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平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评价认定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22  来源:福建电机电器网  作者:Guo   浏览:

 各县(市、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南平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评价认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南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11月23日
南平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评价认定办法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和“才聚武夷”行动计划,优化我市人才分类评价认定工作,激发人才创新创业创造活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在南就业创业的引进人才(在南就业或创业时间不超过1年,且来南前在市外学习或工作连续3年以上的人才)和现有人才(除引进人才外,其他已在南就业创业的人才),不受国籍、港澳台户籍限制。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列入认定范围。
二、分类评价认定
(一)高层次人才分类
南平市高层次人才包括省级高层次人才(特级、A类、B类、C类)、市级高层次人才(D类、E类)和县级高层次人才(F类)。
(二)评价认定方式及条件
1. 条件认定制。省级高层次人才按照《福建省级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进行申报认定,市级高层次人才按照《南平市级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附件1)进行申报认定。高层次人才认定不设名额限制。
2. 自主评定制。全市每年从南平市纳税前10名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瞪羚企业和新获批省级(含)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省级科技小巨人企业等企业(项目)中,由市税务局、工信局、发改委、科技局等部门联合确定40家左右开展自主评价认定,按照《南平市高层次人才自主评价认定条件》(附件2),根据申报人选的业绩表现和社会贡献度等,分管理、技术两类择优认定。
3. 柔性评估制。对我市企事业单位通过“人才飞地”项目引进、“银龄计划”合作引进、兼职引进等方式引进的各类人才,经申报评估符合省级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和《南平市柔性引进人才认定条件》(附件3)的,纳入南平市高层次人才管理,不确定具体类别。
(三)认定权限及程序
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闽委人才〔2020〕4号)明确,省级高层次人才授权市级组织部门(人才办)认定。市级高层次人才中,属条件认定制的授权县级组织部门(人才办)和市人社局认定,属自主评定制的由市级组织部门(人才办)评定。县级高层次人才由县级组织部门(人才办)认定。柔性引进人才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评估认定,报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备案。认定主要程序一般包括网络申报、分级审核、社会公示、研究认定、发文确认、报备发证等。
三、管理服务
1. 实行认期制管理。高层次人才认期为6年,认期自认定单位发文确认之日起计算。认期内,高层次人才取得新业绩满足更高层次人才对应条件的,可申请晋级。晋级后,认期重新计算。认期满后,若要继续享受高层次人才待遇和支持,须重新认定。
2. 强化服务保障。我市省、市级高层次人才在认期内,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享受相应的引进人才安家补助、柔性引才人才补助、住房保障、子女就学、医疗保健等工作和生活待遇;县级高层次人才待遇由县(市、区)研究制定。不把是否认定为高层次人才作为承担科研项目、获得科技奖励、评审职称、聘用岗位、确定薪酬待遇等的限制性条件。推广应用南平市“智汇武夷”线上平台,实行“一网通办”。加强人才驿站、人才服务窗口建设,优化服务流程,构建分工合作、运转协调、服务周到、快捷高效的人才服务绿色通道。
3. 加强评估考核。我市高层次人才在发文确认2年后,由认定单位牵头进行中期评估(评估办法另行制定),评估情况作为后续支持的重要依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高层次人才资格及相关待遇,收回未拨付及未使用的支持资金,6年内不再受理其认定申请:①以提供虚假材料或学术、业绩上弄虚作假等方式骗取人才资格、财政资金的;②认期内受严重警告以上党纪处分、记大过以上政务处分或刑事处罚的;③违反有关规定出国(境)滞留不归的;④其他需要取消资格的情形。其中,情形①还须追回人才已使用的支持资金,并由认定单位向有关部门通报;取消申报人今后参评南平市人才计划(工程、项目)的资格;申报人所在单位以提供虚假材料等方式为其骗取人才资格、财政资金的,3年内不得享受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的项目支持;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组织实施
1. 南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整体规划,市委人才办牵头协调,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具体执行。
2. 本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南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2021年版)、《南平市高层次人才自主评价认定办法(试行)》(南委人才办〔2021〕13号)不再执行。
3. 本办法由中共南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承担解释工作。
附件:1. 南平市级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
2. 南平市高层次人才自主评价认定条件
3. 南平市柔性引进人才认定条件

附件1
南平市级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 在南就业创业;
3. 须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外籍人才、境外人才为1年以上)、每年在南工作时间不低于6个月的劳动(聘用)合同;
4. 在年龄要求方面,对现有人才、港澳台籍人才不作限定;对引进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能力特别突出或我市主导产业急需紧缺的人才,经认定单位研究并报市委人才办审定后,年龄上限可适当放宽;
5. 身体健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科研作风;有较强创新创业创造能力;个人(含曾创办企业)信用记录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6. 目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与本人专业专长密切相关。
二、D类人才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受聘我市企业单位,担任重要职务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且取得副高级职称,最近连续3年用人单位支付薪酬每年不低于30万元;
2. 担任高管以上职务或中层以上技术岗位,近3年居民个人年度综合所得应缴税(含工薪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四项)每年不低于5万元。
(二)近5年内入选以下人才项目或担任以下项目(课题)负责人之一:
3. 省级名师、名校长或学科(专业)带头人;
4. 国家级中医药各类人才或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或临床医学中心建设项目负责人;
5.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或青年项目负责人(期限从立项时开始计算);
6.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或国家标准第一起草人且担任国家标准委专业委员会委员;
