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关于做好2024年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21  来源:福建电机电器网  作者:Guo   浏览: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根据工作安排,今年将继续组织遴选一批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创业项目,给予一定资金扶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
项目申报人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人包括两类群体
1.省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和省外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福建生源)在校生;
2.毕业五年内(毕业证书时间为2019年1月1日及以后)在闽创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含香港、澳门、台湾高校毕业生及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学回国毕业生,上述群体须提供教育部留服认证相关材料)。
(二)申报人已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创办独资、合资、合伙企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创业实体,并为该申报项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等)经营者。
(三)申报人在创业企业或实体中认缴出资比例不低于30%(含30%)。
往年已获得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的不得重复申报,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评审和资助资格。
二、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人须通过网上申报,同时提交以下资料电子版:
(一)申报人身份证(港澳高校毕业生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高校毕业生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他主体资格证照)。
(三)学历相关材料
1.在校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上查询认证)或院校出具的全日制在校生证明;
2.境内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上查询认证)或院校出具的全日制毕业生证明;
3.持境外学历申报的,或者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
(四)申报人出资材料
1.公司、合伙企业提供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表(需加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档案专用章);
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提供备案的章程;
3.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无需提供。
(五)创业企业或实体在申报期间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证明材料(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上查询,可提交体现此项内容的网站页面完整截图)。
(六)近三年法人及其股权变更情况说明(自2021年1月1日起至申报日变更情况及原因说明,格式:X年X月X日-X年X月X日,法人由XX变更为XX,变更原因:XXX。无变更情况的申明无变更)。
(七)《创业项目计划书》(计划书模板可登录申报平台下载)。
申报人应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进行网上申报,逾期不再受理,提交信息和资料必须完整、真实有效,材料一经提交,不得更改。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评审和资助资格,并列入诚信黑名单。
三、工作流程
(一)网上申报(2月20日8:00-4月3日17:00)
项目申报人登录“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网址:http://220.160.52.58/,以下简称申报平台),按要求进行网上注册和项目申报。操作步骤为:点击申报平台右上角“服务平台入口”,选择“个人办事大厅”,通过“闽政通APP扫码登录”或者“账号密码登录”,完善“个人基本信息”,进入“创业项目申报”。申报操作过程如有疑问,可联系平台技术人员,联系方式0591-87540939。
(二)资格审核(4月26日前)
资格审核由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项目申报人可向项目注册地县(市、区)或设区市人社部门(附件1)进行申诉。
(三)项目评审(7月31日前)
对资格审核通过的创业项目进行分级评审,包括书面评审、实地考察和现场答辩三个环节。
1.书面评审。书面评审由各设区市人社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地要在5月24日前,组织对辖区内工商注册的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申报项目进行集中书面评审,并依据项目得分情况和年度指标数量(各地指标按其申报数量占全省总数的比例下达)确定拟推荐上报项目。
 2.实地考察。实地考察由各设区市人社部门组织开展。对经书面评审确定的拟推荐上报项目,各地应安排至少2名工作人员对其申报资格、办公(经营)场所、经营资质和营业状况等进行现场核查并填写实地考察情况表(可登录申报平台下载打印)。被考察对象要提前准备好相关纸质材料装订成册(附件2),待考察时交付工作人员。考察中如发现与申报情况明显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评审资格,同时进行相应项目递补。各设区市人社部门对拟推荐上报入围现场答辩的项目应加强资格审核、实地考察等环节复查复审,严格把关项目资质。实地考察应在6月14日前完成,各项目实地考察情况表和纸质材料须于6月21日前寄送至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心。
3.现场答辩。现场答辩由省级人社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对各地经书面评审、实地考察后推荐上报的项目,将于7月在福州集中进行现场答辩,评审确定年度省级资助项目。各项目答辩人须提前准备好现场答辩PPT电子文档并发送至指定邮箱,相关事项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结果公布和资金拨付
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公示和公布评审结果,并按照各项目资助等级拨付资金。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扶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创业项目被列为今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各地务必高度重视,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把握时间节点,确保工作落实。
(二)做好项目申报。各地要广泛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加大对评审工作和政策措施的宣传,鼓励动员创业毕业生积极参与,切实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的网上申报工作。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及时发现和树立一批大中专毕业生自主创业典型,大力宣传他们的创业先进事迹,有效扩大创业省级资助项目工作影响力,积极营造鼓励创业、扶持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联系人:张 旭
联系电话:0591-87553775
0591-87540939(平台技术支持)
附件:1.各设区市2024年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申报评审工作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2.拟推荐上报项目材料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4年2月6日
附件1
各设区市2024年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申报评审工作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附件2
拟推荐上报项目材料
1.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申报表(申报人登录申报平台打印,签名必须手签)。
2.申报人身份证(或相关证件)复印件。
3.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他主体资格证照)复印件。
4.学历相关材料
在校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院校出具的全日制在校生证明(二选一);
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院校出具的全日制毕业生证明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三选一)。
5.申报人出资材料。
6.创业企业或实体在申报期间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证明材料。
7.近三年法人及其股权变更情况说明。
8.《创业项目计划书》。
说明:上述材料须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3份,1份县(市、区)人社部门存档、1份设区市人社部门存档、1份上报省级人社部门,所有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县(市、区)和设区市人社部门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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