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龙岩市委 龙岩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落实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3/10/16  来源:福建电机电器网  作者:Guo   浏览:

  近日,中共龙岩市委、龙岩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落实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实施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现将全文公布如下: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要求,进一步激发全市民营经济发展活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按照《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两个健康”,抢抓“三大机遇”,发挥“四个优势”,重点打好“五张牌”,着力打造“六个环境”,认真落实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全力推动我市民营经济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再创优势,以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闽西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到2027年,民营经济进一步发展壮大,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在册市场主体总数达75万户左右,个体工商户总数达65万户左右,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入榜企业数与我市经济规模相称;民营企业核心竞争力显著增强,累计建设智能制造优秀场景和示范工厂50个以上,参与制定修订国际标准2项、国家标准20项,累计培育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25家、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40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6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650家;民营经济社会贡献显著增强,每年新增就业岗位2.5万个左右;国有经济布局和民营经济发展定位更加合理;政务服务效能显著提升,具有龙岩特色的民营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模式和服务链条全面建成,全市营商环境水平居全省前列。

  二、坚持平等准入,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一)落实公平竞争制度。落实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政策规定,清理与企业性质挂钩的行业准入、资质标准、产业补贴等歧视性规定和做法,规范行政审批、许可、备案等政务服务的前置条件和审批标准。全面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健全隐性壁垒线索发现、认定、处置全流程网上办理机制。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以公平监管保障公平竞争,协助省以上反垄断执法机构开展反垄断案件调查。

  (二)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信用中国·福建龙岩信息平台,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归集,推动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加强政务诚信建设,依法依规公示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严重失信行为信息,根据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和地方补充清单实施失信惩戒措施。持续开展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健全完善各领域信用修复机制。

  (三)推进要素资源高效配置。聚焦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等要素,打造闽粤赣边区域高标准市场体系示范中心。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土地和劳动力市场,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承诺制”改革,支持把龙岩市人力资源服务(数字)产业园打造成吸引集聚人才的人力资源服务高地。持续推进龙岩国家级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增加有效金融服务供给。加强龙岩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健全技术转移服务体系。培育发展数据要素市场,在赋能数字政府、数字文化版权、数字普惠金融、供应链一体化建设等方面形成区域特色品牌。

  三、坚持服务提质,打造便利高效的政务环境

  (四)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强化数字化改革引领,推动政务服务“一网好办”。执行行政许可清单管理制度,深化“一件事一次办”“一业一证”改革,推进政务服务数字机器人“智能办”,推广告知承诺制。完善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建设龙岩市惠企政策平台(二期),不断深化惠企政策“免申即享”改革。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帮代办”等审批制度改革和涉及民营企业的投融资体制改革,持续优化民营企业全生命周期政务服务事项。

  (五)完善金融服务支持。深化区域金融改革创新,鼓励金融机构针对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特点推出差异化金融产品,扩大普惠小微贷款投放。加强“信易贷”“金服云”“龙岩数字普惠金融服务平台”等线上融资服务平台推广运用。组织开展民营企业融资需求专项行动,常态化开展融资需求摸排和政银企对接,促进产业要素和金融要素精准对接。完善金融纠纷调处机制,充分发挥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站、普惠金融司法协同中心等调处机构作用,推动金融纠纷快处快结。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股权融资等直接融资,加强对民营上市后备企业的辅导培育,推动优质民营企业上市融资。

  (六)强化用工用地保障。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鼓励民营企业通过开展“订单式”“冠名班”等校企办学培训模式,培育一批我市急需的高技能产业人才。健全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评价激励机制,完善职称评审办法,建立职称申报兜底机制。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优化职工住房、就医、落户、子女就学等职业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选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用地方式。允许工业企业在符合城市规划、产业发展布局规划、不改变原用途、符合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增加用地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鼓励探索以工业为主导功能的混合产业用地供给方式。

  (七)降低用电用气成本。推进工业园区供热、供气等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提高电、气、热等能源供应保障能力。支持扩大民营企业直接交易电量规模和参与范围,推行160千伏安及以下小微企业用电零成本接入。根据天然气购气成本变动情况及时调整龙岩中心城市管道燃气终端用户销售价格。探索和健全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等交易机制。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可再生能源发电和储能等新能源投资建设。

  (八)健全政企沟通机制。落实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提升涉企政策稳定性、连续性和针对性,基于公共利益确需调整的,依法依规履行调整程序,合理设立过渡期。完善与商会组织、民营企业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健全挂钩联系重点民营企业、商会和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等制度,发挥青年企业家协会作用,每年定期组织开展全市民营企业家新春恳谈会、“7·8 龙岩企业日”、“千名干部挂千企”、“全国青年企业家老区行”等活动。大力推进龙商回归工程,完善民企签约项目落地协调机制。

