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关于促进2024年一季度工业生产稳定运行有关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08  来源:福建电机电器网  作者:Guo   浏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国网南平供电公司:

为促进全市工业稳定增长,实现一季度“开门红”“开门稳”,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措施,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鼓励企业增产增效。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等规定、2024年一季度工业用电同比增长5%及以上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按2024年一季度用电同比增量给予每千瓦时最高0.1元奖励,其中,纳入2023年省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年报库的企业按2024年一季度用电同比增量给予每千瓦时最高0.15元奖励。2024年一季度新投产纳统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2024年一季度用电量给予每千瓦时最高0.02元奖励。奖励采用财政补贴,通过电网公司代发的方式兑现,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80万元,奖励金额在0.5万元以下的企业不安排。对已获得省级增产增效奖励的企业,不再享受市级增产增效奖励政策。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国网南平供电公司
二、实施短周期电力直接交易。鼓励春节期间企业连续生产,充分发挥产能,有效提高全市用电负荷,对已进入电力市场的工商业用户开展短周期电力直接交易,交易周期为2024年2月1日至29日。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国网南平供电公司
三、电费融资贴息。支持规上制造业企业通过国网南平供电公司“电E金服”平台申请“电E贷”(含线下)“电E票”“电费信用证”用于缴交2024年一季度电费,给予50%贴息补助。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国网南平供电公司
四、实施工业稳增长正向激励。对一季度工业综合增速(按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速、工业用电增速各60%、40%权重计算)居全市前三名的县(市、区)分别给予20、15、10万元工作经费奖励。市本级产业组团单列考评,对第一名给予15万元工作经费奖励。对一季度工业投资(含技改投资)增速综合考评居前三名的县(市、区)分别给予20、15、10万元工作经费奖励。奖励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本级产业组团
五、支持企业新增纳统升级。对纳入省工业企业供需对接平台“小升规”培育库的2024年新投产纳统的规上工业企业、规下转规上工业企业,省级财政给予每家5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中:对一季度新投产纳统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每家10万元一次性奖励。在省级奖励的基础上,对一季度新投产纳统的规上工业企业,再给予25万元一次性奖励。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
六、助力企业拓展市场。认真落实省、市扩内需促消费有关政策措施,抓住春节重要节点,开展各类促消费活动,持续打响“全闽乐购”品牌。鼓励各地开展各具特色的产品推介、展览展销、互采互购等活动,对一季度各级工信部门牵头举办(含承办)的工业产品促销活动,支持当地财政给予资金补助,可从切块下达的省级专项资金中列支,每场活动最高列支100万元。充分发挥省工业企业供需对接平台作用,对2024年通过平台组织开展工业产品供需对接活动的举办单位,按照活动规模及成效给予每场最高3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商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本级产业组团
七、保障企业用工稳岗。对经当地有关经济部门确认,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春节当月保持连续生产的重点企业,可申请一次性稳就业奖补。对为企业引进劳动力的各类社会机构、个人,符合条件的各设区市可给予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加强用工服务和指导,组织“春风行动”等系列招聘活动,多渠道满足企业用工需求。支持企业开展在岗职工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补贴标准。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工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本级产业组团
八、加大工业项目建设和招引力度。各地要积极调度“两节”期间重点工业项目建设,精心安排施工组织,强化项目建设要素保障和协调服务,用好技改项目融资支持专项政策,加快项目实施,积极扩大有效投资。各级各部门要抓住闽籍企业家春节返乡过节的时机,精心组织走访对接,开展招商推介,争取对接引进一批制造业项目,全力推动招商项目落地显效。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招商服务中心、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本级产业组团
九、加强企业协调服务。各地要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以县(市、区)为单位,每月至少组织1场金融机构与企业对接活动。帮助企业做好生产衔接和煤电油气运等要素保障,指导企业提前组织好春节前后生产安排,鼓励企业春节期间连续生产,迟放假、早开工,组织开展节日期间坚持生产企业走访慰问活动,促进产能充分发挥。加强企业节后复工情况跟踪、督促服务工作,持续做好“企业家下午茶、晚餐会”活动,健全完善“企呼我应”服务平台和工作机制,积极协调解决企业复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推动企业尽快启动和恢复生产。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本级产业组团
各责任单位要认真制定执行实施细则并加快推动落实,涉及奖补的政策,除已明确由省、市财政承担的奖励外,剩余奖励资金按照现行财政体制予以兑现,各县(市、区)应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配套政策,放大政策叠加效应,促进一季度全市工业经济稳定运行。
南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南平市财政局
 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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