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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申报专利转化专项计划中的企业获取专利技术资金补助

发布时间:2023/03/20  来源:福建电机电器网  作者:Guo   浏览: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各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明确 2022 年中央服务业发展(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资金支持范围等事项的通知》(闽市监知运〔2022〕188号 )文件精神,为提高专项计划资金绩效,莆田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运用奖补项目申报,现将申报中小微企业获取专利技术等项目资金补助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中小微企业获取专利技术资金补助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属于莆田市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微企业;

  2.申报企业通过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获取专利技术,且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完成专利权转让或许可合同备案手续。符合国家产业导向和技术政策,且其专利许可备案或者专利转让登记时间在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

  3.有关专利权被许可或被转让到莆田市;

  4.申报单位须3年内(含3年)未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异常标注)和不存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等相关失信信息(已信用修复或移出的除外);

  5.申报单位无涉黑涉恶问题。

  (二)补助标准

  对在莆中小微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以转化实施为目的,通过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获取专利技术,且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完成专利权转让或许可合同备案手续的,按实付交易或作价金额的30%以内给予补助,每项不超过3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中小微企业购买高校科研单位专利技术补助项目申报书;

  2.申报单位承诺书、企业统一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3.专利许可或转让的合同及其依法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专利转让登记的《手续合格通知书》等材料复印件;

  4.专利转让或许可费的银行支付凭证、发票复印件;

  5.营业收入(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不需要附注内容)、从业人员证明材料(企业缴纳社保清单);

  6.所转让或许可专利实施转化运用情况及佐证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四)申报流程

  1.申报企业登录“福建知识产权服务平台”(网址:https://lead.fjippc.com),选择“公共服务”菜单下的“政务服务”,选择“专利转移转化运用奖补管理系统” 点击“在线办理”按钮进入申报系统。选择“申报单位申请”菜单,点击“添加”按钮,选择“中小微企业购买高校科研单位专利技术补助申报”进入单位信息申报页面。申报单位信息提交后,再提交“合同申请”。已有闽政通法人账户的可直接登录;未注册的企业需先通过“福建省社会用户实名认证和授权平台”进行用户注册,注册时请选择福建省社会用户实名认证和授权平台注册页面(法人用户注册)选项。

  2.申报单位信息提交成功后等待属地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申报单位即可在申请页面列表中下载申报书。请于2023年3月6日-4月6日在线如实填写申报书,上传申报材料,系统提交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进行初审,经莆田市市场监管局审核通过后,申报单位将纸质申报材料下载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一式两份报送至属地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逾期不予受理。

  3.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分局)对申报企业材料进行初审把关,同时登录“福建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平台提交审核意见,申报材料经市局审核通过后,统一汇总申报材料。并于2023年4月7日前将推荐函、汇总表、企业申报材料纸件(一式一份)送市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科。

  二、申报高校科研院所专利转移奖励资金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莆田地区高校、科研院所,且受让方或被许可方为我国登记注册企业;

  2.申报项目应为2021年1月1日起完成实际交易,并按要求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专利权转让变更手续或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符合国家产业导向和技术政策并已实施转化,且其专利许可备案或者专利转让登记时间在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

  3.申报单位须3年内(含3年)未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异常标注)和不存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等相关失信信息(已信用修复或移出的除外);

  4.申报单位无涉黑涉恶问题。

  (二)奖励标准

  对莆田地区高校科研院所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以专利权转让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或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日期为准)与中小微企业达成专利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转化交易,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完成专利权转让或许可合同备案手续的,按实付交易金额的 30%以内给予奖励,每项不超过 30 万元,每个单位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高校科研院所专利转化运用奖励项目申报书;

  2.申报单位承诺书、企业统一信用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

  3.专利权转让或许可合同复印件;

  4.专利权转让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或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2021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5.实收交易发票或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