7. 省级技术能手或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
(三)近5年内获得以下荣誉称号(表彰、奖项)之一:
8. 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技术发明二等奖或自然科学二等奖获得者(前4位中企事业主要技术研发骨干);
9. 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获得者(前4位中企事业主要技术研发骨干)、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获得者(前3位中企事业主要技术研发骨干)或南平市重点企业、中小学教育、医疗卫生三大领域中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获得者(前3位中企事业主要技术研发骨干);
10. 省部级医学科技奖一等奖(前2名完成人);
11. 中国专利金奖获得者;
12. 省级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13. 国家级技能大赛铜奖(一类)以上获得者、省级技能大赛金奖(一类)获得者;
14. “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第一研发人员;
15. 中国新闻奖三等奖作品排名第一主创人员、省级新闻奖一等奖作品排名第一主创人员或省级新闻奖人物系列(省“十佳新闻工作者”)获奖人员;
16. 省级百花文艺奖二等奖相应作品排名第一获得者;
17. 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18. 省工艺美术大师;
19. 省级及以上工匠称号获得者;
20. 全国、全省乡村振兴相关奖项(中国农学会“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三等奖的第一完成人和优秀创新团队奖的团队带头人;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一等奖、贡献奖和合作奖第二、第三完成人;农林业领域育成新品种通过省级审(认、鉴)定或品种登记,并获农业部植物新品种权证第一完成人;全国科普惠农兴村带头人;全国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获得者;
21. 国家部委主办的创新创业大赛行业总决赛特等奖、一等奖的获奖项目核心团队第一负责人,且年薪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
(四)其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22. 近5年内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含同等贡献作者)在国际高水平科技期刊(《期刊引用报告》JCR一区,以文章发表时分区情况为准)发表论文4篇以上,同时须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
23. 近5年内以第一作者(排名第一)或通讯作者(排名第一的单位)在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入选期刊发表论文4篇或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收录期刊(不含拓展版)发表论文6篇以上,同时须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
24. 近5年内毕业于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中国台湾知名大学(以“中国两岸四地大学百强”排名为参考,下同)、境外著名大学(指国际公认的ARWU、QS、THE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最新同时排名前200名的境外大学,下同)的博士研究生;
25. 在我市企业就业创业,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台湾人才。
(五)经市委人才办研究审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其他高层次人才。
三、E类人才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受聘我市企业单位,担任重要职务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且取得副高级职称,最近连续3年用人单位支付薪酬每年不低于25万元;
2. 担任高管以上职务或中层以上技术岗位,近3年居民个人年度综合所得应缴税(含工薪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四项)每年不低于4万元。
(二)近5年内入选以下人才项目或担任以下项目(课题)负责人之一:
3. 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带头人、省级中医药各类人才、省级中医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或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负责人;
4. 省卫生系统中青年骨干人才培养项目人选;
5. 省级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核心技术人员(1名);
6. 南平市“创业之星”、“创新之星”;
7.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或国家标准第二起草人、行业标准第一起草人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
8. 具有市级以上技能大师资格的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
9. 国家金牌导游培养项目人选、省级金牌导游或十佳导游;
10. 省级优秀科技特派员。
(三)近5年内获得以下荣誉称号(表彰、奖项)之一:
11. 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获得者(前3位中企事业主要技术研发骨干);
12. 中国专利银奖获得者;
13. 省部级专利奖一等奖获得者(前3位中企事业主要技术研发骨干);
14. 省部级医学科技奖二等奖(前2完成人)、三等奖(第1完成人);
15. 国家级技能大赛优胜奖(一类)以上获得者、省级技能大赛银奖(一类)获得者;
16. 省工艺美术名人或省陶瓷艺术大师;
17. “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第一研发人员;
18. 中国工艺美术“百花杯”金奖第一完成人或省工艺美术“争艳杯”金奖第一完成人;
19. 全国、全省乡村振兴相关奖项〔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岗位专家(岗位科学家);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二等奖第一完成人;农林业领域育成新品种通过审(认、鉴)定或品种登记,并获得省级植物新品种权证的第一完成人;中国乡村旅游致富带头人;福建省科普惠农兴村带头人;省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获得者;
20. 国家部委主办的创新创业大赛行业总决赛二、三等奖或省级分赛主体赛一等奖以及省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一等奖的获奖项目核心团队第一负责人,且年薪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
(四)其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21. 近5年内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含同等贡献作者)在国际高水平科技期刊(《期刊引用报告》JCR一区,以文章发表时分区情况为准)发表论文3篇以上,同时须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
22. 近5年内以第一作者(排名第一)或通讯作者(排名第一的单位)在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入选期刊发表论文3篇或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收录期刊(不含拓展版)发表论文5篇以上,同时须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
23. 近5年内毕业于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中国台湾知名大学、境外著名大学的硕士研究生;
