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2022年二季度鼓励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产增效用电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11  来源:福建电机电器网  作者:Guo   浏览:

 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2022年二季度鼓励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产增效措施的通知》(晋政办明传〔2022〕16号)文件中有关鼓励企业增产增效用电措施,鼓励推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科学调度生产计划,尽快实现达产满产,现就实施2022年二季度鼓励制造业企业增产增效用电措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通知

申报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申报企业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

企业2022年二季度用电量须达到2021年同期用电量90%以上;

3

企业2022年上半年税收(以实际入库数为准,下同)对比2021年同期税收须保持正增长。





二、

奖励标准

对2022年二季度用电量达到2021年同期用电量90%以上的用电部分,给予分档奖励,其中:

 

90%-100%区间的用电部分,按每千瓦时0.05元给予奖励;

 

100%-110%区间的用电部分,按每千瓦时0.1元给予奖励;

 

超过110%以上的用电部分,按每千瓦时0.15元给予奖励。

 

政策执行期内,单家企业增产增效用电奖励资金最高限额100万元。





三、

申报材料

1.《2022年二季度增产增效用电奖励企业申报表》(见附件1)

2.《2022年二季度月增产增效用电奖励企业汇总表》(见附件2)

3.税务部门出具的2021年度和2022年度上半年实际入库(1月1日-6月30日)税收证明材料(需提供1份原件)

以上申报材料一式2份,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并按顺序依次装订。



四、

其他事项

1.对同时符合本通知确定的增产增效用电奖励条件以及泉工信【2022】44号文“支持企业达产增产”用电奖励条件(对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2022年第二季度工业用电量达到2021年同期90%以上的用电部分,每千瓦时给予0.05元奖励;其中,符合条件的2021年度“规模以下转规模以上”企业奖励标准为每千瓦时0.1元;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新投产纳统企业按其第二季度用电量每千瓦时给予0.02元奖励。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企业,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兑现奖励资金。

2.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于2022年8月18日(星期四)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市工信局经济运行科(晋江市世纪大道116号总商会综合楼9楼916室),并将材料电子扫描件发送至邮箱jjjxjyxk@163.com邮件标题注明“XX公司+2022二季度本级增产增效奖励”,电子版材料须与纸质版一致。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尤长信

联系电话:0595-85690572

附件(长按识别下方二维码即可下载查看):
附件1:2022二季度增产增效用电奖励企业申请表
附件2:2022年二季度增产增效用电奖励企业汇总表

晋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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