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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关于印发2023年省级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投资补助和工业百亿企业奖励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19  来源:福建电机电器网  作者:Guo   浏览:

 各县(市、区)工信局、财政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财政局:  

  根据《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投资奖补实施办法>和<福建省工业百亿企业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闽工信联投资〔2022〕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23年省级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投资奖补专项资金等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类别及要求

  项目须在宁德市内实施,申报单位在宁德市内依法纳税,申报单位及法人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重大违规违法及涉黑涉恶记录,项目建设期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

  (一)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投资补助专项

  1.申报条件

  (1)项目按现行投资管理规定完成备案或核准且已开工建设,依法办理环境保护、能源资源利用、安全生产、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并列入福建省2022年、2023年重点技术改造项目。

  (2)技术改造项目投资按规定纳入当年技术改造投资统计。

  (3)项目核准或备案建设期内,2022年1月1日起至申报截止日期购置的设备金额500万元以上。

  (4)设备已安装到位并投入使用。

  2.补助标准

  按项目设备(含技术、软件等)投资额不超过5%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其中列入2022年、2023年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省级龙头企业名单中的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固定资产产权归属企业的融资租赁方式可视同采购设备享受技改补助政策,设备金额以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核定的购置设备不含税发票金额计算。若省级切块资金额度不足,则按资金实际额度同比例降低项目补助标准。

  3.申报材料

  (1)福建省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文件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项目购置的详细设备清单(含设备名称、金额、开票日期等内容)。

  (5)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实施技术改造的项目,须提供设备租赁合同及产权证明。

  (6)税务机关出具的企业纳税证明。

  (7)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表。

  (8)承诺书(附件4),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9)企业征信证明材料。

  (二)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完工投产奖励专项

  1.申报条件

  (1)项目按现行投资管理规定完成备案或核准且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完工投产。核准或备案文件发生变更的,项目实施单位提交变更时间应在原文件建设期内。

  (2)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且设备投资额达到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

  (3)完工投产当年企业营业收入较上一年度有增长,并列入2022年福建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

  (4)项目投资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

  (5)技术改造项目应在项目核准或备案建设期内完工投产。

  2.奖励标准

  按项目实际设备(含技术、软件等)投资额不超过5%的比例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其中列入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省级龙头企业名单中的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已获得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投资补助的项目,可再申报享受完工投产奖励,奖励金额上限与补助金额上限独立计算。若省级切块资金额度不足,则按资金实际额度同比例降低项目补助标准。

  3.申报材料

  (1)福建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完工投产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

  (2)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文件复印件,2021和2022年营业收入证明材料。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项目购置的详细设备清单(含设备名称、金额、开票日期等内容)。

  (5)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实施技术改造的项目,须提供设备租赁合同及产权证明。

  (6)税务机关出具的企业纳税证明。

  (7)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表;投产当年和上一年度12月份的营业收入统计报表。

  (8)承诺书(附件4),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9)企业征信证明材料。

  (三)工业百亿企业奖励

  1.申报条件

  2022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00亿元(含100亿元)的工业企业,主要指企业自纳统以来报送的年度统计报表中报送的营业收入数据第一次超过100亿元(含100亿元)。

  2.奖励标准

  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奖励。

  3.申报材料

  (1)福建省工业百亿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3)。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2022年年度统计报表和营业收入数据首次超过百亿等相关证明文件。

  (4)承诺书(附件4),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5)企业征信证明材料。

  二、申报要求

  1.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已获得中央财政资金的,除按规定需省级配套外,不再重复安排资金。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只允许一个项目申报同一专项,同一项目在建设期内只允许申报一次技改设备补助专项。已获得福建省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基金投资支持,或已获得福建省技术改造项目融资支持专项政策贷款贴息支持的技术改造项目,仍可同时申报享受奖补资金,但省级财政贴息部分与设备投资奖补部分应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安排,省政府另有规定的除外。

  2.各初审推荐单位要加强项目现场审查和申报材料审核,并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加强对项目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核查和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对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的专项资金申报材料应认真核实,严格把关。要充分发挥本单位财务部门、纪检监察机构的作用,加强对项目组织申报和实施全过程的监督。严格审核申报企业信用及涉黑涉恶情况,预防财政资金违规流入涉黑涉恶企业和个人。严格审核申报企业信用及涉黑涉恶情况,预防财政资金违规流入涉黑涉恶企业和个人。有弄虚作假、违法违纪、失信等不良行为的,一经发现将撤销申报资格,已获得的支持资金将全部追回。

  3.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对违反规定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补助资金下达后,各主管单位应尽快将资金下达给项目实施企业。

  三、申报程序及时间

  1.按项目属地原则,由项目属地工信部门会同当地财政部门指导企业申报,审查项目申报单位材料的真实性,审核申报企业征信及是否存在安全环保事故、重大违规违法、涉黑涉恶等情况,并提出初审意见后于项目申报截止日期前联文上报市工信局和财政局。

  2.由项目属地工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组织企业做好项目申报工作,根据省工信厅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业务流程和《福建省省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开展项目现场核查工作,如实填写《宁德市2023年项目现场核查情况表》(附件5),于项目申报截止日期前上报《核查情况表》原件(加盖公章)和现场核查照片(打印件)。

  3.纸质申报材料应按照文件要求顺序装订成册、一式4份(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应每页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确保与原件一致);申报单位必须同时登录省工信厅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进入市工信局官网—惠企系统,网址:http://220.160.52.168:8086/login2.aspx),按照系统所列要求上传申报材料,上传的电子版应与纸质材料一致。申报项目的名称应与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及入库名称一致。

  项目申报时间截止后该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企业在线提交的项目资金申报材料。各地工信部门应指导企业开展申报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按照要求完成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相关流程。

  4.申报单位网上申报、纸质申报材料及各地推荐文件汇总上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 6月2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投资和规划科,联系电话:2822813

  

        附件:1.福建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投资专项资金申请表

              2.福建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完工投产奖励资金申请表

              3.福建省工业百亿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

              4.承诺书

              5.宁德市2023年技改补助项目现场核查情况表

  

宁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宁德市财政局

202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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