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阐述!标准与专利异同……

发布时间:2023/12/21  来源:福建电机电器网  作者:Guo   浏览:

 标准(Standard)是指为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由公认机构批准,共同使用的和重复使用的一种规范性文件。

 

专利(patent)是专利权的简称,是权利人对某项特定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所有权,专利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

标准需要具有公益性、基础性和可发展性等特征。与之形成对比,专利权重要的特征在于其独占性、排他性和创新性。专利权赋予发明人一定期限内的独占权,独占性使得企业通过将技术转化为专利从而获得市场核心竞争力。专利还具有排他性,企业可以通过及时地将自主创新成果申请专利,占据市场,获得垄断性利益。此外,标准是一定领域内已有技术的总结和提炼,具有基础性,而为实现专利权促进社会科学技术进步的目的,专利所体现的技术必须具有创新性。

专利的私益性与标准的公益性表面上似乎背道而驰,但究其根本,从技术层面,标准可以通过引导市场来指引技术研发方向,专利技术的进步也可以带动标准的发展;从市场层面,二者都是企业占据市场、获得市场核心竞争力的手段。

一、标准与专利差异性

(一)从属性和特点上看二者都具有明显的区别。标准是“文件”,追求公开性、普遍适用性,标准的使用更强调产业性的推广应用;专利是“发明创造”,追求私有性、排他性和专有性,专利的采用更强调个体性的应用。

(二)标准具有协调性,专利具有相对独立性。纳入标准内容的核心要素和技术要求必须统一协调,在相关的具体事项上达到相互适应的效果。主要体现在标准与标准之间的内容相互协调,以便为人们提供普遍可以接受、适用的规则;各项专利技术方案都是相对独立和完整的,各专利技术之间以及专利技术与其他技术成果之间无需进行专门的协调管理。

(三)标准具有科学性和成熟性,专利具有新颖性。标准须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具有科学性、成熟性;一项科学技术成果要想获得专利权,必须是新发明创造出来的,具有新颖性。

(四)标准与专利权在法律和性质特征上有明显的区别。标准属于共有领域的资源,具有权威性和约束性和时效性;专利权属于私有领域的资源,具有私权属性、自治性和时间性;标准的时效性是指标准的适应性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变化的特性;专利权的时间性是指专利权仅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保护,一旦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这一权利就不受法律保护。

(五)引入标准的专利与原始专利的表现形式不一定统一。若将专利引入标准,则专利技术在标准中的表现形式与原始专利的表现形式不一定完全统一。为符合标准化的统一、简化、协调和优化原理,实践检验和科学论证过的专利技术在引入标准的过程中,要经过一系列合并归一、删繁取简、比较选择、协调适应和归纳提炼的过程,最后所形成的体现在标准中的有关规定,往往与原始专利之权利要求书中所明确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不完全一致。

二、标准与专利同一性

(一)先进性。能够纳入标准的技术、成果应当能够代表某一个领域、行业当前发展的整体水平和实力,以适应技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体现当前最新的技术水平;同样,先进性也是专利技术应当具备的一个特点,它反映在被授予专利权的科学技术成果应当具有的创造性特征上。创造性是各国专利法对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的共同要求;不管是被授予专利权的专利技术还是标准中的科学技术成果,都不同程度地反映了社会和科学技术发展的新水平、新成果,具有反映时代特点的先进性。

(二)公开性。为达到规范、传达和实施的目的,标准应当具有公开性;而一项科学技术成果只要获得了专利权保护,就必须公开其发明的技术方案及其内容。

(三)实用性。制定标准的目的之一,即在于将其作为传达的手段,指导人们的社会实践。这就决定了标准中所采用的科学技术成果不但要有科学性,还要具有可实施性,否则就失去了制定标准的意义;而法律保护的发明创造,不能是抽象的思想和愿望,必须能够运用于实际的目的。我国《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实用性,即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产生积极效果。

二、标准与专利协同发展

专利的专有性和创新性与标准公益性和成熟性截然不同,甚至有些矛盾。但是,它们的主题都是技术,都具有可实现性、公开性和不断发展的动态性。专有性中包含着公益目的,新的技术也有机会发展成熟。标准和专利互相包含,具有更多同一性,使它们互相作用、互相影响、互相促进。

标准是一定领域内已有技术总结和提炼,因而可以作为研发活动的基础资料。例如,对于一个改进现有技术的发明专利,权利要求中必须将它的创新点与现有技术划界,将现有技术放在前序部分,将创新点放在特征部分,从而明确要求保护的范围,而标准中包含的所有技术都属于现有技术的范畴。

不但如此,标准一般也通过引导市场的发展来指引研发活动的方向。研发产生的新技术应当满足已有的标准,否则这种技术即使能够获得专利授权也可能面临市场准入的问题。另外,每一个产业的客户群都有相对的固定性。如果一个产业链中的新产品和已有的产品能够对接,已有产品的用户就更可能成为这种新产品的潜在用户,这种新产品就会比较容易打开市场。为了使研发投入有较好的回报,在研发活动中应当对相关产业中的已有标准有比较好的了解。

同时,专利也带动标准的发展。新专利技术的不断涌现和应用是技术进步的重要体现。当新技术已发展成熟,旧标准不再能满足现实需要的时候,标准改进和更新就在所难免。甚至,原有技术领域会因技术的进步得以进一步细分,全新的技术领域也可以出现,此后,新领域中也会有标准诞生。与标准和专利相关的国内法律既体现着保护知识产权的精神,也体现着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以发展经济的精神。法律通过对强制许可等对专利权的限制性规定为专利进入标准扫清了障碍。由于执行强制性标准并不排斥经济上的成本,把专利引入标准并不会使标准在实施中面临法律上的困境。标准与专利都以技术为主题,在市场中发挥作用、实现价值。标准在促进技术创新、推动创新成果传播和应用、增进消费者福利、促进贸易活动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宗旨上是相同的。标准含有专利并不会给其实施带来法律和现实上的障碍。标准只有同专利相结合,才能实现两者的良性互动,更好地实现它们的市场价值,更加有效地促进经济与贸易在更高的水平上更快地有序发展,更好地为全社会的共同利益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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