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明区进一步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若干措施第六条“支持开展商贸促消费活动”补贴开始申报

发布时间:2022/10/19  来源:福建电机电器网  作者:Guo   浏览:

 各协会、各企业:

 
  为提高协会、企业参与思明区购物节的积极性,我局拟对2022年1-9月开展商贸促消费活动,并符合《思明区进一步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若干措施》第六条“支持开展商贸促消费活动”相关条件的协会、企业提前兑现补贴,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对象
 
  1.经批准成立的市、区两级的批发、零售(含汽车)、住宿、餐饮等(商)协会。
 
  2.2022年度销售额1亿元以上的限额以上商超企业、建筑面积3万平以上的商业综合体以及2022年度营业额5000万元以上的限额以上餐饮企业。
 
  二、扶持标准
 
  1.支持上述对象在2022年1-9月自筹资源举办与“思明区购物节”相关的促消费活动(宣传资料、宣传报道、活动现场布景等须清晰可见思明区购物节相关LOGO字样及官方标识),对活动费用予以资助,单场补助2万元,其中纳入统计“一套表”的企业当年度实现增长的,每场活动补助提高至5万,单家企业或商业综合体年度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按事后补助方式,如年度企业(协会)实际申报资金超出该项目预算金额总额时,以预算金额总额按比例进行支持。
 
  3.对纳入统计“一套表”的企业,因统计年度未完结,目前未能断定企业当年度营业额是否实现增长,每场活动补助暂按2万进行补贴,明年少补。
 
  三、申报资料(一式壹份)
 
  1.思明区企业扶持资金申请表和明细表(附件1)
 
  2.思明区促进商贸流通业转型发展资金申报表(商贸促消费活动)(附件2);
 
  3.2022年1-9月向区商务局提交的举办活动事先备案报告复印件;
 
  4.企业资质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证明材料
 
  (1)商协会《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商业综合体:法人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商业综合体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有关证明(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复印件;
 
  (3)限上商超、餐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5.申报单位开展活动佐证材料(按单个活动逐项整理):活动策划执行方案、活动总结、活动现场彩色照片(至少2张不同角度)及活动宣传报道等资料的复印件(宣传资料、宣传报道、活动现场布景等须清晰可见思明区购物节相关LOGO字样及官方标识)。 
 
  四、兑现流程
 
  (一)2022年10月20日前,企业、协会提交材料区商务局审核,逾期未提交材料于明年再行申请;
 
  (二)区商务局复核通过后报区政府审批;
 
  (三)企业提交收据;
 
  (四)发放奖励金。
 
  联系人:思明区商务局小王,电话:0592-2667116
 
  邮寄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民族路33号514  小王 0592-2667116(只有EMS可以寄到收发室)
 
  五、注意事项
 
  1.申报材料按材料编号顺序整理汇总、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和骑缝章。
 
  2.申请人提交申报表格、复印件均需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申请人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4.申请人申报奖励与市、区出台的其他政策同类时,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5.扶持对象涉黑涉恶或存在失信联合惩戒范围情形的,不予奖励。
 
  附件:
 
 
 
思明区商务局
 
2022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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