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最高50万!2023年专利供需对接活动资金补助申报

发布时间:2023/09/18  来源:福建电机电器网  作者:Guo   浏览:

 各相关单位:

  依据《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关于明确中央服务业发展(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资金2023年厦门市支持范围和标准的通知》(厦市监知〔2023〕8号)精神,现将2023年申报专利供需对接活动资金补助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请人属于依法登记注册的服务机构,在厦门从事经营活动且拥有稳定办公场所;
  2.开展常态化专利供需发布对接服务,自2023年1月1日起累计发布专利转让、许可信息3000条以上,撮合厦门地区的中小微企业完成上述来源的专利交易达10件以上且交易金额达30万元以上,并依法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或登记,且其专利许可备案或者专利转让登记时间在2023年度1月1日至2023年度9月30日期间。
  3.未享受过相同类型财政奖补政策。
  二、补助标准
  按照不超过实付交易金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同一主体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申报流程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服务机构,于2023年10月13日前将以下纸质材料(注:材料均需盖公章、骑缝章,并按顺序胶装成册,一式一份)报送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并将电子档(开展专利供需对接活动情况表为Excel格式,其他材料为PDF格式)同步发到指定邮箱。
  (一)厦门市专利转移项目资金补助申报书、开展专利供需对接活动情况表、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二)供需双方专利许可或转让的合同及其依法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专利转让登记的《手续合格通知书》;
  (三)供需双方专利转让或许可费的银行汇款单、回执单、发票;
  (四)申报单位发布专利转让、许可信息的清单(须包含所撮合的专利)及相关佐证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所发布信息的渠道、相片、截图等,其中所撮合交易的专利信息发布渠道、相片或截图须提供);
  (五)申报单位撮合供需双方达成专利交易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撮合专利达成交易的中介服务协议或合同;中介服务费的银行汇款单、回执单、发票等)。
  (邮寄地址:湖滨南路43号市市场监管局办公大楼1211室,联系人:王贻林、张晓慧,联系电话:5077982,邮箱:30954251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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