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关于美国风电塔反倾销初裁的声明

发布时间:2012/08/16  来源:商务部网站  作者:Lu2011   浏览:

2012年7月26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应用级风电塔做出反倾销初裁决定,决定对中国输美涉案产品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征收20.85%—72.69%的临时反倾销税。此前,美国商务部在本案反补贴初裁中已决定征收13.74%—26%的临时反补贴税。至此,我涉案企业反倾销、反补贴初裁合并税率高达34.59%—98.69%。我风塔产业对此结果表示强烈不满,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特代表相关企业做出如下声明:

  一、中国企业积极开拓和服务美国市场,不存在倾销和获取违法补贴行为。近年来中国风电产业快速发展,对美出口稳步增长,其内在原因是中国风电装备企业经过多年发展已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先进的生产技术和一定的生产规模优势;其外部原因是美国市场需求不断增加,带动了中国风电塔产品的对美出口。因此,并非如起诉方所指控的所谓中方以低价倾销或凭借违反WTO的政府补贴取得竞争优势。

  二、非市场经济地位导致我应诉企业被“计算”出倾销税率。美国未承认我国市场经济地位,在本案中选取乌克兰作为替代国计算出口产品正常价值。中乌两国风电塔企业在涉案产品各生产要素投入与成本方面具有巨大差异,我涉案企业在不存在任何倾销行为的情况下,被人为“计算”出高额反倾销税。

  三、临时反倾销税的征收将同时对中美相关产业造成不利影响。在风能等可再生能源产业领域,稳定高效的全球性生产与应用促成当前一条条成熟的跨国生产及装配链条的建立,中国风电塔生产和销售仅仅是风能开发利用链条中的一环。中国的风电塔产品凭借技术、质量与服务赢得美国大型风电运营商的青睐,有力地带动了上下游产业的发展,推动了美国风能的应用和普及,符合美可再生能源应用发展的需要。美方所采取的任何限制性措施不仅将使美国下游用户利益受损,还将给美风电产业的整体发展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

  四、我企业将继续积极应对该案,期待美国政府做出公正的终裁决定。我涉案企业将继续在有关部门指导下,积极做好本案终裁应诉工作,机电商会也将继续牵头做好终裁行业损害抗辩工作。在此,我们再次呼吁美国政府从中美两国清洁能源产业合作大局出发,尊重事实、公正裁决,促进中美两国风电行业合作共赢。 


 文章来源: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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