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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推动企业上市发展三年行动“木兰”计划

发布时间:2023/02/20  来源:福建电机电器网  作者:Guo   浏览: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莆田市推动企业上市发展三年行动“木兰”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7日

莆田市推动企业上市发展三年行动“木兰”计划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中央、省关于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决策部署,积极落实市委、市政府“俯下身子抓产业、一心一意谋发展”部署要求,紧紧围绕我市12条重点产业链,全面布局组建产业基金,助推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融资,为我市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现制定莆田市推动企业上市发展三年行动“木兰”计划。
一、总体目标
经过三年(2023年-2025年)努力,到2025年末,全市新增境内外上市公司9家以上,总量达到12家以上,力争在各县(区、管委会)、市属一级国有企业实现新增上市公司“全覆盖”。到2025年末,各县(区、管委会)、市属一级国有企业至少设立或参股1支产业基金,推动形成总规模达500亿元的基金集群,实现12条重点产业链“全覆盖”。
二、重点措施
(一)开展三大行动,助力企业进入上市“快车道”
1.实施后备资源“孵化”行动
市直行业主管部门、产业链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重点培育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营业务突出、竞争力较强的企业,发挥“专精特新”优势,巩固提升细分市场领先地位。
每年5月,由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直行业主管部门、产业链牵头单位及有关金融机构集中推荐申报,由市金融办汇总审定后,纳入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每年争取在库企业动态保持在50家以上。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旅局、卫健委等行业主管部门,产业链牵头单位,市金融办
2.实施梯队培育“破茧”行动
按照“培育一批、改制一批、上市一批”工作思路,对在库企业进行“三梯队”管理,其中第一梯队为已进入辅导备案的企业;第二梯队为已与中介机构正式签约并启动改制上市工作的企业;第三梯队为需规范培育的企业。对于第一、二梯队企业,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强化专班服务保障,逐企做到“五个一”,即“一企一策一挂钩领导一工作小组一工作计划”。对于第三梯队企业,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重点指导企业规范管理,引荐优质中介机构,尽快启动上市工作。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直行业主管部门、产业链牵头单位要做好上市后备企业的跟踪服务和业务培训,每年会同市金融办至少组织开展一场企业上市专题辅导活动。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旅局、卫健委等行业主管部门,产业链牵头单位,市金融办
3.实施改制上市“蝶飞”行动
坚持引育并举,由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牵头,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和产业链牵头单位配合,有计划、分批次推动在库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和融资上市。至2025年末,全市完成新增股份制改造企业10家以上,各县(区、管委会)至少新增上市公司1家以上。
积极推动市属一级国有企业通过集聚优质资产、并购重组、“借壳”上市等方式,重点收购或参股一批科技含量高、市场占有率稳定或符合强链补链需要的上市公司,并推动注册地回迁。至2025年末,每家市属一级国有企业至少新增1家注册地在莆的上市公司。
力争3年内,全市新增上市公司9家以上,在各县(区、管委会)、市属一级国有企业实现新增上市公司“全覆盖”。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旅局、卫健委等行业主管部门,产业链牵头单位,市国资委、金融办,市属一级国有企业
(二)构建三大体系,点燃基金赋能发展“新引擎”
1.聚焦重点产业,打造产业基金体系。市直行业主管部门、产业链牵头单位要建立“行业龙头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等动态项目库,聚焦项目库企业,精准用好兴莆产业投资母基金,积极引进境内外知名股权投资机构,加快设立一批专业化、市场化运作的子基金,推动形成400亿元的母子基金集群,全方位扶持企业改制上市。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旅局、卫健委等行业主管部门,产业链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国资委、金融办,市金控公司
2.聚焦区域布局,打造县(区)基金体系。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围绕优势产业,积极布局组建相关产业基金,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扩大基金规模。一县四区要分别设立或参股总规模不少于20亿元、首期规模10亿元的产业基金;北岸要设立或参股总规模不少于10亿元、首期规模5亿元的产业基金。力争3年内形成总规模不低于100亿元的县(区)基金集群。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3.聚焦示范引领,打造国企基金体系。市属一级国有企业要主动作为,积极发起设立产业基金、天使基金、创投基金等。各市属一级国有企业要设立或参股总规模不低于20亿元、首期规模10亿元的产业基金,其中市国资运管公司要设立或参股总规模不低于10亿元、首期规模5亿元的产业基金。力争3年内形成总规模不低于100亿元的国企基金集群。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属一级国有企业
(三)强化三大服务,织牢企业上市发展“保障网”
1.加大奖补力度,激发上市动力。持续落实《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莆政综〔2020〕42号)等有关奖补政策,对在境内外上市企业(境外上市企业指在香港、美国、新加坡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分阶段给予最高1700万元奖励;对异地上市公司以及本地企业通过并购重组上市且将注册地迁址我市并纳税的,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奖励;对完成股份制改造且在“新三板”挂牌并实现融资的企业,给予最高800万元奖励;异地“新三板”挂牌企业注册地迁址我市并纳税的,最高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对本地企业上市后5年内自然人股东及采用合伙企业作为员工持股平台完成减持的,按其经济贡献地方留成部分90%给予奖励。鼓励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上市扶持政策,形成政策叠加效应,强化政策引领作用。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财政局、金融办
2.优化政务服务,提增上市质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一企一策”“一事一议”原则,在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遇到涉及税收、土地房产、融资担保、历史遗留问题等,应予及时解决;对需出具合规性证明函件等事项,应简化审批流程,限时办结。同时,要积极引导企业规范发展,依法审慎监管,督促企业限期整改不合规行为,避免“以罚代管”,影响企业上市进程。
责任单位:市企业改制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3.集聚金融力量,助推上市加速。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上市后备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政策性融资担保等机构为上市后备企业融资增信。鼓励社会各类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上市后备企业,参与企业并购重组和改制上市。积极筹建“金融集聚区”,引进优质券商、会所、律所等上市服务中介机构,全过程、多维度服务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行莆田市中心支行、莆田银保监分局,市金控公司、金融机构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优化调整企业改制上市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做好企业上市的统筹规划、目标制定、组织协调和考评督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市金融办主任兼任。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各市属一级国有企业要设立相应机构,加强金融人才智力支持,上下联动聚力,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形成“抓上市就是抓招商引资、抓上市就是抓重大项目、抓上市就是抓高质量发展”的共识。
(二)强化主体责任。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各市属一级国有企业作为企业上市和基金组建工作的第一责任单位,要将企业上市发展“木兰计划”作为“一把手”工程,对辖内企业上市工作要前瞻布局、全速推进,建立主要领导挂钩制度和“一企一专班”工作机制,建好台账,配强力量,倒排工期,全力推进企业上市工作。至2023年2月底,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各市属一级国有企业要制定企业上市发展三年行动计划以及基金组建计划,并报送市金融办。
(三)强化督导考核。市效能办、国资委建立完善的考核机制,分别将企业上市和基金组建工作纳入市对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属一级国有企业的年度绩效考评中。市金融办会同市政府督查室按季度组织开展督查检查,及时通报情况和考核结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切实做到企业上市和基金组建工作见筋见骨、常态长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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