足政府采购需求的条件下,政府采购项目原则上须购买国产产品;首次投放市场的,政府采购应当率先购买。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工信局、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资委

  九、支持各类投资基金整合领投

  做大新兴产业引导基金,其中首期规模2亿元(根据项目投资进度分步到资)。由投资集团牵头,整合发挥现有政府投资基金以及市属国企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等各类产业基金的战略领投和投资带动效应,提升专业化运作水平,撬动各县(市、区)、龙岩高新区(经开区)国企以及各类社会资本等资金资源共同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建设和发展,以投资入股、资本招商、基金招商等形式支持优质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落地建设。

  牵头单位:市金融监管局、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工信局、发改委、科技局,投资集团

  十、支持优化空间供给

  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优先纳入年度合理用地指标,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各县应优先保障占补平衡需求。对福建省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土地等别相对应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但不得低于该项目实际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

  十一、支持打造双创基地

  鼓励各县(市、区)、龙岩高新区(经开区),重点企业、高等院校等建设打造国家、省、市“双创”示范基地,依托示范基地建设一批专业技术服务平台、科技支撑服务平台和创新要素供需对接服务平台,推动更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入驻基地、孵化成长。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工信局

  十二、支持项目推优申报

  对符合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优先推荐申报中央预算内、省级预算内资金补助和国家专项债资金扶持;对具备创新引领和规模效应的产业,全力争取列入省级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工程,推动产业做大做强做优。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科技局、大数据局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本措施所指战略性新兴产业,是指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福建省“十四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规划》和龙岩市构建“5+N”现代产业体系中支持和发展的产业。本措施有关“首次”“首台(套)”“新增”“新设”“新认定”是指从本政策发布当年起开始计算。

  2.本措施所涉补助与我市其他政策、招商引资协议或“一企一策”等存在类同的,按就高原则自愿申请,不重复享受。享受本措施奖励补助政策的企业,须承诺在我市经营期限不低于10年,不改变在龙岩市的纳税义务、不减少实缴资金,若违反承诺,应全额退还已获得补助资金。

  3.本措施所涉资金从省级工业企业技改专项资金、市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资金、人才专项资金、上市挂牌扶持等专项资金中支出,需要市县两级财政分担的按市级财政与新罗区、龙岩高新区(经开区)受益财政各50%的比例以及市级财政与其他县(市、区)受益财政2:8的比例分担。 

  4.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涉及的资金奖补政策以2022年1月1日为起算基准日。

  5.集约用地标准:工业用地容积率≥1.0,绿地率(10%≤G≤20%);标准厂房应为框架混凝土或轻钢结构,容积率不低于1.2,建筑系数不低于40%。除安全生产、工艺流程等特殊要求的项目外,标准化厂房不低于3层,层高8米以上的一层厂房视为2层。

  6.本措施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工信局、财政局、发改委、科技局、商务局、金融监管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龙岩高新区(经开区)可结合实际,参照制定出台相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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