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支持企业引进硕博士毕业生”条款(第三批次)申报
发布时间:2023/10/07 来源:福建电机电器网 作者:Guo 浏览:
园区各相关企业:
根据《厦门火炬高新区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厦高管规〔2022〕2号)第二十三条,我委将于近期开展“支持企业引进硕博士毕业生”条款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对2021年7月1日起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理工科硕士研究生,在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的,按其获得的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给予1:1一次性配套补贴。 2023年6月30日(含)前满足在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的高新区企业在职员工。 (一)新引进硕博士毕业生配套补贴申报表(第三批次)(系统自动生成); (三)人才本人学历学位证明(学信网证明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 (四)收款收据(待终审通过后根据短信提示下载提交)。 本条款通过线上系统进行申报。企业登录“智慧火炬”平台(http://service.xmtorch.xm.gov.cn/),注册登录后,选择“政策兑现”进入“网上申报”主界面,选择“新引进硕博士毕业生配套补贴(第三批次)”进行申报,并按要求上传申请材料。 线上审核通过后,企业按要求及时下载材料(一)-(三)并将所有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后(一式一份,请勿胶装,按打印排列顺序)提交到办事窗口。 政策受理部门:企业服务中心,0592-5380731; 政策咨询部门:组织人事处,0592-5380961、5380016; 智慧火炬平台技术支持:0592-5382926(申报)、0592-5380955(用户注册)。 纸质材料提交(邮寄)至:厦门市火炬路56-58号火炬广场西大门一楼3、4号服务办事窗口,窗口电话:0592-5380874,0592-5380731。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一)本条款所指补贴金额均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获得补贴的涉税支出由企业或个人承担。 (二)对于通过恶意串通、弄虚作假等行为套取财政资金的企业、单位或个人,一经发现,我委即刻全额追回资金,并取消其后续两个自然年度内获得高新区财政资金支持的资格;涉及违法行为的,我委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三)本政策条款若与相关条款存在相同、类似或重复时,企业可选择适用,但不得重复享受。
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