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福建电机电器网 >> 关于协会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收取首届会员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12/06  来源:福建电机电器网  作者:Huang   浏览:

 

闽机协〔2010〕1号
关于收取首届会员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根据本会《章程》与《会费收取和管理办法》以及秘书处工作安排,今起开始收交首届会员费,请贵单位收到本通知后在近期(即日至12月15日)将首届会员费汇交到本会秘书处,感谢您对本会各项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将会费有关事项介绍如下:
一、会员单位会费收取标准(经本会二〇一〇年九月十六日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1) 专业(地市)协会、科研院所、大中专院校以及年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下的企业,会费不低于500元;
2) 年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会费不低于1000元。
(3)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及常务理事、理事收取标准:
          理事单位不低于2000元/年;
          常务理事单位不低于5000元/年;
          副会长单位不低于10000元/年;
          常务副会长单位不低于15000元/年;
          会长单位不低于50000元/年。
(4)每届四年,按届收取。如有不便,可来电联系。
二、缴纳办法
1、现金、汇款、转账均可
2、收款单位:福建省电机电器行业协会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城北支行
    号:35001890007052514397
三、款到账后即寄去省财政厅印发的《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若收据需寄给经办同志的,请将经办同志姓名及所在部门地址传真告知。
四、期望您继续支持协会工作,对协会或行业活动有何建议、意见,对本会工作有什么希望和要求,请即时与我们联系。也可函寄:福州市鼓楼区省府路1号11号楼5层。
联系人:林秀根(秘书处)13905008893      15959068226 毛小青(财务)
秘书处电话:15715901366 0591-63216616    传真:0591-62712886
 
福建省电机电器行业协会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省工商联与省税务局联合举办 “税商同心 益企同行”座谈会 省工商联与省税务局联合举办 “税商同心 益企同行”座谈会 福建:关于做好2024年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福建:关于做好2024年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电机电器行业协会主办 @版权所有 2010-2013
电话:0591-63216616 15715901366 E-mail:fmeeia@qq.com 传真:0591-62712886
闽ICP备102063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