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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明确2022年中央服务业发展(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资金宁德市支持范围和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20  来源:福建电机电器网  作者:Guo   浏览: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下达2022年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资金的通知》(闽财行指〔2022〕15号)、《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明确2022年中央服务业发展(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资金支持范围等事项的通知》(闽市监知运〔2022〕188号),结合宁德市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资金政策目标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财政部工作部署,通过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力争实现专利转移转化服务便利性和可及性显著提高,专利许可转让次数明显增加,普惠性专利质押融资惠及更多中小微企业,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取得较好成效,有力支撑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创新发展。

  二、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范围和标准

  (一)支持高校科研院所输出专利

  对市内高校科研院所自2021年1月1日起与中小微企业达成专利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转化交易,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完成专利权转让或许可合同备案手续的,按实付交易或作价金额的30%以内给予奖励,每项不超过30万元,每个单位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对政府部门、高校科研院所建立的技术转移及知识产权转化运营机构开展专利转化运用,成效显著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推动专利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给市内中小微企业并转化实施,年度累计达5家以上或当年签订合同的实付交易金额达50万元以上,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完成专利权转让或许可合同备案手续的,按实付交易金额的5%以内给予奖励,每个单位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支持中小微企业获取专利技术

  对我市中小微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以转化实施为目的,通过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获取专利技术,且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完成专利权转让或许可合同备案手续的,按实付交易或作价金额的30%以内给予补助,每项不超过3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被认定为宁德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单位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奖补,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各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不超过3万元的补助。

  (三)支持专利供需对接

  对服务机构开展常态化专利供需发布对接服务,自2021年1月1日起累计发布专利转让、许可、作价入股信息3000条以上,撮合市内中小微企业完成上述来源的专利交易达5件以上且交易金额达15万元以上,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完成专利权转让或许可合同备案手续的,给予实付交易金额10%以内的一次性补助,同一主体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新设立的服务机构,专利代理量超过200件,且撮合市内中小微企业达成专利转让、许可、密集型产品登记备案50件以上的,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万元奖励。

  (四)支持实施专利开放许可

  对市内高校院所、国有大中型企业等通过免费开放许可将专利许可给市内中小微企业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每达成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备案1个合同的,给予1万元以内奖励,同一主体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免费开放许可的专利,给予每件专利检索分析报告费用不超过1000元的补助,每个单位每年补助金额不超过1万元。

  对服务机构推动专利开放许可试点,自2022年1月1日起累计促成市内高校院所、国有大中型企业等通过开放许可将专利许可给市内外企事业单位并转化实施,达成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备案10个以上合同的,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专利质押贷款

  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每年度专利质押贷款惠及中小微企业数量排名全省前10名,以及除全省前10名以外的全市前5名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国家知识产权局统计的质押登记合同上的主体为准),最高按质押金额的0.05%给予奖励,每家银行业金融机构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六)支持企业开展专利质押融资

  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我市中小微企业以专利权质押方式获得银行融资的,在贷款还清后按还款年度12月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20%以内给予贴息,实际利率低于一年期LPR的按实际利率计算。每家企业每年享受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中小微企业获得专利权质押贷款时所支付的评估费用给予最高不超过50%的补助,每家企业每年补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

  (七)支持开展知识产权保险

  自2021年1月1日起,对保险机构开发并推广专利质押融资保证保险、专利执行险、专利被侵权损失险、专利海外侵权责任险、专利申请费用补偿保险、专利许可信用保险等专利保险产品的,按保险产品当年度保费总额的20%以内给予奖励,每年同一保险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在全市合计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对企业购买知识产权保险,险种涉及专利执行险、专利被侵权损失险的,按照50%比例给予保费补贴,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1万元。

  (八)支持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

  对具有创新性且形成一定示范效应的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按其实际发行金额的1%,给予同一发行主体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对证券公司等金融服务机构为市内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服务,按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实际融资额的0.5%给予奖励。每家金融服务机构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九)支持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促进专利转化运用

