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情况的说明

发布时间:2024/01/22  来源:福建电机电器网  作者:Guo   浏览:

 

 
一、修订理由

为进一步加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2022年6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2022年10月省工信厅配套出台《福建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近年来,省工信厅充分发挥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协调机制作用,强化政策引领,2022年1月印发《福建省加大力度助企纾困激发中小企业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档给予奖励;2023年12月印发《福建省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促进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6年)》,首次出台专项政策、拿出专门资金、加强专班服务,完善支持优质中小企业的政策体系和服务体系。截至目前,全省共培育有效期内创新型中小企业3919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635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348家。

虽然我省已初步建立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打造一批优质中小企业群体,但也存在梯度培育标准不够完善,流程不够方便快捷,优质中小企业的数量和质量有待提升等问题。为进一步提升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的系统化、规范化和精准化水平,省工信厅在前期开展培育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修订《福建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总则。一是制定《实施细则》的目的,突出围绕当前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工作,增加“全力推进新型工业化”的表述。二是制定的依据,增加近期印发的《福建省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促进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6年)》。三是规定厦门市工信局自行组织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并按要求及时向省工信厅报备梯度培育情况。

(二)评价和认定。一是评选原则增加“扩面提质、好中选优”,并规定重点支持规上制造业企业参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聚焦高市场占有率、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等方面对申报企业进行筛选,择优认定;对于已启动上市进程的企业予以优先支持。二是明确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中的“特色化指标”由省工信厅结合本省产业状况和中小企业发展实际设定并发布。三是进一步厘清工作职责,简化程序,将初步审查、现场核验、核实社会信用等环节下放至设区市工信局,省工信厅组织专家评审,同时取消全面专项审计环节,改为实地抽查制,即按申报企业数量的一定比例抽查开展专项审计。

(三)动态管理。将复核工作下放至设区市工信局,由设区市工信局定期复核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工信厅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实地抽查。

(四)培育扶持。一是提出统筹各级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对获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制造业企业和其他行业企业,实施差异化扶持措施。二是提出深入开展“专精特新八闽行”活动,健全完善优质中小企业服务专员队伍,组织开展企业实地走访,强化企业困难诉求协调办理。

(五)特色化指标。一是新增两个加分项,每满足一项加3分:(1)被公布为省级以上智能制造优秀场景、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和绿色设计示范企业。(2)企业进入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专精特新”专板。二是对近三年拥有的技术合同,明确经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认定登记即可,不再要求项目达成金额2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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