  四、坚持公平公正,打造良法善治的法治环境

  (九)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常态化开展涉企刑事“挂案”清理工作,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或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以及执法司法中的地方保护主义。推动出台闽西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司法服务保障措施,建立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挂钩联系机制,开辟“绿色诉讼通道”,全面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规范涉产权强制性措施和涉案财产处置程序。健全完善企业破产处置工作府院协调联动机制,落实好“执破直通”工作机制,搭建重整企业融资渠道。强化民营企业腐败源头治理,依法加强对民营企业内部人员侵害企业利益犯罪行为的打击。

  (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发挥龙岩知识产权协同保护中心作用,构建市县联动、行刑衔接的知识产权快速协调保护机制。加大对民营中小微企业原始创新保护力度,落实国家关于商业改进、文化创意等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加大对侵犯商业秘密、仿冒混淆等不正当竞争和恶意抢注商标等违法行为打击力度。

  (十一)提升监管和执法水平。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用好省一体化大融合执法平台,杜绝选择性执法,减少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依法推行涉企行政执法“首违不罚”“轻微不罚”,对新产业、新业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

  (十二)健全涉企收费监管机制。完善政府定价的涉企收费清单制度,进行常态化公示,接受企业和社会监督,杜绝以评比达标表彰等形式向企业收取费用或变相收费。畅通投诉举报平台渠道,加强各相关部门协调联动,公开曝光违规收费典型案例。

  (十三)持续开展欠款清理整治。严格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健全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完善拖欠账款投诉处理和信用监督机制,开展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不履约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清欠行动,加强对恶意拖欠账款案例的曝光。完善拖欠账款清理、督查、审计等制度的常态化对接机制。

  五、坚持深化改革,打造敢干敢为的创业环境

  (十四)支持助力产业集群建设。支持民营经济加快链条协作、集群发展,按照“做优一产、做强二产、做大三产”思路,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参加有色金属、机械装备等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发展新材料、新能源、电子信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纺织、建材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特色现代农业、文旅康养等特色产业加快发展。提升中小企业产业集群专业化、特色化、集群化发展水平,培育机械装备、新材料等一批省级以上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整合提升各类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业(产业)园区等产业平台,引导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向园区集聚,建成一批千亿级、五百亿级产业园区。

  (十五)鼓励参与国资国企改革。深化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对接合作,鼓励民营资本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等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国有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增资扩股、新设混合所有制企业等项目;鼓励国有资本以市场化方式参与民营企业重组、增资扩股等项目。支持民营经济市场主体投资国有企业发行的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等各类债券,推动混合所有制企业改制上市。

  (十六)引导参与区域对口合作。引导民营企业围绕打造“老区+湾区”对口合作样板,深化与粤港澳大湾区和重点城市的交流对接,重点推进广龙合作产业园建设。深入实施新时代山海协作工程,依托厦龙合作区、武平思明高新园区、长汀晋江工业园等协作平台,引导沿海地区优质民营企业项目向我市梯度转移。加强与港澳台产业协同,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漳平台创园两岸农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

  (十七)支持开拓多元国际市场。支持我市有色金属、机械装备等民营企业“走出去”,鼓励有条件有实力的龙商龙企开展海外并购、国际品牌创建,在境外投资建设生产基地、贸易网点、服务中心等。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共建“一带一路”,参与推动龙岩—塞尔维亚“两国双园”建设。加快龙岩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支持民营企业参加境外展会,构建国际营销服务体系,培育公共海外仓。

  (十八)拓宽民营企业投资渠道。鼓励民营企业参与交通、水利、新能源、新型基础设施、先进制造业、现代设施农业等重点领域、重大项目建设。支持民营资本进入基于互联网的医疗健康、养老家政、文化、旅游、体育等新兴服务领域。加快推进“东南声谷”互联网综合服务基地项目,深入实施“互联网返乡工程”,大力支持龙岩籍互联网企业家返乡发展平台经济,发挥平台企业在创造就业、拓展消费、市场竞争中的优势,持续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加强民营资本投融资合作对接,定期选择一批重点项目向民营资本推介。

  六、坚持科技引领,打造活力迸发的创新环境

  (十九)引导民营企业管理创新。支持引导民营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依法推动实现企业法人财产与出资人个人或家族财产分离,明晰企业产权结构。引导民营企业建立覆盖企业战略、规划、投融资、市场运营等各领域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健全民营企业风险监测、预警、应对机制,对严重影响企业运营并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的情形提前预警。引导民营企业加强全面质量管理,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家标准的制定修订。支持民营企业科学构建品牌架构体系,加快形成一批自主知识产权、品牌产品、品牌企业。