  6.专利证书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四)申报流程

  1.申报高校、科研院所登录“福建知识产权服务平台”(网址:https://lead.fjippc.com),选择“公共服务”菜单下的“政务服务”,选择“专利转移转化运用奖补管理系统”点击“在线办理”按钮进入申报系统。选择“申报单位申请”菜单,点击“添加”按钮,选择“高校专利转化运用奖励申报或科研单位专利转化运用奖励申报”进入单位信息申报页面。已有闽政通法人账户的可直接登录;未注册的企业需先通过“福建省社会用户实名认证和授权平台”进行用户注册,注册时请选择福建省社会用户实名认证和授权平台注册页面(法人用户注册)选项。

  2.申报单位信息提交成功后,等待属地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申报单位即可在申请页面列表中下载申报书。请于2023年3月6日-4月6日在线如实填写申报书,上传申报材料,系统提交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进行初审,经莆田市市场监管局审核通过后,申报单位将纸质申报材料下载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一式两份报送至属地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逾期不予受理。

  3.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分局)对申报企业材料进行初审把关,同时登录“福建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平台提交审核意见,申报材料经市局审核通过后,统一汇总申报材料。并于2023年4月7日前将推荐函、汇总表、企业申报材料纸件(一式一份)送市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科。

  三、申报技术转移及知识产权转化运营机构奖励资金

  (一)申报条件

  1.政府部门、高校科研院所建立的在莆技术转移及知识产权转化运营机构;

  2.申报项目应为自2021年1月1日起推动专利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给在莆中小微企业并转化实施,年度累计达10家以上或当年签订合同的实付交易金额达100万元以上,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完成专利权转让或许可合同备案手续;

  3.申报单位须3年内(含3年)未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异常标注)和不存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等相关失信信息(已信用修复或移出的除外);

  4.申报单位无涉黑涉恶问题。

  (二)补助标准

  对政府部门、高校科研院所建立的技术转移及知识产权转化运营机构开展专利转化运用,自2021年1月1日起推动专利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给在莆中小微企业并转化实施,年度累计达10家以上或当年签订合同的实付交易金额达100万元以上,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完成专利权转让或许可合同备案手续的,按实付交易金额的5%以内给予奖励,每个单位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技术转移及知识产权转化运营机构专利转化运用奖励项目申报书;

  2.申报单位承诺书、企业统一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3.2021年1月1日起撮合的专利转化交易合同复印件;

  4.专利转让或许可费的银行进账单、发票复印件;

  5.促进专利转化交易的中介服务协议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如:在专利交易合同中或备案材料中体现服务方);

  6.上述专利合同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完成专利权转移或许可合同备案手续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四)申报流程

  1.申报单位登录“福建知识产权服务平台”(网址:https://lead.fjippc.com),选择“公共服务”菜单下的“政务服务”,选择“专利转移转化运用奖补管理系统” 点击“在线办理”按钮进入申报系统。选择“申报单位申请”菜单,点击“添加”按钮,选择“技术转移及知识产权转化运营机构”进入单位信息申报页面。已有闽政通法人账户的可直接登录;未注册的企业需先通过“福建省社会用户实名认证和授权平台”进行用户注册,注册时请选择福建省社会用户实名认证和授权平台注册页面(法人用户注册)选项。

  2.申报单位信息提交成功后等待属地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申报单位即可在申请页面列表中下载申报书。请于2023年3月5日-12月5日在线如实填写申报书,上传申报材料,系统提交至属地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进行初审,经莆田市市场监管局审核通过后,申报单位将纸质申报材料下载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一式两份报送至属地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逾期不予受理。

  3.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分局)对申报企业材料进行初审把关,同时登录“福建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平台提交审核意见,申报材料经市局审核通过后,统一汇总申报材料。分批次将推荐函、汇总表、企业申报材料纸件(一式一份),送市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科。

  四、申报专利供需对接项目奖励资金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莆田市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专利供需对接的服务机构;

  2.服务机构常态化开展专利供需发布对接服务,自2021年1月1日起累计发布专利转让、许可、作价入股信息3000条以上,撮合在莆中小微企业完成上述来源的专利交易达10件以上且交易金额达30万元以上,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完成专利权转让或许可合同备案手续的;

  3.申报单位须3年内(含3年)未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异常标注)和不存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等相关失信信息(已信用修复或移出的除外);

