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改局(科技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市直有关单位,有关高校、科研院所:
现将《宁德市人才创新奖励操作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根据《关于实施新时代“三都澳人才”强市战略的意见》,制定本细则。人才在宁德工作期间研究成果对新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的,前三位完成人每人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新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的,前三位完成人每人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奖励经费由市人才专项经费列支。(一)受聘于宁德市内企事业单位(含在宁德央企、省属高校),并与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每年在宁德工作时间不低于9个月)。(二)在宁德工作期间研究成果新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的前3位完成人,新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的前3位完成人。(一)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和市直有关单位(含在宁德央企、省属高校)负责对上一年度新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的前3位完成人的奖励名单进行核实,以推荐函形式报送宁德市科学技术局(奖励对象个人无需提交申请)。(二)宁德市科学技术局对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推荐情况进行审核(核对获奖者证书或获奖文件)。(三)宁德市科学技术局集体研究后,确定奖励名单,联合市财政局下达经费,报市委人才办备案。(一)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和市直有关单位(含在宁德央企、省属高校)推荐函。(二)在宁德工作期间的研究成果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