24. 持有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的人才;
25. 其他入选经市委人才办备案同意的市级人才项目(表彰、奖项)对象。
(五)经市委人才办研究审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其他高层次人才。
四、有关说明
本认定条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大学排名、公司排名以及相关条款释义,参照《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的有关说明和附录执行。

附件2
南平市高层次人才自主评价认定条件
一、企业(项目)资格条件
(一)南平地区企业(项目)参与自主评价认定,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 南平市纳税前10名企业;
2. 新获批省级(含)以上高新技术企业;
3. 新获批省级科技小巨人企业;
4. 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5. 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
6. 瞪羚企业;
7. 市委市政府研究确定的重点企业(项目)。
(二)近三年无涉黑涉恶、失信行为,无发生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较大的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事件、群体性事件,照章纳税、无拖欠工资现象等。
二、人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 须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外籍人才、境外人才为1年以上)、每年在南工作时间不低于6个月的劳动合同;
3. 在年龄要求方面,对现有人才、港澳台籍人才不作限定。对引进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能力特别突出或我市主导产业急需紧缺的人才,经认定单位研究并报市委人才办审定后,年龄上限可适当放宽;
4. 身体健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科研作风;有较强创新创业创造能力;个人(含曾创办企业)信用记录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5. 目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与本人专业专长密切相关;
6. 符合省、市级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条件的人员不再重复推荐。
(二)省级管理类高层次人才(B类、C类)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担任规模以上企业高层副职以上领导3年以上;
2. 带领的团队拥有国际发明专利、核心技术国内发明专利或创(领)办的企业掌握核心竞争力、形成有独创性、领先性的商业模式;
3. 省级优秀青年企业家;
4. 所在企业近3年单项成长性指标(指总资产增长率、固定资产增长率、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主营利润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等)年平均增长20%以上且累计研发投入占营收总额10%以上;
5. 近5年内携带国际、国内先进创新成果来我市落实转化,且项目符合我市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导向,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专利入股)占创业投资30%以上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30%以上;
6. 为我市主导产业相关企业引进的公司总部首席科技官(首席技术专家)或相当岗位职务,企业连续三年营收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或缴税额在100万元及以上,且个人年薪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7倍以上。
以上第3至第6条,符合其中一条即可。
(三)省级技术类高层次人才(B类、C类)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担任技术研发部门第一负责人或核心技术骨干(具有中级职称或技师以上资格)3年以上;
2. 近3年居民个人年度综合所得应缴税(含工薪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四项)每年不低于5.5万元;
3.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可实现核心关键技术突破,能够引领和带动我市某一领域科技进步、产业升级、社会发展和管理服务水平提升;
4. 近5年内担任省级以上重点研发(建设)项目、课题(已结题验收)的负责人,且个人年薪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倍以上;
5. 经市委人才办认定,在我市“五个一”生态优势产业发展取得重大突破、做出重大贡献。
以上第2至第5条,符合其中一条即可。
(四)市级管理类高层次人才(D类、E类)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担任规模以上企业中层以上职务5年以上;
2. 带领的团队为企业单项成长性指标(指总资产增长率、固定资产增长率、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主营利润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等,要求近3年平均15%以上)增长贡献重要作用,形成有独创性、领先性的工作模式。
(五)市级技术类高层次人才(D类、E类)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担任技术研发部门第一负责人或核心技术骨干(具有中级职称或技师以上资格)3年以上;
2. 近3年居民个人年度综合所得应缴税(含工薪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四项)每年不低于3万元;
3. 能在本企业科技进步、产业升级、社会发展和管理服务水平提升方面有重大贡献。

附件3
南平市柔性引进人才认定条件
一、用人单位资格条件
1. 南平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 有明确的技术、项目、人才培养需求或其他具体合作事项;
3. 能够按照市场化方式为柔性引进的人才提供良好报酬和适宜的工作生活条件;
4. 近三年无涉黑涉恶、失信行为,无发生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较大的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事件、群体性事件,照章纳税、无拖欠工资现象等。
二、柔性引进人才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 符合省级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条件(不含年龄方面要求);
3. 与我市企事业单位签订服务协议(合同),其内容须明确柔性引进人才对象、服务期限、工作任务或成果、薪酬待遇以及柔性引才的成果使用、归属和转让等内容;
4. 每年为引进单位的服务次数(时间)累计不少于10次(或不少于3个月);
5. 身体健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科研作风;有较强创新创业创造能力;个人(含曾创办企业)信用记录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三、引才方式
包括但不限于:
1. 项目引进。用人单位以项目为依托,与高层次人才签订协议,通过“人才飞地”等方式,委托进行技术创新、课题研究、产品研发等。
2. 合作引进。用人单位与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企业等高层次人才集聚的单位签订协议,围绕共建平台、合作经营、智力引进、技术交流等方面开展合作。
3. 兼职引进。用人单位通过协议特聘兼职、“银龄计划”、退休返聘等方式,吸引其提供科学研究、课题攻关、课程讲授、人才培养、成果转化、技术推广、工艺改造及其他相关方面的智力支持。
4. 其他方式。经市委人才办认定的其他柔性引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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