  4.申报单位无涉黑涉恶问题。

  (二)奖励标准

  对在莆服务机构开展常态化专利供需发布对接服务,自2021年1月1日起累计发布专利转让、许可、作价入股信息3000条以上,撮合在莆中小微企业完成上述来源的专利交易达10件以上且交易金额达30万元以上,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完成专利权转让或许可合同备案手续的,给予实付交易金额10%以内的一次性补助,同一主体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专利供需对接奖励项目申报书;

  2.申报单位承诺书、企业统一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3.2021年1月1日起撮合的专利转化交易合同复印件及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完成专利权转移或许可合同备案手续相关证明材料;

  4.专利转让或许可费的银行进账单、发票复印件;

  5.申报单位发布专利转让、许可、作价入股信息清单和相关佐证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所发布信息的渠道、相片、截图等);

  6.促进专利转化交易的中介服务协议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在专利交易合同中或备案材料中体现服务方);

  7.专利转化交易的中介服务费的银行进账单、发票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四)申报流程

  1.申报机构登录“福建知识产权服务平台”(网址:https://lead.fjippc.com),选择“公共服务”菜单下的“政务服务”,选择“专利转移转化专利供需奖补管理系统”点击“在线办理”按钮进入申报系统。已有闽政通法人账户的可直接登录;未注册的企业需先通过“福建省社会用户实名认证和授权平台”进行用户注册,注册时请选择福建省社会用户实名认证和授权平台注册页面(法人用户注册)选项。

  2.申报单位信息提交成功后等待属地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申报单位即可在申报单位申请页面的列表中下载申报书。于2023年3月6日-12月6日在线如实填写申报书,上传申报材料,系统提交至属地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进行初审,经莆田市市场监管局审核通过后,申报单位将纸质申报材料下载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一式两份报送至属地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逾期不予受理。

  3.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分局)对申报单位材料进行初审把关,同时登录“福建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平台提交审核意见,申报材料经市局审核通过后,统一汇总申报材料,分批次将推荐函、项目汇总表、企业申报材料纸件一式两份,报送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科。

  五、申报专利开放许可项目奖励资金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在莆高校院所、国有大中型企业以及依法登记注册的服务机构;

  2、在莆高校院所、国有大中型企业等通过免费开放许可将专利许可给省内中小微企业的,自2022年1月1日起达成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备案10个(含)以上合同的;

  3.在莆服务机构推动专利开放许可试点,促成在莆高校院所、国有大中型企业等通过开放许可将专利许可给省内外企事业单位并转化实施,自2022年1月1日起累计达成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备案30个以上合同的;

  4.开放许可专利应为在福建省知识产权交易服务平台(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知识产权交易服务平台)挂牌发布;

  5.申报单位须3年内(含3年)未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异常标注)和不存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等相关失信信息(已信用修复或移出的除外);

  6.申报单位无涉黑涉恶问题。

  (二)奖励标准

  对在莆高校院所、国有大中型企业等通过免费开放许可将专利许可给省内中小微企业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每达成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备案10个合同的,给予10万元以内奖励,同一主体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对服务机构推动专利开放许可试点,自2022年1月1日起累计促成省内高校院所、国有大中型企业等通过开放许可将专利许可给省内外企事业单位并转化实施,达成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备案30个以上合同的,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申报材料

  1.专利开放许可奖励项目申报书;

  2.申报单位承诺书、申报单位统一信用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

  3.专利许可合同(复印件)及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完成许可合同备案手续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4.服务机构促成在莆高校院所、国有大中型企业等通过开放许可将专利许可给省内企事业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机构与在莆高校院所、企事业单位签订的服务协议、合同及服务费的银行进账单、发票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5.服务机构促成许可专利实施转化情况及佐证材料;

  6.其他证明材料(如国有大中型企业证明材料等)。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四)申报流程

  1.申报单位登录“福建知识产权服务平台”(网址:https://lead.fjippc.com),选择“专利转移转化专利开放许可奖补管理系统”点击“在线办理”按钮进入申报系统。选择“申报单位申请”菜单,点击“添加”按钮,进入单位信息申报页面。已有闽政通法人账户的可直接登录;未注册的企事业需先通过“福建省社会用户实名认证和授权平台”进行用户注册,注册时请选择福建省社会用户实名认证和授权平台注册页面(法人用户注册)选项。