  (二十)支持加大科技创新力度。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国家、省“揭榜挂帅”“赛马”等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活动。支持民营中小型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成长加速机制、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和服务机制。推动民营企业与全国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建设龙岩市有色金属材料产业研究院、龙岩市机械装备与专用汽车产业研究院、龙岩市新材料新能源产业研究院、龙岩市环保科技产业研究院等公共技术平台,参与省重点实验室、省创新实验室建设,争创国家级创新平台。支持优势企业设立创新飞地,提高科技服务效能。

  (二十一)加强人才引进和培育。大力推进“才聚龙岩”行动计划,持续完善“1+4+N”人才政策体系,加强青年友好城市建设,加快推进紫金山英才、岩籍优秀青年人才回引、选优生、柔性引才等专项行动。支持高层次人才带技术、带成果、带团队到我市创业,对新引进并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省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给予相应的项目补助。深化科技特派员“订单式”和“菜单式”技术需求精准对接机制。

  (二十二)支持民营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实施培优扶强龙头企业行动计划,不断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分行业培育一批国家级一流企业。遵循“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的发展路径,构建重点企业培育库,形成结构合理的民营企业发展梯队。支持中小企业构建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的梯度培育体系。引导龙头企业与中小企业通过项目合作、供需对接、联合创新等市场化方式深度融合、嵌入式发展。

  (二十三)推动民营企业加快转型升级。支持民营企业向核心零部件和高端制成品设计研发等方向延伸。实施工业数字化转型三年行动,推进传统产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在机械装备、有色金属、新材料、生物制药、电子信息等重点行业率先推广应用智能生产线、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力争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的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加快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建设,实施“上云用数赋智”工程,推进“5G+工业互联网”融合创新应用,培育一批省级数字化转型发展标杆企业。支持民营企业加大生产工艺、设备、技术的绿色低碳改造力度,创建一批省级及以上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加快推进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

  七、坚持氛围营造,打造亲商安商的人文环境

  (二十四)培育和弘扬企业家精神。加强对民营企业家先进事迹、加快推进新时代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宣传报道,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选树并宣传推广典型案例和标杆示范企业,引导全社会客观正确认识民营经济和民营经济人士,对龙岩市优秀民营企业家和优秀民营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褒扬激励。加强涉民营经济舆情跟踪监测,依法严厉打击以负面舆情为要挟进行勒索等行为。

  (二十五)加强优秀民营企业家队伍建设。发挥好福建古田干部学院(市社会主义学院)全国民营经济人士理想信念教育基地作用,引导民营企业家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加强民营经济人士教育培训,健全年轻一代民营经济人士培育“导师制”,推动事业新老交接和有序传承。建立民营经济代表人士数据库,完善民营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体系。稳妥做好推荐优秀民营经济人士作为各级人大代表候选人、政协委员人选工作,发挥工商联在民营经济代表人士有序政治参与中的主渠道作用。支持民营经济代表人士在国际经济活动和经济组织中发挥更大作用。

  (二十六)支持更好履行社会责任。加强民营企业家社会责任意识教育,鼓励引导民营经济人士将“大爱龙岩”新时代精神文明品牌创建融入企业战略和日常管理运营中,争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典范。鼓励民营企业积极投身光彩事业和公益慈善事业,参与应急救灾,支持国防建设,做到富而有责、富而有义、富而有爱。

  (二十七)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规范政商交往行为,推动政商交往亲而有度、清而有为。严格执行市委精准问责激励担当作为十六条措施,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决治理政商勾连破坏政治生态和经济发展环境问题。坚持“三个区分开来”,落实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党政机关、公职人员主动依法依规服务民营企业,与民营经济人士加强沟通交流。

  八、加强组织实施

  (二十八)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对民营经济工作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建立完善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协调机制,压实部门责任,开展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综合改革。深化党建强企“联合行动”,在民营企业中扩大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面,全面增强民营企业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推动党的组织和工作在商会有效覆盖。支持工商联更好发挥作用。

  (二十九)落实激励约束机制。强化已出台政策的督促落实,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提高政策知晓率,重点推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产权保护、弘扬企业家精神等政策落实落细。健全“12345”便民服务平台、政企直通车等投诉维权平台,建立民营企业诉求办理工作机制,构建企业家意见收集、诉求办理、问题反馈闭环处理机制。

  (三十)及时做好总结评估。加强民营经济统计监测和分析评估。在与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中对涉民营经济政策开展专项评估审查。持续完善营商环境数字化监测督导机制。鼓励各县(市、区)、龙岩高新区(经开区)结合实际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及时总结推广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好经验好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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