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人才强市战略,引进、培养一批创新能力强、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人才,市委组织部和团市委共同组织开展“青年双百人才”申报评选认定工作。 经认定的杰出青年人才 最高可获奖金100万元 青年创新创业人才 最高可获奖金30万元 支持他们在本行业本领域创造更大成绩 欢迎各用人单位举荐优秀人才 评选对象年龄不超过45周岁(即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近3年内引进或意向引进到厦门市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每年在厦工作不少于6个月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支付年薪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一定比例以上(企业3倍,事业单位2倍)。 评选认定分为 “创新人才”和“创业人才” 两部分 >> 创新人才 评选对象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我市支柱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重点产业领域和传统优势产业的技术改造升级中,或在科教文卫等社会事业领域取得一定成就、具有较大发展潜力,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每年在厦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支付年薪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一定比例以上(企业3倍,事业单位2倍),从事一线技术研发、应用研究、设计制造等工作1年以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 >> 创业人才 评选对象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我市重点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创业2年以上,且所创办企业应符合注册资本、应纳税额、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按照市《青年英才“双百计划”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 引进在厦全职工作的杰出青年人才享受工作生活补助等支持政策,可获得50万元工作生活补助,从国外引进的特别优秀杰出青年人才,经研究后可提高补助标准至100万元。 青年创新创业人才计划人选分为A+、A、B类,分别可获得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扶持补助资金,人才扶持补助资金全额拨付至企业或人才所在单位。
除此之外
还有这些事项值得关注
今年,杰出青年人才和青年创新人才申报首次增加高层次人才举荐制度。对于符合基本条件的申报者,如有三名同领域院士或市A+类高层次人才实名推荐,可直接当选,但比例不超过同类青年人才入选名额的20%。
本着鼓励企业积极创新研发、投入市场的目的,第七批厦门市青年创业人才申报,将企业近两年年应纳税额的申报条件调低至30万元以上;如企业近两年年应纳税额未达到30万元以上,但企业拥有项目研发、成果转化所需的部分资金不少于50万也可参加申报。 此外,对于自主创办的企业(单纯产品销售型企业除外),若企业近2年获得创投机构(在各级金融办备案或获得证券私募资金牌照)投资不少于500万,申报人的个人持股比例可从20%降至10%。 评选出的杰出青年人才参照厦门市高层次人才B类、青年创新和创业人才A类以上参照厦门市高层次人才C类享受相应安居、配偶安置、子女入学、个税奖励、医疗保健等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