  2.申报单位信息提交成功后等待属地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申报单位即可在申报单位申请页面的列表中下载申报书。于2023年3月6日-12月6日在线如实填写申报书,上传申报材料,系统提交至属地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进行初审,经莆田市市场监管局审核通过后,申报单位将纸质申报材料下载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一式两份报送至属地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逾期不予受理。

  3.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分局)对申报单位材料进行初审把关,同时登录“福建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平台提交审核意见,申报材料经市局审核通过后,分批次统一汇总申报材料,并将推荐函、专利转化运用奖补项目汇总表、企事业申报材料纸件一式一份,报送市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科。

  六、申报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奖励资金

  (一)申报条件

  1.开展专利转化运用服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主体运营的在莆园区、专利导航服务基地、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骨干机构、“知创福建”分平台及工作站等服务机构;

  2.申报主体应具有扎实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设有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配置专业的工作人员,拥有规范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3.积极推动高校院所、国有企业积极参与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征集企业专利技术需求,指导帮助企业开展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组织供需对接、政策宣贯、项目路演、专利标准融合等活动,形成示范经验;

  4.自2022年1月1日起每年服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市场主体30家以上,推动开放许可达成的专利许可数量不少于5项且帮助完成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30件以上;

  5.申报单位须3年内(含3年)未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异常标注)和不存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等相关失信信息(已信用修复或移出的除外;

  6.申报单位无涉黑涉恶问题。

  (二)奖励标准

  支持园区、专利导航服务基地、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骨干机构、“知创福建”分平台及工作站等服务机构开展专利转化运用服务,主要支持内容:推动高校院所、国有企业积极参与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征集企业专利技术需求,指导帮助企业开展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组织供需对接、政策宣贯、项目路演、专利标准融合等活动,形成示范经验。自2022年1月1日起每年服务省内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市场主体30家以上,推动开放许可达成的专利许可数量不少于5项且帮助完成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30件以上的,给予同一主体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支持。

  (三)申报材料

  1.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体系奖励项目申报书;

  2.申报单位承诺书、申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服务在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市场主体清单;

  4.推动专利开放许可清单及相关证明材料(在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许可备案的记录,专利许可合同、发票、银行转账单等);

  5.征集企业专利技术需求清单;

  6.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清单及帮助完成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的相关证明材料;

  7.组织相关活动的示范经验材料;

  8.其他证明申报主体申报条件、申报优势的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四)申报流程

  1.申报单位登录“福建知识产权服务平台”(网址:https://lead.fjippc.com),选择“公共服务”菜单下的“政务服务”,选择“专利转移转化公共服务建设奖补管理系统”点击“在线办理”按钮进入申报系统。选择“申报单位申请”菜单,点击“添加”按钮,进入单位信息申报页面。已有闽政通法人账户的可直接登录;未注册的企事业需先通过“福建省社会用户实名认证和授权平台”进行用户注册,注册时请选择福建省社会用户实名认证和授权平台注册页面(法人用户注册)选项。

  2.申报单位信息提交成功后等待属地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申报单位即可在申报单位申请页面的列表中下载申报书。于2023年3月6日-12月6日在线如实填写申报书,上传申报材料,系统提交至属地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进行初审,经莆田市市场监管局审核通过后,申报单位将纸质申报材料下载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一式两份报送至属地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逾期不予受理。

  3.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分局)对申报单位材料进行初审把关,同时登录“福建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平台提交审核意见,申报材料经市局审核通过后,分批次统一汇总申报材料,并将推荐函、专利转化运用奖补项目汇总表、企事业申报材料纸件一式一份,报送市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科。

  以上项目由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对申报单位材料、信用情况进行核查,确定具体奖励金额,申报单位奖励情况经市市场监管局会议研究确定后,在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并在申报单位提交收据后,发放奖励资金。

  联系人: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科  林志凯 吴逸,联系电话:0594-281369,邮箱:ptsipo@163.com,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591-63071853,地址:莆田市荔城区三亭街193号市市场监管局403室。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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