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2023年上半年出口信用保险费补助申报

发布时间:2023/07/17  来源:福建电机电器网  作者:Guo   浏览:

 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海沧区促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提质增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厦海政〔2021〕1号),我局于2023年7月17日起开始受理2023年上半年支持企业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费用)补助。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补助标准
  1.工商注册地在我区且当年度区级税收、产值(或增加值)统计关系归属我区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工业产值以企业上报统计部门审定确认的数据为准。
  2.对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企业,按实际缴纳保费的25%给予补助;对企业委托保险公司开展资信调查产生的费用给予40%的补助。每家企业每年补助最高80万元。
  3.根据厦海政〔2021〕1号,所有条款的补助金额累计原则上不超过企业区级税收贡献。
  4.招拍挂取得项目用地的企业,如未达到招拍挂条件的产值、税收等产出要求,则不予补助。
  二、申报材料   
  1.在平台填报出口信用保险资金补助申请信息(注意事项:资信费专票按不含税,普票按含税;按交费币种填报,美元交费的不要填在人民币栏)
  2.保险单扫描件(盖章)
  3.保费、资信费付款凭证(银行回单)扫描件(盖章)
  4.出口信用保险保费及资信费发票扫描件(盖章)
  5.2022年度入库期完税证明扫描件(汇总版+明细版)
  6.补贴收据原件(书面材料,请在我局通知后再提交)
  三、申报受理
  1.网上受理时间:2023年7月17日-7月30日
  2.受理方式:
  企业使用闽政通法人账号登录“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haicang.gov.cn/),在首页选择“办事服务-企业综合服务”进入“海沧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页面,可以在“政策指南”页面列表中找到“2023年上半年出口信用保险费补助”,点击“我要申报”,填写申请信息,提交相关材料。
  3.平台账号注册问题咨询闽政通,登录问题请扫描平台主界面右侧二维码进交流群咨询。
  四、联系方式
  政策联系人:小张 6892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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