  支持园区、专利导航服务基地、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骨干机构、“知创福建”分平台及工作站等服务机构开展专利转化运用服务,主要支持内容:推动高校院所、国有企业积极参与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征集企业专利技术需求,指导帮助企业开展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组织供需对接、政策宣贯、项目路演、专利标准融合等活动,形成示范经验。自2022年1月1日起每年服务市内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市场主体10家以上,推动开放许可达成的专利许可数量不少于3项且帮助完成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10件以上的,给予同一主体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支持。对市级专利导航项目承担单位,最高按每个导航项目专利信息分析报告费用的50%给予补助,每个单位每年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

  (十)支持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开展专利转 化

  对经省级备案的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开展产业专利导航,以其名下专利组建专利池,入池专利数达到20件以上,自2021年1月1日起累计与不少于6家市内中小微企业达成许可合同并备案,且涉及的中小微企业主营业务均与联盟所在产业相关的,按每家中小微企业不超过5000元给予联盟一次性补助,同一主体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十一)支持知识产权交易服务平台提升服务能力

  支持市内有资质的交易场所整合交易服务平台专利技术资源,完成专利技术需求、企业、专家、服务机构等基础数据库建设,涵盖不少于10000件专利、1000条有效企业需求、5000家创新型企业、3000名专家、100家服务机构,并向企业精准推送专利信息不少于300次;设立专利开放许可专区,收集并发布专利开放许可项目不少于300项,协助推动专利开放许可(试点)达成的专利许可数量不少于200项,通过智能化手段实现专利和企业需求的精准对接,并免收交易服务费,建成具有区域影响力的知识产权交易平台。为全市创新主体提供知识产权信息集散、评估服务、交易撮合、竞价拍卖、交易鉴证、资金结算、备案登记等服务,拓宽交易范围,丰富交易方式,创新交易机制,对交易标的法律状态进行实时监控,严格交易标的和交易方背景审核,促进全市知识产权资源有序流动,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经费支持。

  (十二)支持提供专利转化专项计划服务支撑

  支持具备较好工作基础的市内高校开展专利开放许可试点等转化运用政策研究,提供相关法律纠纷解决路径建议。依托现有知识产权专业师资队伍,为高校科研院所、中小微企业和服务机构提供专利转化前评估、专利转化合同签订与备案、专利转化收益分配等全流程实务指引。开展专利转化政策宣贯,解答专利转化活动中的各类问题。按季度归纳总结,对全市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研判,提供区域专利转化可视化实时展示工具,及时总结宣传专利转化成效。给予最高不超过80万元支持。

  支持依托现有知识产权公益服务平台,打造市内有较强影响力的专利转化服务专区,协助管理部门建立全覆盖全链条动态化的数据汇聚和事项督办机制,升级整合全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数据资源和管理资源,提供精准匹配、成果推送服务,推动高校院所专利成果在宁德转化实施提供有力服务支撑。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支持。

  (十三)支持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实施成效总结和示范推广

  对围绕专利转移转化模式创新,开展知识产权金融创新、许可转让、作价入股、专利导航、专利标准融合创新、信息支撑等运营促进工作,并形成示范经验,通过典型案例、培训推广等方式提升区域专利转移转化水平,入选市级典型案例的,给予每个申报单位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入选省级典型案例的,给予每个申报单位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入选国家典型案例的,给予每个申报单位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案例被国家部委单独发文在全国推广的,给予每个申报单位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案例按就高原则不重复奖励。

  (十四)对在专利转化专项计划中确需补助的其他项目或活动,补助额度根据实际情况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研究确定后下拨。

  三、奖补程序

  专项资金采取事后奖补的模式,我局后续将发布具体申报通知,通过省局设立的专利转化专项申报系统(该系统详细情况待省局通知后再明确)进行,按各单位申报、市局审核、公示、资金发放等流程进行。

  四、其它事项

  (一)各相关单位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以此为契机,加快提升我市专利转移转化服务便利性和可及性,积极助力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

  (二)此项资金来源于上级下达给宁德地区的2022年中央服务业发展(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资金,专款专用,专项资金执行完毕后本通知自行废止。

  (三)对专项资金申报和使用中存在造假、虚报、骗取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23日

附件下载: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明确2022年中央服务业发展(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资金宁德市支持范围和标准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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