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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平市2023年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奖补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16  来源:福建电机电器网  作者:Guo   浏览: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市直企事业单位:为进一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优化我市科技成果转化环境,激发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鼓励高校、科研机构以及企业科技人员在南转移转化科技成果,挖掘和培育一批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项目,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制定本方案。

一、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奖补的对象

申报单位应为在南平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申报的技术合同须是已在南平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登记备案的合同。

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奖补方式

从在南平市进行技术合同登记的单位中,按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实际累计产生的技术合同成交额从高到低,选出10家聚焦解决产业链关键环节共性技术难点堵点,技术含金量高,科技特派员助力成效显著,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突出,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单位进行奖励,每家单位奖励5万元,奖励补助经费共计50万元。

三、申报所需提交的材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技术合同签约文本复印件、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资料,实际支付的技术交易费用的发票(发票中“名称栏”或“备注栏”须注明与经认定登记技术合同一致的项目名称或合同编号)、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

(二)南平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奖补资金申报表;

(三)技术交易发票明细汇总表;

(四)与成果购买方不存在关联交易的承诺书;

以上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四、注意事项

(一)申请奖补的技术合同开票时间和汇款时间在合同签订日期之前的,不予奖补;

(二)申请奖补的技术合同发票若不在合同有效期之内,不予奖补;

(三)若申报单位提交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发票和银行转账凭证存在模糊、遮挡等关键信息缺失,导致无法核实申报材料的有效性,不予奖补;

(四)若技术交易合同出现变更、延期等情况,应及时前往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进行备案或重新认定,申请奖补时,应提供最新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

(五)所提交的技术交易合同,签订协议的双方不能存在关联关系,对于存在关联交易的技术合同双方,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并追回已兑现的奖补资金。关联关系、关联交易界定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规定。

附件:1.南平市技术交易奖补资金申报表

2.技术交易发票明细汇总表

3.与成果购买方不存在关联交易的承诺书

南平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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